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乙级水利工程
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渝水〔2019〕89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遵循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2018〕110号),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全市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机械电气工程和量测共5个类别,包括首次申请和增加乙级资质类别。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电子文档格式可在市水利局网站下载);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4. 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5.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6.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申报单位需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报送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在渝注册申请单位于2019年10月12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cq.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网上申报的同时(含网报当天)将纸质申请材料报市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9(水利工程),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将作退件处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水利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符合条件者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我市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在2019年9月20日前登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进行信用信息填报。
(二)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二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应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所列参数相对应。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应先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按照《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一) 市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3—63851713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市城乡建委1楼 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3(水利交通工程)
邮政编码:400014
(二)重庆市水利局
联系人:査永成 潘嵩元
联系电话:023-89077337 023-89079025
电子邮箱:1312498021@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3号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