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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9-018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7 [ 发布日期 ] 2019-01-17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渝水利文〔2019〕10号


市政府: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局2019年第一次局长办公会审议,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党组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和水利部依法治水管水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

      一是常态化带头履职。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盛海同志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时听取水利法治建设情况汇报,亲自研究水利立法、执法监督、“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法治问题,主动协调市人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推进水利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和法律顾问等制度。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抓具体,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是系统化研究部署。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将《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16项年度任务和48项长期坚持任务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第一责任人,落实牵头领导、牵头处室(单位)、责任处室(单位)和完成时限。印发《2018年重庆水利法制工作要点》,对水利法治建设进行系统安排,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三是规范化监督考核。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将干部学法培训、法庭旁听、行政复议诉讼败诉率、合法性审查覆盖率正确率等法治建设目标纳入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考核述职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评议;建立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制度,开展党内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政治巡察,巡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作为班子成员和干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考核促规范、以考核促管理,不断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二、加快水利行政机关职能转变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认真贯彻全国、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系列部署,先后4次对权责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仅保留14项,做到了应放尽放;扎实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印发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通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同步指导区县开展公共服务事项“三级四同”相关工作;对水利领域建设市场进行梳理,初步确定负面清单37项;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及办理事项清单的通知》(渝水〔2018〕23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水〔2018〕248号),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渝水〔2018〕209号),着力构建职责法定、协同监管、公正高效、信用评价、社会共治相结合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扎实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制定《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等文件,推动行政检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2018年市水利局开展双随机检查事项共6项,检查管理对象66个,总体实施情况良好。

      三是扎实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统筹抓好事项、流程、服务、场所、监督评价“五个标准化”建设,对许可事项实行“一清二定三公开”动态管理,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许可公示等制度,保证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所有事项实现“全渝通办”、一窗办理、“只跑一次”目标,审批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办件速度提高三分之一以上。2018年,高质量办结行政许可事项102件,有力服务了市场主体。

      四是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通知》(渝水办建〔2018〕48号),着力从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构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公平守信营商环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等2项外,均取消提供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措施,停征河道采砂管理费,降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30%以上,2018年为企业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用6000余万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抓好水行政立法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积极谋划、认真论证未来五年水行政立法项目,修订《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制定《重庆市河长制规定》列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其中,《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列为市人大2019年自主立法审议项目。积极参与《长江保护法》立法调研。目前,已建立9部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和95件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的较为完备的水法规体系,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支撑。

      二是开展专项清理和后评估工作。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军民融合、产权保护、证明事项、著名商标制度、服务民营经济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修订,修改《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条款20余处。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立法后评估和《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备案、清理、监督全过程管理,推动登记、编号、发布“三统一”制度落地。2018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常规清理及8次专项清理,废止《重庆市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24件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通过市司法局备案审查。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完善《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局重要会议工作细则》和风险评估等10余项行政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决策,作出重大行政审批前、起草行政立法草案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进一步提升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决策。坚持重大决策必须有局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参与,把好事前法律关、政策关。制定《重庆市水利局政府采购合同范本(试行)》,按合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指导、分级审查,有效降低和防范法律风险。2018年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152件文件、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完成外来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回复56件,提供招投标、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等法务咨询意见建议60件。

      三是完善专家审查制度。坚持对水利主体工程和涉水专题实行专家审查制度,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渝水〔2018〕19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的通知》(渝水办总〔2018〕13号)等文件,建立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吸纳专家227名,实行专家独立评审和评审意见公开,提高技术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重庆市水利局技术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专家劳务费管理。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行政执法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渝水〔2018〕93号),明晰分级执法权限,落实属地属事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草案)》,进一步规范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抓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市区两级均加强执法硬件软件建设,市级首艘执法船舶渝水政001号下水服役,涪陵区、江津区、南岸区、忠县等区县通过购买巡逻船、无人机,在重点敏感河段安装智能监控设施,购买政府服务聘请河道巡逻人员等手段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大力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执法队伍培训,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扎实开展河库执法(2018—2022)专项行动,对长委31处卫片解译疑似违法项目进行核查,对重大取水许可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各区县执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印发《关于2018年水行政执法工作督导检查的情况通报》(工作通报第7期),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指导区县查处非法采砂、水土保持等违法行为30余起。2018年现场纠正制止水事违法行为1243起,查处违法案件543件,罚款807.36万元。

      六、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从严落实“两个责任”,把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开展“净化政治生态”“水利专项资金使用违规违纪”“以案四说”警示教育、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利益专项整治等行动,严格落实市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0问清理核查工作,通过曝光违纪违规问题,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献身负责求实”水利精神蔚然成风。

      二是加强水利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2018年共公开各类信息3000余条,其中行政审批信息505条、招标信息1650条、人大建议信息13条、政协提案信息9条、企业减负政策信息3条,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各类信息400余条,按要求落实2018年度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三是开展全方位审计监督。对市防汛抗旱抢险中心等10个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机关及直属单位和民生水利资金开展资金审计,审计发现各类问题共154个,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80条。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审计成果作为绩效考核、财务结算、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下发节水挂图415套、宣传画册2100套,举行各类讲座、演讲、座谈会20余场,制作宪法宣传微视频。积极推进水利法制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变“漫灌式”普法为“滴灌式”普法,构建了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制宣传工作格局,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全社会依法管水护水惜水的氛围明显增强。

      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仲裁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应诉标准、流程,细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各业务处室作为承办机构,局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协调和指导。坚持工作做在前面,注重矛盾事前化解,积极引导原告自愿撤诉,减少行政机关不必要的诉累。2018年,共办理应诉案件9件(其中1件经调解原告主动撤诉)、复议案件4件。在水利行业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有效化解合同纠纷。

      三是做好水利信访和水事纠纷化解工作。严格落实《重庆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妥善处置来信来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改革大局稳定。共受理信访76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量上升5.6%,其中:电子信箱来信717件、群众来信19件、来访24件,全年按时办结率100%。认真学习实践“枫桥经验”,建立完善水事纠纷协调处理工作机制,定期预判分析可能出现的水事纠纷,把纷争处置在萌芽状态。

      八、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坚持把提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邀请西南政法大学张震教授对《宪法》和《监察法》进行专题学习辅导。组织74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庭旁听,撰写心得体会74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明显提升。

      二是抓好干部职工经常学法。制定年度法治培训计划,将宪法、涉水法规和与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作为重点内容统筹安排。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重庆市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99.8%;组织新任领导干部参加春季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组织观看《李司法的冬暖夏凉》《皱碧华》等普法电影。通过各种生动的普法学法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抓好专项活动重点学法。深入贯彻实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组织新任命领导干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积极参加重庆市“千万市民学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和水利部“宪法知识网络答题活动”,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局被水利部评为宪法知识网络答题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2018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放管服”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还需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改革的瓶颈还需破解、干部职工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还需提升等短板和问题。2019年,我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水管水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为全市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重庆市水利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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