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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6-000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6-05-11 [ 发布日期 ] 2016-05-11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云能发电有限公司盖下坝水电站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重庆云能发电有限公司
    盖下坝水电站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渝水许可〔2016〕37号


    重庆云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办理盖下坝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渝云能文〔2015〕49号)和取水申请资料收悉。初审后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你司补充有关资料。经审查,补充后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盖下坝水电站工程位于重庆市云阳县清水乡、堰坪乡,是一座以水力发电发电为主,兼有旅游、养殖和改善下游生态环境的二等大(2)型水利工程。电站装机容量132MW,水库正常蓄水位392m,总库容3.54亿m3,调节库容2.03亿m3。
            2007年,我局以《关于云阳县盖下坝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批复》(渝水许可〔2007〕61号),批复同意盖下坝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主要结论;2009年,市发改委以《关于核准云阳盖下坝水电站项目的通知》(渝发改农〔2009〕266号)核准盖下坝水电站建设项目;2011年,市发改委以《关于调整云阳县盖下坝水电站装机规模的批复》(渝发改能〔2011〕760号)同意将盖下坝水电站装机规模由120MW调整到132MW。规模调整后,项目水资源论证单位根据调整内容补充进行水资源论证,结论为:项目的正常蓄水位未发生变化,只是将布置在支流曲溪河的尾水渠出口向下移动约300m,增加发电水头,电站装机容量由原来的120MW调整为132MW,多年平均发电量由原来的3.659×108kW·h调整为3.722×108kW·h,装机利用小时数由原来的3049h调整为2820h。经分析,装机调整前,在长滩河干流盖下坝水电站坝址~长滩河支流曲溪河河口有10.114km的减水河段,电站尾水渠出口则布置在长滩河支流曲溪河上;装机调整后,电站尾水渠出口向长滩河支流曲溪河河口下移300m,仍布置在长滩河支流曲溪河上,长滩河干流10.114km的减水河段长度未发生变化,取用水量及发电水量利用率与原审批报告基本一致,工程规模调整前后取退水对区域影响没有变化。云阳县堰坪镇人民政府2015年11月出具的证明显示,盖下坝水电站试运行以来,对该镇辖区内生产生活和农业用水未造成影响。

            二、根据审定的盖下坝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渝水许可〔2007〕61号)、水资源论证补充报告,同意盖下坝水电站工程在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盖下坝长滩河干流通过拦蓄地表水方式取水92924.0万m3,设计保证率为90%。

            三、盖下坝水电站坝址多年平均流量32.0m3/s、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约10.09亿m3,在确保满足坝址以下河道生态用水的基础上,可基本满足本工程取水要求;工程坝址及引水口处现状水质为Ⅱ类,满足用水要求。

            四、盖下坝水电站坝址~长滩河支流曲溪河河口有10.114km的减水河段,在水库施工期、初蓄水期和运行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坝址处下泄1.82m3/s的生态基流。


            五、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司应在60日内向我局提出核验申请同时按规定报送取水工程核验材料,经我局核验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盖下坝水电站建成取水将影响长滩河干流下游约9km处堰坪水电站发电,你司已与堰坪水电站业主云阳故陵水电经营站达成补偿意向性协议。在申办取水许可证时,你司应提交与云阳故陵水电经营站签订的正式补偿协议或其他文件资料。

            七、若工程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重庆市水利局

    2016年5月9日

    编辑:武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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