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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3-014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3-06-07 [ 发布日期 ] 2013-06-07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丰都县渠溪河三元镇梯子河~仁沙镇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丰都县渠溪河三元镇梯子河~仁沙镇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渝水许可〔2013〕70号


      
    丰都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批丰都县渠溪河三元镇梯子河~仁沙镇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丰都水务文〔2013〕6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的技术评审意见及市财政局评审中心的投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任务及规模
      (一)工程位置
      丰都县渠溪河三元镇梯子河~仁沙镇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位于长江左岸一级支流渠溪河的仁沙镇段,工程河段以上控制流域面积685km2。
      (二)工程任务
      本工程以场镇防洪为主,兼有岸坡防护、美化环境等综合任务。
      (三)工程建设规模
      1.防洪标准
      本工程保护对象为丰都县仁沙镇中心地区,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2.堤线、堤距及堤顶高程
      在满足最小堤距、防洪要求、上下堤线平缓连接、有利行洪通畅及岸坡稳定前提下,结合场镇规划,堤线基本沿右岸岸坡脚布置。
      桩号右K0+000.00~右K0+501.55、右K0+624.88~右K2+170.22治理河段最小堤距采用35m;桩号右K0+501.55~右K0+624.88段最小堤距采用27.6m。
      计算堤顶高程为198.33~196.07m,右K0+376.700~右K0+886.560、右K1+003.429~右K1+104.739、右K1+667.911~右K2+170.220段岸坡现状高程为205.14~196.43m,高于计算堤顶高程,护坡高程至计算堤顶高程;其余新建防洪堤堤顶高程采用计算堤顶高程。
      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堤防护岸长2169m,河道疏浚长157 m;人行下河梯道15处。
      二、水文
      同意采用由两河水文站设计洪水成果,按水文比拟法推算的设计洪水成果:工程河段控制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1860m3/s。
      工程河段内有4条较大支沟汇入,支沟设计洪水采用由《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短历时暴雨参数,按推理公式法推算的成果。
      基本同意根据两河水文站洪水特性及施工要求划分施工时段,各分期时段按年最大值不跨期选择,对各分期时段洪峰流量系列进行频率计算,并按面积比拟法推算至工程河段的分期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三、工程地质
      (一)区域地质条件评价
      工程区位于箐口背斜南东翼,地层产状平缓,未见断裂构造,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好。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Ⅵ度。
      (二)基本同意工程区地质条件综合评价
      (三)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调查评价
      四、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别
      丰都县仁沙镇防洪护岸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规定。
      (二)护岸型式
      本工程采用C15混凝土镇脚+二级斜坡、C15混凝土镇脚+一级斜坡+自然岸坡组合堤型方案。
      (三)工程总布置
      右K0-041.418~右K0+373.000、右K0+888.060~右K1+003.429、右K1+104.739~右K1+242.572、右K1+254.472~右K1+338.540、右K1+340.04~右K1+643.779共5段,长1055.427m,采用“C15混凝土镇脚+二级斜坡”堤型。
      右K0+376.700~右K0+886.560、右K1+003.429~右K1+104.739、右K1+667.911~右K2+170.220共3段,长1113.479m,采用“C15混凝土镇脚+一级斜坡+自然岸坡”堤型。
      右K0+373.000~右K0+376.700、右K0+886.560~右K0+888.060、右右K1+338.540~右K1+340.040、右K1+643.779~右K1+667.911共4段,长31.832m为支沟出口,维持现状。
      K1+242.572~右K1+254.472段长11.9m,为公路桥,维持现状。
      左K0+000.000~左K0+157.357段长157.357m,为河道疏浚段。
      左K0+157.357~左K2+146.426段长1989.069m,为丰垫公路和场镇居民密集居住区,维持现状。
      新建防护堤共布置15处下河梯道。
      (四)主要建筑物设计
      1.护岸顶结构
      护岸顶为规划道路绿化带,宽度3.0m。堤顶铺设种植土,下设碎石垫层,护岸两侧设置C15混凝土路缘石。
      2.护岸结构
      C15混凝土镇脚+二级斜坡:在设计堤脚线处设置镇脚,镇脚顶高程188.05~190.08m,顶宽1.0m,临水坡比1:0.3,背水侧坡比1:0.05,镇脚前采用土石回填护脚;在193.67~195.11m高程设置马道,马道宽2.0m,采用浆砌条石护顶,下设碎石垫层;镇脚至堤顶间为岸坡开挖面或土石回填体,迎水面坡比1:2,采用格宾护坡,下设砂砾石反滤层。
      C15混凝土镇脚+一级斜坡+自然岸坡:在设计堤脚线处设置镇脚,镇脚顶高程188.51~190.08m,顶宽1.0m,临水坡比1:0.3,背水侧坡比1:0.05,镇脚前采用土石回填护脚;镇脚至岸坡阶地间为岸坡开挖面或土石回填体,坡比1:2,采用格宾护坡,下设砂石反滤层;在岸坡阶地196.75~193.07m高程设置浆砌条石马道,马道宽2.0m,采用浆砌条石护顶,下设碎石垫层,马道以上保持自然岸坡或采用1:2斜坡至现状坡面。
      堤体填筑料:堤体填筑料为土石回填料,碾压后干密度不小于1.9g/cm3,天然内摩擦角不小于26°,凝聚力不小于5KPa。
      3.堤基处理
      镇脚基础为基岩。
      4.下河梯道
      本工程共布置15座下河梯道,梯道净宽2m,两侧各设置路缘石梯带,梯步和梯带均采用浆砌条石砌筑。
      5.河道疏浚
      河道疏浚设计断面多为折线多边形,开挖疏浚坡度1:3。河道疏浚设计基本合理。
      五、施工
      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工期6个月。
      六、工程占地
      本工程建设永久征地69.5亩,临时用地23.38亩。
      七、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设计。
      八、工程管理设计
      同意工程项目法人单位为丰都县仁沙镇水利工程管理所。工程管理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可行。
      九、安全专篇
      本篇编写基本可行。在施工、运行及管理的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操作。
      十、工程投资
      (一)工程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及定额符合现行规定,各项费用基本合理。
      (二)工程审定投资1979.86万元。
      十一、其他
      (一)在施工图设计时注意采纳市水利局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施工图和施工合同报市水利局备案。
      (二)请你们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工程“四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同时抓紧作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
      (三)工程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及《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办法》(渝水基﹝2011﹞61号)执行。
      (四)该工程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质量监督。
      (五)该工程主体工程动工前,项目法人应到市水利局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并向丰都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监管备案。
      (六)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每月定期向市水利局报送基建月报表。
      
    附件:丰都县渠溪河三元镇梯子河~仁沙镇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定表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
     

     

     

     

     

     

      
      

      
     

    编辑: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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