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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1-25

2021年,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一规划两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实效

(一)完善规章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在加快立法夯实基础上持续用力。以水利部《水法规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为指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对照长江保护法和行政处罚法,有序清理并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启动《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前期工作,确保法律制度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二是在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上持久蓄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起草制定的《重庆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十四五”水源工程建设政策措施》等重要文件均反复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水利建设项目技术专家评审制。2021年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全部通过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审核各类合同50余份。三是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上精准发力。开展长江流域省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维护省际边界良好水事秩序。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21年共办理行政复议4件、行政应诉3件、民事应诉4件,均无败诉案件。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精准推进诉访分离,坚持依法分类处理,及时调整分类处理清单,确保庆祝建党100周年期间无到市进京上访。四是在强化法治宣传上聚焦着力。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切实推进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收集并报送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5件,其中以案释法类案件“依法适用长江保护法,重拳打击非法采砂”被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工作动态2021年第5期报道采用。抓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党中央、中央国安委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人心。通过“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和知识网络答题活动,营造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规范管理,坚决做到依法执法。一是扎实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根据水利部工作要求,制订《重庆市水利局2021年度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派出工作专班,结合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对区县水行政执法监督自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按照水利部和长江委工作部署,联合四川省、湖北省水利厅分别对四川省合江至永川水域、巫山至湖北省巴东水域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毗邻区域水事秩序安全。印发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启动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实行河道采砂数字化监管系统管理,2021年以来长江干流非法采砂基本绝迹。二是强化河长巡河查河治河。构建起全市三级“双总河长”、四级河长体系,连续三年发布第1号、2号、3号市级总河长令,先后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和“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等专项行动,共排查整治污水“三排”问题5227个,排查整治“三乱”问题2555个,排查发现提升“三率”问题815个,集中力量整治污水和岸线侵占问题,河库面貌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明显提升。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印发《重庆市河长制工作规定》,各级河长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定期巡查、暗访随访、交办督办等方式,统筹推进责任河流治理保护,2021年各级河长巡河82万余人次,及时发现和处置了一批河流管理保护问题。三是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规定,把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重点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严厉惩处到位。合川区水利局依法适用长江保护法,开出全市首张非法采砂罚单(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款20万元、没收用于旱采连砂石的装载机、没收违法所得连砂石约200吨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产生了较大震慑,有力维护了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对涉河建设、非法采砂、乱倾弃土弃渣、损毁水利工程及水文设施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水事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2021年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60件,罚款343余万元。

(三)深化创新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一是简政放权降门槛。动态调整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实现涉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三级四同”,基本实现 “一网通办”“一窗综办”。向重庆经开区下放取水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小(1)型水库的初步设计审批〕等市级行政权力事项36项,进一步提高审批和监管效率。二是放管结合提效率。积极开展“一件事一次办”,将取水许可等6项审批事项论证报告整合为水影响论证1项报告,申请材料由12项精简为7项或9项,精简率41.7%或25%。市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平均跑动次数减少到0.03次、全程网办率提高到96%、即办率提高到9%。三是优化服务增便利。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涉水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规范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5个事项跨区县通办的流程和要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可在就近区县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市级1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手机扫码申报,逐步实现“掌上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市级)、取水许可、长江河道采砂许可(市级、区县级)、河道采砂许可(区县级)4项审批事项已全面实行“证照分离”,其中取水许可已推行电子证照,实现区县、市级、水利部之间平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和取水许可审批已试行告知承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供便利。

(四)提高监督效力,规范透明行政权力。一是加强水利政务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印发《关于重庆市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优化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修订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依法依规受理依申请公开并按期答复。主动回应公众关切,汛期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水雨情问题,在重庆市水利局网站和“重庆河长制”“重庆水文”等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重大舆情,增强群众信心、凝聚防汛抗旱共识力量。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接水利部明确的“互联网+监管”事项由24项调增至26项,监管事项清单认领率达70%以上。充分利用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加强问题线索督查督办,持续推进涉水问题的网络监管。对永川等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及的项目开展现场督查并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违约处罚。有序组织开展5轮水利建设领域“建安”系列行动,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419份,责令停工指令书11份,责令停止施工12家(次),通报批评16家(次),罚款54余万元。三是加强廉政风险监督。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水利行政审批、资金项目管理、招投标等方面制度,做好廉政风险防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5件,市政协提案39件,主办件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切实推进依法履职。

二、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抓好关键少数,做到履行责任到位。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率先做示范、带头抓落实。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扩大)会议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学习谈心得、讲体会、推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二)抓牢绝大多数,做到层层压实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职工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分专题、分步骤、全覆盖做好学习教育。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庭旁听、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将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学习内容。推动重庆水电职院将法治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开设48学时、3学分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邀请司法部门、法律顾问到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和观念。

(三)抓好制度建设,做到落地落实到位。研究制定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系统部署水利行业法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落实《重庆市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重庆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相关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处室,确保工作落实。将法治理论考试、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纳入处室(单位)考核内容,作为处室(单位)评先评优的依据,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在水利系统向纵深推进,整体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水法规制度有待完善。与机构职能不相适应的地方法规和规章还未及时进行相应修订。

(二)“放管服”改革有待深化。个别项目有时涉及野外勘察,修改完善技术资料时间较长,导致从项目法人申报到办结的总时间较长。

(三)普法宣传有待深入。普法创新手段不够多,需通过更有效的普法宣传来提高社会法治意识。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举措

(一)加快立法打好基础。积极衔接《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立法进度,启动《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正和《重庆市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水法规制度。

(二)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持续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强化“互联网+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依法执法加强监管。严格实行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紧盯重点领域开展执法和监督行动,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健全完善川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化解重大水事纠纷和省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举办水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治水管水能力。

(四)强化普法推进共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做好长江保护法等水法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八五”普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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