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2〕64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了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这一政策,现就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投融资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并在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多轮驱动,发挥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以市场化改革推动水利工程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有效调动社会资本投入活力,构建“两手发力”水利投融资机制新格局,市水利局组织起草了《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总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权责清晰、分类实施、统筹推动”的基本原则,制定了十条创新性措施。分别是: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盘活水利存量资产、深化水价水权改革、延展水利产业链条、优化政府投资安排、创新项目生成模式、做大做强市场主体、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强化组织保障基础。
《政策措施》着力在七个方面的改革事项上取得突破:一是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二是拓宽金融投入通道,积极探索市场化融资模式,通过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多渠道满足资金需求,优化投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债务压力。三是优化水价形成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延展水利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水经济,实现因水利形成的生态溢价及其他资源溢价反哺水利。开发高附加值水资源系列产品,实行水利项目综合开发利用。五是理顺市和区县财政事权,进一步明晰市和区县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的事权和责任,逐步建立事权清晰、权责统一、科学合理的分级投入体系。六是发挥项目综合效益,挖掘水利项目价值,积极拓展水利工程经营功能,最大程度发挥综合效益,在市场竞争中增强抗风险能力。七是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市级水利投融资企业、水利建设企业等与央企合作,支持区县水利投融资企业发展,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在有条件的区域,探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是关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和运营,允许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享有水资源利用优先权,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文旅、康养等产业开发,平等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明确了社会资本在征收、征用或占用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平等享有相关政策待遇。
二是关于吸引金融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贵州、河南等省实践经验,《政策措施》允许市场主体以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收益等作为水利建设贷款还款来源,以水利水电资产等作为合法抵押担保物,探索供水特许经营权及原水、供水、发电、污水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
三是关于水价改革。为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性,《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好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四是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按照中央对城乡供水一体化有关要求,《政策措施》提出在主城都市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或区县先行试点城乡供水一体化,积极探索城乡供水同网、同价、同服务、同监管。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即通过资产权属转让盘活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是国家大力倡导的方式。REITs 模式需满足项目现金流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预计未来3 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4%等要求。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PPP模式的优势在于将原本由政府方承担的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主要责任按收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将部分风险转移给社会资本方,发挥社会资本方在技术、运营管理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效率,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三)移交—经营—移交(TOT)。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相关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