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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09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全市水行政审批工作,增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审查等单位(机构)的质量意识,提高报告成果编制质量,根据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我局印发了《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问1: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一是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十六字”治水思路,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增加节水评价章节,《办法》调整了相应评分标准。二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等4个事项整合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个事项,《办法》作了相应整合。三是完善质量评价内容的需要。近年来,一些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了修订,《办法》新增了相关内容和工作要求。四是规范专家评审行为的需要。《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专家评审行为、压缩评审自由裁量权和增强责任心,确保评审公正、公平。

问2:《办法》中主要结构内容如何?

答:《办法》分为四章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目的依据、名称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评价依据和市场监督。第二章为评价方法、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包括评价方法、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赋分原则、评价结论等级和处置方式。第三章为评价结果应用,包括公布制度、处理措施、结果应用等。第四章为附则,包括实施时间。

问3:《办法》条款有哪些需要特别说明?

答:一是关于第二条。目前,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专题报告主要涉及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其他如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专用水文站等行政审批事项很少涉及,故在专题类别上,本办法主要针对上述常用的三类。二是关于第六条。为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避免非法或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开展人员核对是十分必要的。三是关于九条。针对各类工程涉及内容的差异性,为保障评分的完整性、公平性,对于个别项目可能不涉及某项评价内容,对该项内容的分值折算到其他评价内容的原则进行规定;若同一专业有多位评审成员,对该专业评价得分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同时,为体现权责统一性,专家组组长和成员的权重分别占30%、70%,评价综合得分按加权平均计算。四是关于第十三条说明。水利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明确了方案编制单位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的情形,《办法》中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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