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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2-00213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2〕3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支线白涛隧道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涪陵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支线白涛隧道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12-500102-04-01-107622)和《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支线白涛隧道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1095.6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084.61万元,方案新增为独立费用11.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支线白涛隧道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2年3月3日                    

(联系人:宋泉岑;联系电话:0238907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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