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749 | [ 发文字号 ] | 渝水许可〔2021〕8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7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綦江区盖石场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綦江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綦江区盖石场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綦水文〔2021〕31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20-500110-76-01-152387)已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綦江区盖石场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和工程任务
本工程位于綦江河中游的纂塘镇和扶欢镇,上游起于两河口大桥上游约1.12km处,下游止于盖石洞电站坝址,治理河道长4.683km。工程任务是以维护岸坡稳定为主,兼有岸坡治理、水土保持、美化环境、改善镇乡(村)环境卫生等综合功能。
二、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同意盖石场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左岸护岸工程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右岸铁路护岸工程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0 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推荐的堤线方案,堤线总长为2625.73m。
(三)同意确定的护岸顶高程。左岸桩号L0+000.00~L1+085.66段护岸顶高程为282.40~275.6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右岸桩号RⅠ0+000.0∽RⅠ1+383.34段护岸顶高程为278.39~277.00m,桩号RⅡ0+000.0∽RⅡ0+159.62段护岸顶高程为279.11~278.78m。
(四)同意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左岸新建护岸长775.46m、亲水步道长232.50m(含长32m人行栈桥1座)、下河梯步7 处、坡面排水沟1 处,拆除盖石铁索桥下游约50m 处抽水泵站1 座;右岸新建护岸长1543.07m,其中:Ⅰ段1383.45m、Ⅱ段159.62m。
三、工程总布置及建筑物
(一)同意左岸盖石场镇护岸工程建筑物级别为4级,右岸铁路护岸工程建筑物级别为1级。
(二)同意左岸盖石场镇段护岸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右岸铁路路基防护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
(三)基本同意左岸盖石场镇段主要采用亲水步道+自然岸坡、挡墙+一级护坡、镇脚+混凝土护坡、挡墙+二级护坡等护岸型式,右岸铁路路基段主要采用抗滑桩板挡墙、抗滑桩板挡墙+混凝土格构梁块石、格宾镇脚+一级雷诺护垫护坡、抗滑桩板挡墙+片石混凝土等护岸型式。
(四)基本同意工程总布置。
1. 左岸盖石场镇段
左岸盖石场镇段岸线总长1085.66m,其中:桩号L0+000~L0+036.50、L0+068.50~L0+232.50两段,总长200.5m,采用亲水步道+自然岸坡型式;桩号L0+036.50~L0+068.50,长32m,设栈道人行通道;桩号L0+332.78~L0+581.74、L0+842.15~L0+951.05两段,总长357.86m,采用挡墙+一级护坡型式;桩号L0+581.74~L0+842.15,长260.41m,采用C20 混凝土镇脚+混凝土护坡型式;桩号L0+951.05~L1+028.75,长77.7m,维持现状;桩号L0+232.50~L0+332.78、L1+028.75~L1+085.66,总长157.19m,采用挡墙+二级护坡型式。
2.右岸铁路段
右岸铁路段岸线总长1543.07m,其中:桩号RⅠ0+000~RⅠ0+115.69、RⅠ0+464.67~RⅠ1+191.33、RⅡ0+089.62~RⅡ0+159.62三段,总长912.35m,采用抗滑桩板挡墙型式,其中桩号RⅠ0+464.67~RⅠ1+191.33段高程261.00 ~267.84m岸坡采用格宾护脚+一级雷诺护垫护坡;桩号RⅠ1+191.33~RⅠ1+383.45,长192.12m,采用抗滑桩板挡墙+混凝土格构梁块石护坡型式;桩号RⅠ0+115.69~RⅠ0+377.77,长262.08m,采用格宾镇脚+一级雷诺护垫护坡型式;桩号RⅠ0+377.77~RⅠ0+464.67,长86.9m,维持现状;桩号RⅡ0+000~RⅡ0+089.62,长89.62m,采用抗滑桩板挡墙+片石混凝土护坡型式。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18个月。
五、工程投资
工程投资和资金来源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六、其他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按照批复内容,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向綦江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实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认真组织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綦江区盖石场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887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