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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740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1〕77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石柱县回龙场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石柱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石柱县回龙场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石水利文〔2021〕152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16-500240-76-01-001831)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回龙场水库位于石柱县六塘乡,坝址坐落在龙河左岸一级支流四龙溪上游双汊河与盐井溪交汇处,距石柱县城约30km,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102km2(扣除龙池坝水库集雨面积30.4km2),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6879万m3。回龙场水库是一座以城镇供水、农业灌溉、农村人畜饮水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本工程正常蓄水位830.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相应库容1672万m³;设计洪水位830.00m,校核洪水位831.77m,总库容1792万m³;坝后式电站装机容量1.4MW。工程建成后可解决石柱县中心城区(南宾街道、下路街道、三河镇)及南宾工业园区B区、C区共24万城镇人口和下路街道、三星乡共10个村(社区)0.55万农村人口、2.16万亩农田灌溉、1.9万头大小牲畜生活生产用水问题。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3562万m³。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回龙场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

同意大坝、导流洞封堵堵头建筑物级别为2级,溢洪洞、取水口及引水隧洞、生态放水管、放空建筑物级别为3级,电站厂房及开关站建筑物级别为5级;供水工程渠首、管道、隧洞、倒虹吸管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灌区工程渠首、管道、隧洞、倒虹吸管、量水堰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其中与供水工程结合段渠首、管道、隧洞、倒虹吸管主要建筑物级别同供水工程级别。

同意上坝公路(含涵洞、隧洞)、坝后进厂公路为4级公路。

同意大坝坝肩边坡级别为2级,溢洪洞进出口边坡、引水隧洞进出口边坡级别为3级,厂房边坡级别为4级;供水工程埋管、隧洞进出口、倒虹吸管边坡级别为3级;灌区工程埋管、隧洞进出口、倒虹吸管边坡级别为5级。

同意大坝、溢洪洞、导流洞封堵堵头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取水口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上坝公路隧洞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供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灌区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同意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为Ⅵ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大坝、溢洪洞、取水口及引水隧洞、导流洞封堵堵头、放空管、供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发电厂房及开关站、灌溉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溢洪洞控制段、进水口、尾水闸门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公路路面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10年。

(三)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和建筑物设计。本工程由枢纽工程、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包括大坝、溢洪洞、取水(放空)建筑物、电站厂房、管理房和交通工程。

大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轴线长176.90m,坝顶宽10m,坝顶高程832.50m,最大坝高83.50m。大坝上游坝坡在高程808.00m设宽2.0m马道,高程789.00m处以上坝坡坡比1:1.8,高程789.00m以下坝坡坡比1:2.5(坝体与上游围堰结合),上游坝面采用C20预制混凝土块护坡;下游坝坡坡比1:1.6,设宽6m“之”字形马道,下游坝面采用框格梁植草护坡。在坝下游高程793.00m以下设弃渣堆放区,边坡坡比1:2.5,弃渣体内设水平排水带及排水棱体,排水棱体顶高程761.00m。沥青心墙轴线位于坝轴线上游3.55m,心墙顶高程830.70m,高78.70m,厚0.5∽1.1m,与基座连接处适当扩大。

溢洪洞布置在左岸,由进水渠、控制段、明泄槽收缩段、洞身段及出口消能段组成,全长693.00m。控制段溢流净宽14.0m,采用2孔有闸控制,堰型采用WES实用堰,堰顶高程819.00m,闸顶高程833.70m;泄槽收缩段净宽8.50∽17.00m,隧洞段采用城门洞型断面,净空尺寸8.5m×9.9 ~13.5m;消能方式采用挑流+水垫塘消能,水垫塘长110.0m、底宽16.0m,深18.0m、底板高程740.00m,边墙顶高程768.00m。

取水建筑物结合导流洞布置于右岸,供水、灌溉、发电、生态放水、放空共用,由进水塔、引水主洞、引水支洞、明管等组成。取水塔采用矩形岸塔式,平面尺寸18.72m×11.0m, 塔顶工作平台高程833.70m,塔高67.20m,分七层取水,最顶层和最底层取水管中心高程分别为823.50m、783.90m,层高6.8~6.5m,每

层取水钢管(DN1200)均采用液压半球阀控制。引水主洞长350m,采用城门洞型断面,净空尺寸6.0×8.0m;引水支洞长120m,采用城门洞型断面,净空尺寸3.4m×3.3m;引水主洞和支洞内均内敷引水钢管(DN1600)。引水钢管在进电站厂房处一分为四,分别为灌溉管(DN900)、备用供水管(DN1200,兼放空管)、发电管(DN800,双管)。在备用供水管控制阀前分出一根生态放水管(DN400)引至下游河道。

电站厂房为坝后式,采用“一”字型布置在大坝下游开挖料回填平台上,由主厂房、副厂房、主变场、尾水渠等建筑物组成。厂区地面高程761.19m,主厂房平面尺寸38.0m×20.2m;副厂房位于主厂房右侧,与主厂房平行布置,平面尺寸27.8m×8.4m;主变场位于副厂房上游侧,为户外式;尾水渠布置于主厂房下游侧。

管理房位于大坝左岸坝肩上游约700m处,总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200m2,场坪高程888.00m,采用三层框架结构。

交通工程包括左岸交通洞(长0.68km)、左岸至溢洪洞控制端交通洞(长0.11km),右坝端至取水塔交通洞(长0.28km)、大坝坝顶沿下游坝坡至电厂厂房进厂道路。交通洞采用城门洞型断面,净空尺寸6.0m×6.5m,其中转弯段适当加宽。明路段路面宽不小于4.0m。

2.输水工程

输水工程由供水工程和灌溉工程组成。包括供水干管、灌溉干管、高院子支管、大地坪支管,线路总长31.43km。

供水干管管首设计流量1.261m3/s,自坝后电站尾水渠取水,沿四龙溪右岸,经四龙溪隧洞、四龙溪电站厂房、瓦屋沟、老泉坝等,止于月亮湾附近下路镇规划水厂,线路总长11.05km,其中隧洞4.46km,采用隧洞内明渠+有压管道输水方式;管材采用DN900钢管;隧洞采用城门洞型断面,净空尺寸3.0m×3.3m,洞内设供水明渠和灌溉干管,明渠采用矩形断面,净空尺寸采用0.9m×1.0m;设4座倒虹吸管,其中高桥倒虹吸管采用双管(与灌溉干管共用)。采用埋管方式。

灌溉工程由灌溉干管、高院子支管、大地坪支管组成。灌溉干渠管首设计流量0.725 m3/s,自坝后引水钢管分出,至瓦屋沟(桩号灌干8+861.53)以前与供水干管并行布置,在瓦屋沟跨四龙溪至左岸,经大沙湾、柏树堡隧洞、熊家坝、易家坝,在杉木塘以倒虹吸管穿越五斗河,再经方院子、诗礼坡,止于正中坪,线路长15.74km,其中隧洞1.10km;隧洞采用城门洞型断面,净空尺寸2.0m×2.6m,洞内铺设灌溉干管;设2座倒虹吸管。高院子支管管首设计流量0.236m3/s,从柏树堡隧洞进口前灌溉干管(桩号灌干10+075)分出,沿四龙溪左岸布置,经高院子、崇木园,止于肖家院子,线路总长1.78km。大地坪支管管首设计流量0.198 m3/s,从柏树堡隧洞出口灌溉干管(桩号灌干11+487)分出,沿五斗河右岸布置,经三墩岩、塘地湾、老熊沟、上屯,止于郭家垭口,线路总长2.86km。干支管均采用有压管道输水方式,管材采用DN350∽900钢管或球墨铸铁管,均采用埋管方式。

四、工程工期

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8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六、其他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督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如需延续有效期,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附件: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石柱县回龙场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pdf

     回龙场附件的附件.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9月14日                           

(联系人:宋泉岑;联系电话:023-8907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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