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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387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1〕3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重庆市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巫溪水利文〔2021〕53号)和相关材料(项目代码:2018-500238-76-01-037390)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的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金鱼水库工程位于巫溪县古路镇金鱼村,坝址所在河流属大宁河右岸二级支流渤洋河,距古路镇12km,距巫溪县城28km,控制集雨面积3.76km²(不含望山村引水工程坝址集雨面积1.69km2),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356万m3(不含望山村引水工程多年平均径流量122万m3)。金鱼水库是一座以乡镇供水、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的Ⅳ等小(1)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水库正常蓄水位1064.00m(黄海高程,下同),相应库容237.6万m3;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065.44m,2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1065.90m,水库总库容271.30万m3。工程建成后可解决上磺、古路、蒲莲、峰灵等乡镇6.8万人和4.08万头牲畜用水,以及0.3万亩灌溉用水问题。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金鱼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大坝、泄水、取水(放空)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干管和古路、上磺、峰灵场镇3条供水支管级别为4级,其余支管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大坝、泄水建筑物、取水(放空)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2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干管和古路、上磺、峰灵场镇供水支管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其余供水支管和灌溉支管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

同意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采用Ⅵ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确定的工程及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金鱼水库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大坝、泄水建筑物、取水(放空)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供水工程、灌溉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分别为30年、20年,金属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和建筑物设计。本工程包括枢纽工程、输水工程两部分。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包括大坝、泄水建筑物、取水(放空)建筑物、上坝公路、管理房和库区防护工程。

大坝布置在原土石坝处,采用混凝土重力坝,坝轴线长190.0m,坝顶宽3.0m,坝顶高程1066.75m,最大坝高46.8m,坝顶路面为C15混凝土,上、下游设1.2m高栏杆。非溢流坝段上游坝坡高程1044.55m以上铅直,以下坝坡坡比1:0.2;下游坝坡高程1064.25m以上铅直,以下坝坡坡比1:0.7。溢流坝段净宽8.0m,堰顶高程1064.0m,上游坝坡高程1044.55m以上铅直,以下坝坡坡比1:0.2;下游坝面采用阶梯+底流消能;消力池长22.0m,净宽8.0m,深2.0m。

取水(放空)建筑物与大坝结合布置,中心线位于右岸非溢流坝段坝横0+107.60处,采用圆筒式取水塔,高36.55m,塔顶高程1066.75m,圆筒内径6.0m,分6层取水,层间距6m,在高程1030.4m处接DN1000钢管埋于坝内通至坝下游闸阀室。放空管(DN1000钢管)、生态放水管(DN150钢管)从坝后闸阀室分出进入消力池。

上坝公路布置在大坝下游右岸,接已成公路,路面宽5m,采用C25混凝土路面,长532m。

管理房布置在上坝公路靠近下游起点右侧,建筑面积200m2。

库区防护工程位于大坝上游左岸250m范围,高程1034~1064m,采用C25钢筋砼面板防渗。

2.输水工程

输水工程由1条干管和3条水厂供水支管、2条灌溉支管、3条水库供水支管组成,总长34.25km,其中:干管23.83km,8条支管10.42km。输水管道采用无缝钢管和PE管,干管管径DN133~630,支管管径DN70~273。干管首端设计流量0.31m3/s,在桩号2+434.98设置一处减压池,减压池后沿着公路内侧和羊桥河河床下铺设至蒲莲乡后坡的已建水厂。

四、工期

同意施工总工期为20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核,按2021年3月价格水平,工程总投资为18568.7万元。详见附件2中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审核表。投资概算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主要由巫溪县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筹措,可通过争取市及以上补助、项目法人市场化融资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你局应督促项目法人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开工。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1.重庆市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pdf

      2.重庆市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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