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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187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1〕1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巫山县孙家槽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巫山县孙家槽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巫山水利文〔2021〕4号)和相关材料(项目代码:2018-500237-46-01-039010)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的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孙家槽水库工程位于巫山县庙宇镇新城村,坝址坐落在大溪河右岸支流庙宇河上,距庙宇镇10km,距巫山县城77km;坝址控制集雨面积2.68km2,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169.0万m3。孙家槽水库是一座以场镇供水为主,兼有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的Ⅳ等小(1)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水库正常蓄水位998.00m(黄海高程,下同),相应库容104.5万m3,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999.27m,3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999.64m,水库总库容116.2万m3。工程建成后可解决庙宇镇2150亩耕地灌溉、场镇3.6万人饮水问题。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孙家槽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级别为4级;输水工程级别为4级;围堰等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3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输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

同意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采用Ⅵ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确定的工程及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

孙家槽水库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挡水建筑物及泄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取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和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包括枢纽工程、输水工程两部分。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包括大坝、溢洪道、取水建筑物、管理房及上坝公路等。

大坝采用C30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宽6.0m,坝轴线长173.50m,坝顶高程1001.00m,最大坝高56.00m。上、下游边坡坡比均为1:1.4。在下游坝坡983.00、965.00m、953.00m高程设2.0~3.0m宽马道。

溢洪道布置于左坝肩,由进水渠、控制段、泄槽和下游消能设施组成,总长222.18m。溢流堰型采用开敞式宽顶堰,溢流总净宽15m,堰顶高程998.00m,堰顶设交通桥。进水渠、控制段、泄槽、消力池底板采用C30钢筋混凝土,边墙采用C25钢筋混凝土。

取水建筑物布置于右岸,由取水塔和引水隧洞(导流洞改建)组成。取水塔为圆筒式,采用圆筒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径10.0m,采用分层取水方式,共4层,层距8.0~9.0m;取水管均采用DN700钢管。在引水隧洞内敷设引水钢管,至隧洞出口分水,分别接总干管及生态放水管。取水塔顶与岸坡间设工作桥连接。

管理房布置于坝前左岸岸坡,采用2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84m2。

上坝公路布置于大坝左岸,接坝后左岸现状已成公路,长543m;新建长390m公路连接取水塔与右坝肩及下游民房。

2.输水工程

输水工程采用压力管道输水,管线总长19.47km,均采用DN150∽400PE管。除隧洞段钢管敷设于底板上外,其余段均采用埋管,管顶覆土深度不小于0.7m,其中:穿公路段按原路面结构和等级恢复,管槽采用粗砂或原土分层回填,下穿溪沟、公路段埋管外包混凝土。管道沿线设混凝土镇、支墩,并在适当位置设排水、进排气阀、放空阀、排泥阀及检修阀。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21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核,按2020年12月价格水平,工程总投资为16259万元。详见附件2中巫山县孙家槽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审定表。投资概算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主要由巫山县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筹措,可通过争取市及以上补助、项目法人市场化融资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你局应督促项目法人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开工。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1.巫山县孙家槽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doc

      2.巫山县孙家槽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3月10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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