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彭水至酉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7-500000-48-01-001718)和《彭水至酉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2623.0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553.65万元,方案新增69.44万元(其中:植物措施29.44万元,独立费用40.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彭水至酉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彭水至酉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2月27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彭水至酉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酉阳县水利局、彭水县水利局、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中铁建重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总承包部(施工单位)、重庆华益地质勘察有限公司(安全稳评单位)、重庆市綦江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弃渣场设计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踏勘了现场,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水保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5年3月26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525.41hm2,其中:永久占地398.76hm2,临时占地126.65hm2。项目实际挖填土石方总量2327.37万m3,其中:挖方1463.39万m3(含表土剥离68.85万m3),填方863.98万m3(含表土回填68.85万m3),建筑材料利用277.07万m3,余方322.34万m3,不对外借方,余方全部运至规划的14处弃渣场集中堆放。
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于2025年1月建成通车,总工期58个月。项目总投资165.4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29.16亿元。
(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较清楚。2020年4月,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彭水至酉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0〕27号)。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本项目批复方案确定弃渣场共30处,实际设置弃渣场14处,其中:9.52hm2/5处为批复方案弃渣场,已纳入验收管理;28.97hm2/9处为批复方案外新设弃渣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的规定,该9处新设弃渣场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重庆市水利局审批。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较清楚。批复水保方案中,全线共设置弃渣场30处,占地101.57hm2,弃渣量687.51万m3(自然方),工程弃方经减量化和资源化后,全线设置弃渣场14处,占地39.28hm2,实际弃方322.34万m3,其中:5处(Q14、Q16、Q23、Q24、Q30)为批复方案弃渣场,纳入验收管理;9处(Q1-1、Q1-2、Q1-5、Q1-6、中堡隧道进口弃渣场、龚滩隧道弃渣场、桥岩隧道进口渣场1、桥岩隧道进口渣场2、杨家坪隧道进口弃渣场)为批复方案以外新设弃渣场。本次变更弃渣场9处,占地29.76hm2(含利用永久占地0.79hm2),弃渣量230.84万m3(自然方),现已全部完成弃渣堆放。
(二)基本同意提出的弃渣场变更理由。因建设方案优化调整、施工组织方案优化、弃渣减量化、资源化和土地权属人不同意征地等原因,导致弃渣场重新选址,位置发生变更。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变更弃渣场已取得了所属区县规划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地方乡镇及权属人的选址确认意见。9处弃渣场已开展地质勘察,结论均为场地现状稳定;弃渣场均不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含水库淹没区);7处弃渣场下游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安全稳定性评估报告及专家意见,结论为弃渣场稳定,对下游敏感点不存在重大影响。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变更弃渣场中5级弃渣场1处,4级弃渣场2处,3级弃渣场6处。
(二)基本同意由弃渣场专项设计和方案新增所组成的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目前,变更弃渣场均已弃渣完毕。堆渣前,全部弃渣场实施了C20砼或M7.5浆砌块石挡渣墙或护脚,全部弃渣场在四周实施了截排水沟(含消力槛、顺接工程、导流沟),部分渣场在排水沟接入自然沟道前根据顺接情况实施了C20砼沉沙池或消力池,全部弃渣场沟底实施了碎石盲沟;堆渣过程中,全部弃渣场落实了分级堆放、分层碾压、控制边坡坡比及平台宽度等堆渣要求,部分弃渣场分级平台实施了的平台排水沟;弃渣结束后,全部弃渣场边坡实施了撒播草籽、植灌木,全部弃渣场顶面实施了场地平整,部分弃渣场顶面采取了撒播草籽、植乔灌木或复耕措施。
变更弃渣场基本按照专项设计落实了拦挡、排水、盲沟、护坡、复耕或植被恢复等措施,但存在以下问题:Q1-5、龚滩隧道弃渣场等2处弃渣场排水沟未严格按专项设计施工;Q1-1、中堡隧道进口弃渣场、桥岩隧道进口渣场等3处弃渣场排水沟接入自然沟道前消力池未严格按专项设计施工;Q1-2、Q1-5、Q1-6、中堡隧道进口弃渣场、杨家坪隧道进口弃渣场等5处弃渣场部分平台排水沟未实施;Q1-1弃渣场渣顶施工场地硬化面尚未拆除和覆土;除了Q1-2外的8处弃渣场顶面植被尚未恢复。针对尚未按照专项设计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的弃渣场,要求及时按设计图落实各项措施,另渣体顶面植被尚未恢复的弃渣场,要求补充撒播草籽措施。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2623.0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553.65万元,方案新增69.44万元(其中:植物措施29.44万元,独立费用40.00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附件:彭水至酉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彭水至酉阳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弃渣场变更
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 |
备注 | ||
方案 新增 |
主体 已列 |
合计 |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2411.80 |
2411.8 |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29.44 |
141.85 |
171.29 |
|
三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
四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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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40.00 |
40.00 |
||
总投资 |
69.44 |
2553.65 |
262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