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蜜红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20—500240—76—01—120751)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58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作出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七曜湖水库位于龙河干流上游沙子镇龙源村桥头坝龙河与响水溪支沟汇合口下游约150m处,是一座具有场镇供水、农业灌溉、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综合利用的Ⅲ等中型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1272.00m,死水位1236.00m,校核洪水位1273.30m,总库容1050.0万m3。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1274.30m,最大坝高68.3m。水库供水范围为沙子镇、中益乡和冷水镇3个乡镇及12个行政村,灌溉范围为坝址下游龙河干、支流两岸耕地。工程建成后可解决4.57万人(其中:场镇人口4.05万人、农村人口0.52万人)、7万旅居人口、300万人次散客、0.51万头大小牲畜及2.83万亩农田的生活生产用水。
七曜湖水库工程引水兼生态放水、放空建筑物由取水竖井和引水隧洞组成。取水竖井后接引水隧洞,洞内敷设引水钢管在放空阀室前一分为二,一支接坝后泵房用于冷水镇供水,另一只接坝后放空阀室用于水库放空、生态放水和沙子镇、中益乡供水和灌溉,放空阀前设旁通管下泄生态流量。
二、取水水源及取水量
根据《石柱县七曜湖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本工程取水水源为龙河干流上游。
2035规划水平年七曜湖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234.28万m3,其中:场镇供水680.64万m3,农村人畜供水9.14万m3,灌溉供水544.5万m3。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七曜湖水库多年平均来水量1898.6万m3,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234.28万m3,水量满足工程取水需求。
水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四、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内容齐全,节水指标的分析评价基本合理,原则同意节水评价结论。
五、最小生态下泄量
原则同意本工程5月—9月按0.20m3/s下泄生态流量,9月—次年3月按0.10m3/s下泄生态流量。
六、取退水影响
水库对其他取用水户的影响主要是减水河段内已建电站,已签订框架协议。
七、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落实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并做好下泄流量监控。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三)你单位应为本工程建设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将取水计量数据实时传输至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重庆),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量值和在线数据准确、可靠。
(四)本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五)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若本工程取水量增加或取水用途(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等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八)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需审批、核准的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石柱县七曜湖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附件
石柱县七曜湖水库工程
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3月11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石柱县七曜湖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专家评审会,石柱县水利局、重庆蜜红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基本合格,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提交了《石柱县七曜湖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经专家组复核,认为修改后的报告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1部分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SLT525-2023),可作为石柱县七曜湖水库工程取水申请审批的技术依据。主要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供水范围涉及所在流域内的沙子镇、中益乡和冷水镇3个场镇以及12个行政村;灌溉范围为坝址下游龙河干、支流两岸耕地,设计灌溉面积2.83万亩。工程建成后可解决4.57万人(其中:场镇人口4.05万人、农村人口0.52万人)、7万旅居人口、300万人次散客、0.51万头大小牲畜及2.83万亩农田的生活生产用水问题。
七曜湖水库工程引水兼生态放水、放空建筑物由取水竖井和引水隧洞组成,取水口最大设计流量1.853m3/s,其中供水灌溉流量1.653m3/s。取水竖井采用分层取水型式,共分4层,后接引水隧洞,洞内敷设引水钢管在进放空阀室前一分为二,一支接坝后泵房用于冷水镇供水,设计供水流量0.438m3/s;另一只接坝后放空阀室用于水库放空、生态放水和沙子镇、中益乡供水和灌溉,放空阀前设旁通管下泄生态流量;放空管经消能后接沙子中益干管,设计流量1.215m3/s,其中灌溉设计流量1.160m3/s,供水流量0.055m3/s。
二、水资源论证等级及范围
论证等级确定为一级基本合适。
分析范围为石柱县全境,重点分析龙河片区和油草河片区;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七曜湖水库坝址以上龙河流域;取水影响范围为七曜湖水库回水末端至龙河下游桥头镇野河村处约31.729km河段。退水影响范围为沙子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至桥头镇野河村19.5km河段,涉及一级水功能区龙河石柱源头水保护区;冷水镇八龙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至枫木乡石鱼村9.2km河段,涉及一级水功能区双河坝河干流碓窝坝源头保护区。
论证范围基本合适。
三、水平年及供水保证率
现状水平年为2021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城乡供水保证率95%,灌溉保证率75%,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四、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
区域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水资源质量、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
五、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与节水潜力分析、主要节水目标与指标、规划水平年节水符合性、节水措施及效果评价等成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报告书》提出的规划水平年场镇居民生活用水净定额82L/人·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净定额80L/人·d,灌溉水利用系数0.78,管网漏损率10%,符合《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及《重庆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等相关要求。
六、取用水合理性
(一)生态下泄流量
根据七曜湖水库水生生物影响评价专题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七曜湖水库5月—9月按0.20m3/s下泄生态流量,9月—次年3月按0.10m3/s下泄生态流量,下放生态流量保证率达90%以上,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水库利用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生态放水管上设置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二)取用水量
规划水平年七曜湖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234.28万m3,其中:场镇供水680.64万m3,农村人畜供水9.14万m3,灌溉供水544.5万m3。由于2030年石柱县用水总量超控制指标,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同意万州区部分区域水权控制指标转让的批复》,万州区每年将1237万m3区域水权控制指标转让给石柱县用于七曜湖水库建设。据石柱县水利局“关于七曜湖水库用水指标有关事宜的说明”,七曜湖水库规划年取水量由水权交易解决用水指标,不占用石柱县规划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水库工程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七、取水水源可靠性论证
七曜湖水库多年平均径流量1898.6万m3,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234.28万m3,供水保证率96.0%,水量满足工程取水需求。
水库大坝及上游响水溪支流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工程取水口河段河岸稳定性较好,取水建筑物型式满足供水要求,取水口高程满足泥沙淤积和供水、生态取水等的要求,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
水库工程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基本合适。
八、取退水影响分析
根据《石柱县人民政府关于七曜湖水库建设对下游用水户取水影响的说明》,已经与水库业主协商一致,水库取水不会对下游取用水造成影响。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和基坑废水采取就近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运行期水库管理人员少量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灌;灌区农村散户人畜污水通过自建旱厕收集后供农用;集中居民点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工程,采用厌氧+潜流人工湿地工艺处理后供农用,均不外排。沙子镇场镇生活生产污水经沙子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规划年规模1200m3/d);中益乡场镇生活生产污水经中益乡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设计规模700m3/d);冷水镇场镇生活生产污水经冷水镇八龙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设计规模2万m3/d),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以上污水处理厂均已出具相关说明,同意接纳供区污水。
水库取退水影响分析的结论基本合适。
施工期和运行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水生态保护措施、水资源监测站网管理措施、生态流量保障措施等基本可行。
十、对其他取用水户的影响
水库对其他取用水户的影响主要是减水河段内已建电站,已签订框架协议。
专家组组长: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