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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318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4〕63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发布日期 ] 2024-09-11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407-500112-04-01-730798),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分别位于渝北区和重庆两江新区。同意工程所在平滩河及其支流马甲沟、跳蹬河、木耳支沟和新塘溪河防洪评价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本工程涉河内容包括生态拦截沟护岸缓冲带、挺水植物净化带和沉水植物净化带。

    涉河生态拦截沟主要位于跳蹬河两岸;护岸缓冲带主要位于马甲沟、跳蹬河、木耳支沟两岸以及平滩河上游局部段两岸、中下游右岸等地;挺水植物净化带分别位于平滩河中下游段、木耳支沟下游及跳蹬河两岸、马甲沟入河口段、新塘溪下游;沉水植物净化带分别位于平滩河中下游段、木耳支沟下游及跳蹬河两岸、马甲沟入河口段、新塘溪下游。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落实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要求。

    (二)由于工程河段上游有新桥水库,建议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应及时与渝北区水利局及新桥水库管理处沟通,新桥水库下泄时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910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

    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829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渝北区水利局、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项目法人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代表及评审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评价依据合理

    《报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等进行洪水影响分析评价是合理的。

    二、防洪标准的确定基本合适

    《报告》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2030)》,确定平滩河、马甲沟、跳蹬河、木耳支沟和新塘溪河道防洪评价标准为100年一遇。

    本工程主要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自身不设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的确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介绍基本清楚

    本工程涉河内容包括生态拦截沟、护岸缓冲带、挺水植物净化带和沉水植物净化带。

    (一)生态拦截沟

    涉河生态拦截沟主要位于跳蹬河两岸,布置范围为跳蹬河左右岸,其中:左岸4处,右岸4处,涉河总长度1714.78m,涉河总面积1764.72m²。

    (二)护岸缓冲带

    护岸缓冲带主要位于马甲沟、跳蹬河、木耳支沟两岸,以及平滩河上游局部段两岸、中下游右岸等地。护岸缓冲带百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不种植乔木,选种狗牙根草、狼尾草、细叶芒等;百年一遇洪水位以外选种枫杨、木槿、紫荆、美人梅、碧桃、木芙蓉、紫薇、杨梅、桂花、乌桕、小叶榕等。

    平滩河护岸缓冲带布置于河道两岸,其中:左岸7处,右岸10处,涉河总长度2687.28m,涉河总面积32875.35m²。

    马甲沟护岸缓冲带共4处,均布置于河道右岸,涉河总长169.10m,涉河总面积1288.48m²。

    跳蹬河护岸缓冲带布置于河道两岸,其中:左岸2处,右岸4处,涉河总长1148.62m,涉河总面积8137.4m²。

    木耳支沟护岸缓冲带布置于河道两岸,其中:左岸1处,右岸5处,涉河总长856.89m,涉河总面积9779.24m²。

    (三)挺水植物净化带

    挺水植物净化带分别位于平滩河中下游段、木耳支沟下游及跳蹬河两岸、马甲沟入河口段、新塘溪下游。

    平滩河段挺水植物净化带种植范围为平滩河左右岸,其中:左岸12处,右岸6处,涉河总长5747.02m,涉河总面积8223.46m²。

    马甲沟段挺水植物净化带种植范围为马甲沟左右岸,其中:左岸2处,右岸2处,涉河总长710.9m,涉河总面积720.74m²。

    新塘溪段挺水植物净化带种植范围为新塘溪左右岸,其中:左岸4处,右岸5处,涉河总长1246.47m,涉河总面积1515.75m²。

    跳蹬河段挺水植物净化带种植范围为跳蹬河左右岸,其中:左岸6处,右岸6处,涉河总长4569.42m,涉河总面积6504.39m²。

    木耳支沟段挺水植物净化带种植范围为木耳支沟左右岸,其中:左岸1处,右岸1处,涉河总长642m,涉河总面积968.15m²。

    (四)沉水植物净化带

    沉水植物净化带分别位于平滩河中下游段、木耳支沟下游及跳蹬河两岸、马甲沟入河口段、新塘溪下游。

    平滩河段沉水植物净化带种植范围为平滩河,共布置7处,涉河总长3636.618m,涉河总面积56879.95m²。

    马甲沟段沉水植物净化带种植范围为马甲沟,共布值4处,涉河总长813.697m,涉河总面积2446.5m²。

    新塘溪段沉水植物净化带种植范围为新塘溪,共布置1处,涉河总长893.89m,涉河总面积11235.42m²。

    跳蹬河段沉水植物净化带种植范围为跳蹬河,共布置6处,涉河总长2288.35m,涉河总面积14278.33m²。

    木耳支沟段沉水植物净化带种植范围为木耳支沟,共布置1处,涉河总长321m,涉河总面积1301.66m²。

    四、对第三方影响分析

    本工程的建设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小,业主已作出书面承诺,若在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问题,由项目业主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协商和解决。

    五、河道演变分析结论基本合适

    本工程建成后涉及河道的水力要素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对河势演变趋势分析的结论基本合适。

    六、防洪评价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报告》设计洪水、水面线、壅水分析及冲刷计算方法基本可行,成果较为合理。

    七、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一)《报告》分析表明,本项目建设不存在与相关规划相冲突的问题。

    (二)本工程涉及的平滩河、马甲沟、跳蹬河、木耳支沟和新塘溪河道防洪评价标准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2030)》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三)工程的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评价基本恰当。

    (四)工程的建设对工程区内现有水利工程基本无影响,评价基本恰当。

    (五)工程的建设对防汛抢险基本无影响,评价基本恰当。

    (六)工程的建设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小,若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问题,由项目业主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协商和解决。

    八、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实施时,必须按照批复进行设计和施工,以免给防洪带来不利影响。

    (二)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堆积或弃倒于河中。

    (三)由于工程河段上游有新桥水库,建议工程施工前及时与渝北区水利局及新桥水库管理处沟通,施工过程中与其保持协调,新桥水库水量下泄时及时通知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

    (四)建设单位应主动配合河道主管部门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以保证施工安全,并减小对河道行洪产生的不利影响。

    (六)工程管理单位在工程运行期应加强各项监测,定期对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专家组长:

    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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