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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3-00123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3〕23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 发布日期 ] 2023-04-19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六纵线(六横线至三环高速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六纵线(六横线至三环高速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20-500112-48-01-151552),我局组织专家对《六纵线(六横线至三环高速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本工程涉及的渝北区石船镇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涉及的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同意溪门口河改道段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因道路布置方案对现状河道行洪及河势影响较大,经综合比选拟对河道实施改道。本工程推荐的涉河建设方案为溪门口河改道明渠长596m(主明渠长554m、支明渠长42m),主线1号桥长47m,谷地路桥长35mX004道路桥长90mX004道路路基长54.9m(含道路箱涵1座),涉水主线道路4#排水明渠长387m

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无显著不利影响。

三、原则同意项目法人出具的第三方水事权益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一)溪门口河改道段的设计应重视上下游与原河道衔接及岸坡设计,确保改道后的河道结构安全、防洪达标。

(二)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及相关道路交叉事项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六纵线(六横线至三环高速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41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附件


六纵线(六横线至三环高速段)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3223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六纵线(六横线至三环高速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市河道事务中心、渝北区水利局、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项目法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报告编制单位重庆西科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提交了《六纵线(六横线至三环高速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审核,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等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是合理的。

二、工程涉及的渝北区石船镇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涉及的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溪门口河改道设计洪水标准取100年一遇。防洪评价标准的选取是合适的。

三、工程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

因道路布置方案对现状河道行洪及河势影响较大,经综合比选拟对河道实施改道。本工程推荐涉河建设方案为溪门口河改道明渠长596m(主明渠长554m、支明渠长42m),主线1号桥长47m,谷地路桥长35mX004道路桥长90mX004道路路基长54.9m(含道路箱涵1座),涉水主线道路4#排水明渠长387m

四、《报告》设计洪水及水位、流速计算方法可行,成果基本合理。

五、《报告》表明,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行洪能力无显著不利影响,结论基本合理。

六、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分析与处理基本合适。

项目法人向市水利局出具了第三方水事权益承诺函。《报告》明确对工程建设占据的 X004 道路、谷地路进行了复建,对涉及到的天然气管线和国防光缆等综合管线进行避让或迁改处理,对道路范围内居民房屋进行征地搬迁。

七、建议

(一)溪门口河改道设计重视上下游与原河道衔接及岸坡设计,确保改道后的河道结构安全、防洪达标。

(二)应重视河道改道、桥梁等涉河建筑物施工组织设计,充分考虑汛期洪水对施工的不利影响,完善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在涉河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道正常行洪能力。

(四)工程建设前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其权益者同意和完成补偿后方可开工建设。


专家组组长:       

2023410日          


文件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六纵线(六横线至三环高速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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