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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2-00337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2〕5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2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新建铁路西渝高铁安康至重庆段(重庆境内)涉河桥梁与站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新建西渝高铁安康至重庆段(重庆境内)涉河桥梁与站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20-000052-53-01-014011),我局组织专家对《新建西渝高铁安康至重庆段(重庆境内)涉河桥梁与站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西渝高铁重庆境内涉及万州、开州、合川、北碚四个区和城口县。同意项目所在河段评价防洪标准为:万州区段城区内外分别为100年一遇、20年一遇,开州区段20年一遇,合川区段重点乡镇20年一遇、乡村10年一遇,北碚区段城区内外分别为100年一遇、20年一遇,城口县段城区内外分别为20年一遇、10年一遇。桥梁和站场设计洪水标准均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报告含涉河桥梁28座、站场2处,涉及任河、前河等30条河流。其中:万州区段涉河桥梁4座,跨越4条河流;开州区段涉河桥梁1座,跨越1条河流;合川区段涉河桥梁7座、站场1处(东站),涉及8条河流;北碚区段涉河桥梁9座、站场1处(南站),涉及10条河流;城口县段涉河桥梁7座,跨越7条河流。

2处站场及6座大桥建设方案对河道行洪及河势影响较大,拟采取工程补救措施,涉及河道改道8处,其中:万州区1处、合川区2处、北碚区4处、城口县1处。

涉河建设项目均计划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本报告中已明确本工程渣场均不涉及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

在采取工程补救措施后,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行洪能力无显著不利影响。

三、同意本工程对城口水文站基本不造成影响的结论,同意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渝西高铁城口车站四线特大桥改移任河河岸挡墙的复函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及相关道路交叉事项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补救措施应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下阶段需结合主体工程设计深化补救措施方案。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项目法人应编制站场支沟封盖后运行期防洪应急预案,并对改河段运行期的稳定性进行观测。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新建西渝高铁安康至重庆段(重庆境内)涉河桥梁与站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25月12日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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