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33Y/2020-00967 | [ 发文字号 ] | 渝水许可〔2020〕3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7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足202井区深层页岩气试采干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
根据你单位关于足202井区深层页岩气试采干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编码:2019—000291—07—03—000288),我局组织专家对《足202井区深层页岩气试采干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工程河段采用10--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工程管道各穿越工程均为中小型穿越工程,设计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足202井区深层页岩气试采干线工程输气管道起于铜梁区的拟建足202脱水站,翻越云雾山后经丹7井中心站至璧山区的来凤配气站,线路全长约48.9km,设计压力为6.3MPa,管径D323.9mm。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为穿越16处河道的输气管道,其中:穿越璧南河干支流3处、梅江河干支流8处、小安溪干支流5处。其中:穿越璧南河、小安溪干流采用定向钻下穿,穿越其它支沟河流采用沟埋敷设。
本工程的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足202井区深层页岩气试采干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doc
2. 足202井区深层页岩气试采干线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8907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