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33Y/2019-002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9-07-10 | [ 发布日期 ] | 2019-07-10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洛碛镇供水保障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洛碛镇供水保障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渝水许可〔2019〕46号
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洛碛镇供水保障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018-500000-46-02-037200)和《洛碛镇供水保障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收悉。我局于2018年6月28日受理该申请,并于7月3日组织专家对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专家组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对洛碛镇供水保障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洛碛镇供水保障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