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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2-00589 [ 发文字号 ] 渝水防〔2022〕2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2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工作程序和响应行动,对《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试行)》(渝水防〔201926)进行了修订,广泛征求意见,现将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水文与防御处。

    重庆市水利局       

    202272日      

    (联系人:杜宇飞,联系电话88722893

    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以万全之策防万一之灾,做好重庆市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结合水旱灾害防御新形势、新要求,做好与防汛抗旱综合应急预案的衔接,在《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试行)》的基础上,编制本预案。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防御事件时,市水利局按照《重庆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本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本预案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7)《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8)《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9)《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10)《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预案

    11)《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试行)》

    13)《重庆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4)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水库垮坝、堤防护岸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防御原则

    1)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2)坚持系统防御。以流域为单元,全面分析和把握流域水旱灾害防御特点和规律,通盘考虑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针对性地做好防御工作。

    3)坚持统筹防御统筹域内和周边,统筹主城和全域,统筹防汛和抗旱,统筹防汛救灾和次生灾害防范。做到关口前移,密切关注及时应对水旱灾害风险。

    4)坚持科学防御。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机制贯穿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科学调度运用水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汛抗旱减灾效益

    5)坚持安全防御。依法依规、有力有效防御,锚定人员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四”目标以及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及成员

    市水利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御领导小组),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组织协调和指导,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御办)设在水文与防御处,办公室主任由水文与防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室、规计处、政法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水资源处、节水办、建设处、运管处、河道处、河长制工作处、保处、农水水电处、安置处、后扶处、监督处、水文与防御处、三峡处、调水处、科技处、勘处、审计处、信访处、机关党办,市农水水电中心、市水利信息中心、市水利发展中心、市河务中心、市水资源中心、市水文总站、市水利质量站、市水利运安总站、市水保总站、市水旱防御中心、市三峡服务中心、水利培训中心、市水利局后勤中心。

    2.2 工作职责分工

    1)防御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联系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检查、预警会商、应急督导工作,监督汛期值班值守、重特大信息报告工作落实,视情况决定并组织、指挥、协调重要水工程调度、重要江河洪水防御,以及跨区县或重点区域的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防御洪水应急处置等工作。

    2)防御办职责。承担防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会商、值班值守、编发通知、公文流转、调度指挥、物资调配、宣传报道、信息通报、督导检查、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执行领导小组各项决策指令,协调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资金。

    3)处室(单位)职责。按局党组明确的职能职责和领导小组的部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具体职责详见附件《局有关处室(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主要职责》)。

    3响应机制

    3.1 会商机制

    根据响应级别,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或防御办主任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参加会商必要时邀请区县政府负责同志以及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会。

    3.2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水利局向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等情况,做好相应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工程巡查值守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相关情况报送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市防办,同时抄送水利部防御司、长江委防御局。

    3.3 调度指挥机制

    1)水文与防御处会同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旱情和工情,指导各地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重要水库(水电站)、水闸等,水文与防御处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调度安排

    2必要时报请水利部防御司长江委会同周边省份重要江河进行跨省水工程联合调度

    3)汛期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统计辖区内水库(水电站)防洪效益并报送水利局。

    3.4 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防御办提出牵头处室单位、工作组、专家组工作方案,报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常务组长决定。牵头处室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工作、专家组组长及成员,及时通知有关区县并抄送防御办。工作组一般由局机关处室或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任组长,必要时可由局领导或总师任组长建设处、运管处河道处、农村水电处、监督处水文与防御处、勘设市农水水电中心、市水利发展中心、河务中心、市水文总站、市水利运安总站、市水旱防御中心市三峡服务中心以及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科研相关单位等工作人员参加。

    工作主要内容:实地查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督促指导区县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四”措施、巡查守护等。水库重点关注“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监测预报、调度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大坝和主要泄洪泄流设施状况,水工程调度情况等。出险,应及时掌握险情基本情况(包括出险部位及险情研判、实时库水位出入流量、最大下泄能力、下游影响人员及重要设施等)危险区群众转移情况,抢险方案及已采取的措施,险情发展态势等。河道重点关注堤防护岸水闸防洪标准运行状况,巡查防守人员落实和抢险物料、设备预置情况,行洪能力及障碍物情况,群众转移情况等。出险应及时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包括出险部位及险情研判、实时水位流量、影响人员及重要设施等)危险区群众转移情况,抢险方案及已采取的措施,险情发展态势等。山区丘陵地区重点关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预警信息发布与传递是否通畅、简易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是否到位等,督促提醒区县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3.5 预测预报机制

    市水文总站加强与相关气象、水文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分析会商,协调长江委水文上游局(以下简称长上局)提供有关水情实况和预测预报信息,强化水情监测,报送雨水旱情监测信息和预测预报信息,情况紧急时根据需求加密测报

    3.6 预警发布机制

    市水文总站按规定发布江河洪水(枯)预警和收集长江委水文局或长上局发布江河洪水(枯预警及时向水利局、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众发布。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向相关部门、单位企业通报预警信息,并在其管辖行政区内向社会公众发布。

    市水利局防御值班人员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市防办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预警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村社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各级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文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同时抄送市水利局和市水文总站。

    3.7 信息报送机制

    1)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在第一时间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市水利局和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随后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可同时越级报告。突发险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掌握情况;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附险情、灾情图片。同时,按照《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试行》要求规定时间内填写灾害统计报表,通过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数据采集平台报送。

    2市水利防御值班人员收到水库(水电站)、堤防护岸、水闸等水工程险情以及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信息报告后,须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并向防御领导小组领导报告,按要求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水利部防御司、长江委市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3.8信息宣传和发布机制

    市水利防御值班人员负责起草水旱灾害防御信息、重要水情专报、编号洪水报告等,及时反映实时汛旱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科技处组织开展宣传报道,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信息,并做好舆情监测,组织应对负面舆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

    4.应急响应

    根据预计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旱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发展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因素,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4.1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4.1.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已有7个区县出现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预计暴雨或大暴雨天气仍将持续,且可能引发较大范围中小河流洪水2

    2)重庆境内长、嘉、乌大江大河重要控制站(含涪江、渠江)发布洪水蓝色预警或接近警戒水位3

    3)中小河流发生编号洪水,或1条以上(含)中小河流控制站发布洪水黄色预警,或3以上(含)中小河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仍将上涨4

    41条以上(含)江河发布枯水黄色预警5

    5)全市13个区县发生严重干旱(城市旱情、农业旱情、饮水困难评估指标,标准参见《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下同),或49个区县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10以上区县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6

    6)预计可能发生或已发生较大山洪灾害7

    7)小型水库(含水电站,下同)、中小河流堤防护岸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或大中型水库、大江大河堤防护岸发生一般险情(险情等级标准参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 720-2015),下同)8

    8)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9)按照重庆市有关预案要求或其他有必要应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2启动程序。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防御办提出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经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同意后启动。

    4.1.3 响应行动。

    1)防御办主任主持会商会,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送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参加会商必要时邀请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会。

    2)市水文总站加强与相关气象、水文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商和滚动预报,强化水情监测预报预警,会同长上局每日至少提供1次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报;每日至少报送2次雨水情信息,情况紧急时需加密报送,配合拟定洪水调度方案或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结合气象预报等信息,及时作出旱情分析评价。

    3)运管处、农水水电处组织指导已建水库(水闸)和水电站、村镇供水、灌区、小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和农村抗旱供水有关工作。如已建工程出现险(旱)情的,由运管处或农水水电处组织编发工程险(旱)情处置工作通知,按程序启动有关工程专项预案,指导受影响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及时跟进工程险(旱)情查勘和险(旱)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防御办通报情况;根据安全度汛和抗旱形势,组织召开已建工程险(旱)情处置会议,并组织落实会议部署的上传下达和贯彻工作。

    4)建设处、调水处组织指导所管辖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安全监管。如在建工程出现险情的,由建设处或调水处组织编发工程险情处置工作通知,按程序启动有关工程专项预案,指导受影响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及时跟进工程险情查勘和险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防御办通报情况;根据安全度汛形势,组织召开在建工程会议,并组织落实会议部署的上传下达和贯彻工作。

    5)市水旱防御中心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的后勤保障和管理提前做好水利防灾物资准备,落实运输车辆

    6)根据需要,抽调专家库相关处室、单位专家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7)防御值班负责人值班工作人员需24小时在岗。

    8)按“3.响应机制”程序做好其他响应行动。

    4.1.4 响应终止

    视汛旱情变化,由防御适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防御领导小组常务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2 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已有10个区县出现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时,预计暴雨或大暴雨天气仍将持续,且可能引发大范围中小河流洪水;

    2)重庆境内长、嘉、乌大江大河重要控制站(含涪江、渠江)发布洪水黄色预警或发生编号洪水,或警戒水位

    31条以上(含)中小河流控制站发布洪水橙色预警,3以上(含)中小河流控制站超保证水位仍将上涨

    43以上(含)江河发布枯水黄色预警,或1条以上(含)江河发布枯水橙色预警;

    5)全市13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区县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10以上区县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预计可能发生或已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7)大中型水库、大江大河堤防护岸发生较大险情;

    8)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9)按照重庆市有关预案要求或其他有必要应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启动程序。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防御办提出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批准后启动

    4.2.3响应行动。

    1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参加会商必要时邀请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会。

    2)市水文总站加强与相关气象、水文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商和滚动预报,强化水情监测预报预警,会同长上局每日至少提供1次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报;每日至少报送3次雨水情信息,情况紧急时需加密报送,配合拟定洪水调度方案或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结合气象预报等信息,及时作出旱情分析评价。

    3)如已建工程出现险(旱)情的,运管处或农水水电处组织编写出险工程每日险(旱)情处置动态;组织召开出险的工程险情或旱情处置会议,并组织落实会议部署的上传下达和贯彻工作。

    4)如在建工程出现险情的,建设处或调水处组织编写出险在建工程每日险情处置动态;组织召开出险的在建水利工程险情处置会议,并组织落实会议部署的上传下达和贯彻工作。

    5)根据需要,抽调专家库相关处室、单位专家3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市水旱防御中心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的后勤保障和管理;装运好可能所需的水利防灾物资,适时发往指定区域。

    7)防御带班局领导、值班负责人值班工作人员需24小时在岗。

    8)按“3.响应机制”程序做好其他响应行动。

    4.2.4 响应终止

    视汛旱情变化,由防御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防御领导小组常务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3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已有15个区县出现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时,预计暴雨或大暴雨天气仍将持续,且可能引发流域性大洪水;

    2)重庆境内长、嘉、乌大江大河重要控制站(含涪江、渠江)发布洪水橙色预警,或超保证水位

    31条以上(含)中小河流控制站发布洪水红色预警,5以上(含)中小河流控制站超保证水位仍将上涨

    43以上(含)江河发布枯水橙色预警,或1条以上(含)江河发布枯水红色预警;

    5)全市49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区县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20以上区县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7)大中型水库、大江大河堤防护岸发生重大险情;

    8)河流发生风险堰塞湖(风险等级标准参见《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下同9

    9)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0)按照重庆市有关预案要求或其他有必要应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启动程序。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防御办提出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由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后,报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

    4.3.3响应行动。

    1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每日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参加会商邀请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会。

    2)有关处室(单位)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

    3)防御领导小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形势,在其办公室下设置综合协调组、调度统筹组、预警预报组、督导检查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小组。各组组长落实组员并明确联络人后,及时将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水文与防御处、科技处、机关党办、水利信息中心

    做好全局水旱灾害防御和险情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对接水利部、市委市政府做好汇报沟通

    2)调度统筹组

    组长:水文与防御处处长

    成员:水文与防御处、市水文总站、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水旱防御中心

    加强对重点区域工作等情况信息进行跟踪,加密收集整理和报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传达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求,每日实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零报告制度。结合水情、工情、旱情,运用洪水风险图等成果,提出在不利情况下的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或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3)预警预报组

    组长:市水文总站站长

    成员:水文与防御处、市水文总站

    加强同气象、水文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滚动预报,强化水情监测预报预警,会同长上局每日至少提供2次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报;每日至少报送4次雨水情信息,情况紧急时需加密报送;配合拟定洪水调度方案或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结合气象预报等信息,及时作出旱情分析评价。

    4)督导检查组

    组长:监督处处长

    成员:建设处、运管处河道处、农村水电处、监督处水文与防御处、勘设市农水水电中心、市水利发展中心、河务中心、市水文总站、市水利运安总站、市水旱防御中心市三峡服务中心

    根据需要,在启动响应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对主要区域、流域加强指导,必要时由局领导或总师带队对重点区域、流域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区县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和险情处置;做好前期派出工作组相关工作对接,并负责收集工作组现场掌握的情况信息,汇总整理后报送预报调度组和信息宣传组。

    5)信息宣传组

    组长:科技处处长

    成员:办公室、水文与防御处、科技处、市水文总站、市水旱防御中心、市水利信息中心

    收集整理各应急小组、区县防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组织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在新闻媒体发布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水利局后勤中心主任

    成员:办公室、财务处、市水利信息中心、市水旱防御中心市水利局后勤中心

    做好应急车辆、水利防灾物资调度工作;联系供电部门做好应急供电保障服务准备;做好值班机房设施和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视频会商会议正常开展;急需物品购置等有关保障工作。

    4)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防御带班局领导、防御办主任、值班负责人值班工作人员需24小时在岗。办公室、建设处、运管处河道处、农村水电处、监督处水文与防御处、科技处勘设市农水水电中心、市水利发展中心、河务中心、市水文总站、市水利运安总站、市水旱防御中心市三峡服务中心处室、单位需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备勤。

    5)按“3.响应机制”程序做好其他响应行动。

    4.3.4 响应终止

    视汛旱情变化,由防御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建议防御领导小组常务组长审核后,报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4 水旱灾害防御Ⅰ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或已有22个区县出现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时,预计暴雨或大暴雨天气仍将持续,且可能引发流域性特大洪水;

    2)重庆境内长、嘉、乌大江大河重要控制站(含涪江、渠江)发布洪水红色预警;

    3)全市10个以上区县发生特大干旱,20以上区县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4)大中型水库、大江大河堤防护岸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5)河流发生Ⅰ级风险堰塞湖,或发生影响两省及以上风险堰塞湖;

    6)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7)按照重庆市有关预案要求或其他有必要应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启动程序。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水旱灾害防御Ⅰ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防御办提出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后,报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

    4.4.3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防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邀请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参会。

    2)有关处室(单位)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

    3)根据需要,督导检查组在启动响应1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各应急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各组工作职责。

    4)防御领导小组组长、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防御带班局领导、防御办主任、值班负责人值班工作人员需24小时在岗。防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备勤。

    5)按“3.响应机制”程序做好其他响应行动。

    4.4.4 响应终止

    视汛旱情变化,由防御办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经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核,报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善后工作

    5.1 应急响应执行

    市水利局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后,防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对不响应、响应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

    5.2 水旱灾害事件调查

    5.2.1 洪水调查机制

    当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水利局视情组织开展洪水调查评估。

    1)大江大河干流河段堤防护岸或主要支流堤防护岸发生决口;

    2)水库发生垮坝事件;

    3)单次洪水或相关联洪水过程直接造成3人以上(含)人员死亡失踪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4)一次山洪灾害导致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含)的;

    5)其他有必要由市水利局开展调查评估的情况。

    调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雨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程调度、转移避险、抢险救援以及灾害原因分析、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工作职责开展调查评估。

    5.2.2 旱灾调查机制

    当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水利局视情组织开展旱灾调查评估。

    1)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旱灾事件;

    2)经济损失严重的旱灾事件;

    3)其他有必要由市水利局开展调查评估的事件。

    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旱情发展过程、旱灾影响和损失、水工程调度、灾害原因、各级责任落实、应对措施合理性及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

    5.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5.4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评价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 附则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试行)》(渝水防〔201926)同时废止。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每5组织预案修编,遇重大变化择机组织修编

    附件

    局有关处室(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主要职责

    一、水文与防御处(防御办)。承担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汛期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工作;向防御领导小组提出指挥、调度、决策和应急响应启动、终止、降低建议;根据安排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研判等工作,负责上下联络督办,指令、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各应急工作组间的工作协调;起草领导讲话和重要报告;收集、汇总汛(旱)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信息;按照批准的控制运行计划及调度权限,组织做好重要江河、重要水库洪水调度、应急水量调度、监督管理以及演练工作;组织监测重要江河汛(旱)情动态;牵头负责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出水利救灾资金安排的建议。

    二、办公室。牵头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与水利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衔接和协调;做好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求的内部督办;组织协调水旱灾害防御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应急车辆调度以及相关后勤保障

    三、规划计划处。负责统筹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有关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城乡防洪能力提升有关工作、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等

    政法处。组织负责妨碍行洪的水行政执法跨区县有关水事纠纷。

    、财务处。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经费预算申报和经费下达。

    组织人事处。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机构改革水旱灾害防御方面有关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表彰奖励工作。

    七、水资源处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节水办。负责拟定严重干旱情况下的水资源节约措施

    建设处。负责职能分工范围内的江河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指导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十、运管处。指导职能分工范围内的已成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护岸、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汛期抽查水利工程值守情况,及时统计收集管辖范围内的已成水利工程受损情况;组织监测水库汛情动态,确保水库运行管理系统正常运行;负责水库垮坝、堤防护岸决口等事件调查工作

    十一、河道处。指导河道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相关工作。

    十二、河长制工作处。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

    十三、农水水电处。负责职能分工范围内的已成水电站、山坪塘村镇供水、灌区、小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和抢险技术支撑;组织指导农村饮水、灌溉抗旱供水工作;及时统计收集管辖范围内的干旱灾情。

    十四、监督处。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库垮坝、堤防护岸决口等事件调查工作。

    十五、三峡处、市三峡服务中心负责接收三峡梯调信息并及时发送至三峡库区相关区县;负责三峡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隐患整治、险情处置等工作。

    十六、调水组织指导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指导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编制、执行,以及与水旱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相关的衔接指导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十七、科技处。负责组织发布水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信息,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新闻宣传报道,承办新闻发布会。

    十八机关党办。指导基层党组织在抗洪抢险当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纪律监督;负责工会关心一线干部职工。

    十九、市水文总站负责监测雨情、水情和土壤墒情,及时提供雨情、水情以及重点区域的旱情实时和预警信息,做好报汛工作;会同长上局做好重要江河洪水预报预警,配合做好重要水工程应急防洪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拟定,保障市管水文站点数据采集、中小河流预警预报系统正常运行。

    二十、市水旱防御中心。协助有关处室做好水工程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参与汛期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值守;负责组建、管理专家库,拟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开展相关抢险案例整编;负责水利防灾物资的储备、调运等。

    二十一、市水利运安总站、市农水水电中心。协助有关处室落实职能分工范围内的已成水库、水电站安全监管和抢险技术支撑;协助专家组做好工程安全分析及抢险工作;及时统计收集管辖范围内的水库蓄水情况及工程受损情况。

    二十二、市水利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防洪重点薄弱环节一张图、视频监控平台、市水利局中心机房设施等正常运行,保障视频会商会议正常开展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在建防汛信息化平台建成移交前,配合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二十三、市水利局后勤中心。负责后勤保障、急需物品购置、环境卫生、安全保卫、供电及通信等有关保障工作。

    二十四、勘设处、市水利发展中心。协助做好防洪调度、水工程安全监测分析,协同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五、其它处室(单位)。按照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需要,严格执行指挥命令,必要时派出人员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处置等相关工作。

    文件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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