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贵局《关于商请移交中央防汛抗旱仓库资产所有权的函》(渝应急函〔2024〕328号)和《关于商请物资转移腾库的函》(渝应急函〔2024〕349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移交中央防汛抗旱仓库资产所有权事宜。根据2018年底机构改革有关要求,为理顺我市防汛抗旱物资管理体系,我局将位于璧山区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仓库(以下简称中央仓库)价值3273万元的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移交贵局。按照2020年4月24日市政府防汛抗旱物资移交工作专题协调会精神和中央防汛抗旱物资重庆仓库管理使用权交接书约定,在移交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的同时,将中央仓库(由市财政资金建设)的管理权、使用权暂时移交给贵局,但产权仍属我局下属重庆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截至目前,中央仓库管理使用权移交贵局已逾四年,同时,我局储备的水利防灾物资急需仓库存储,请贵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市政府防汛抗旱物资移交工作专题协调会精神和中央防汛抗旱物资重庆仓库管理使用权交接书约定,尽快将中央仓库管理权、使用权交回我局。
二、关于物资转移腾库事宜。机构改革后,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市级水利防灾物资,现储放在租赁和借用的仓库内,市级水利防灾物资仓库储备面积严重不足。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新增租赁仓库无预算保障和转运费用,无库储存贵局来函商请转移腾库的市级水利防灾物资。
特此函复。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6日
(联系人:郑伟;联系电话:88722863)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商请移交中央防汛抗旱仓库资产所有权和物资转移腾库的复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