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涪江干流渭沱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210-500117-04-01-837895)和《涪江干流渭沱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受理该申请,并于12月19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涪江干流渭沱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川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涪江干流渭沱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涪江干流渭沱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12月19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涪江干流渭沱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合川区水利局、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进行了现场踏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不予通过技术评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组成与布局及施工情况介绍不清楚。
二、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不完整。
三、土石方来源与组成不清晰,土石方调配不合理,余方利用方案不可行。
四、弃渣处理方案不合理,且缺少相应的支撑依据。
五、水土保持评价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六、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存在明显漏项。
七、水土保持投资的依据不准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不合理。
专家组长:
2025年12月19日
全文下载: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涪江干流渭沱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