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绕城西环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先期开工点(K8+710~K12+165、K20+148~K21+710)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02-48-01-153770)和《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先期开工点(K8+710~K12+165、K20+148~K21+71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9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4.65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2731.1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700.10万元,方案新增1031.02万元(工程措施293.48万元,植物措施184.85万元,监测措施60.5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60.35万元,独立费用140.85元,基本预备费56.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51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先期开工点(K8+710~K12+165、K20+148~K21+710)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先期开工点(K8+710~
K12+165、K20+148~K21+71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1
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先期开工点(K8+710~K12+165、K20+148~K21+710)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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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先期开工点(K8+710~K12+165、K20+148~K21+710)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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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涪陵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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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路线全长3.961km,双向四/六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0m/33.5m,设计车速100km/h。 |
总投资(亿元) |
9.56亿 |
土建投资 (亿元) |
7.25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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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2025年12月 |
完工时间 |
2028年12月 |
设计 水平年 |
202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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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占地(hm²) |
24.65 |
永久占地(hm²) |
5.46 |
临时占地(hm²) |
1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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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量(万m³)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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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5 |
11.26 |
/ |
99.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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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涪陵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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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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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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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²) |
24.65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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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1308 |
新增水土流失量(万t) |
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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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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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 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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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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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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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工程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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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防治区 |
主体已列:C20现浇砼盖板边沟60m、C20现浇砼排水沟365m、C20现浇砼截水沟62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2600m³、土地整治(表土回填)700m³。 |
主体已列:喷播植草375m²、CF网植草护坡122 m²、双曲边微桩土工格室生态护坡1230 m²、植乔木58株、撒播草籽1574m²。 |
方案新增:无纺布临时覆盖1727m²、土袋临时拦挡40m、临时截排水沟427m(永临结合,不计工程量)、临时沉沙池2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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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2000m³、土地整治(表土回填)1200m³、土地整治(场地清理)6200m²。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6200m²。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52m、临时沉沙池6座、泥浆晾干池2座、土袋临时拦挡245m、无纺布覆盖1000 m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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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防治区 |
主体已列:C25砼框架护坡1778m³、C25现浇砼排水1055m、C20现浇砼排水412m、C25现浇砼消能池4座。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8000m³、土地整治(表土回填)1700m³。 |
主体已列:喷播植草15584m²、喷有机基材1094m²。 |
方案新增:无纺布临时覆盖19878m²;土袋临时拦挡1125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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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场地清理)26600m²,复耕2.66hm²、表土剥离16000m³、土地整治(表土回填)24900m³。 |
方案新增:植乔木2075株、植灌木6225株、撒播草籽33200m²。 |
方案新增:M7.5浆砌片石排水沟1985m、临时沉沙池12座、土袋临时拦挡864m、无纺布临时覆盖9200m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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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便道防治区 |
方案新增:M7.5浆砌片石排水沟2199m、砌石护脚474m、表土剥离4900m³、表土回填2300m³;土地整治(场地清理)2000m²,复耕0.20hm²。 |
方案新增:喷播植草8100m²;植乔木106株、植灌木319株、撒播草籽1700m²。 |
方案新增:临时沉沙池14座、无纺布临时覆盖8100m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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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渣场防治区 |
主体已列:C20片石砼挡渣墙155.8m,C30砼截排水沟3131m,C20砼平台排水沟1012m,片碎石盲沟1284.5m,φ1000钢波纹管涵385m,C35砼消能池9座。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26300m³、表土回29000m³、土地整治(场地清理)114400m² |
主体已列:撒播草花114400m² 方案新增:植乔木5475、植灌木16425株。 |
方案新增:无纺布临时覆盖114400m²、土袋临时拦挡458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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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投资(万元) |
1825.85(主体已列1532.37) |
352.58(主体已列167.73) |
260.35(主体已列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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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2731.12(主体已列1700.10) |
独立费用(万元) |
140.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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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费 (万元) |
29.28 |
监测费 (万元) |
60.57 |
补偿费 (万元) |
34.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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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制单位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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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南晓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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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203号北辰花园5幢3-2 |
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集锦大道15号附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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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401100 |
邮编 |
40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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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邬吉祥18***02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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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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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33***24@qq.com |
电子信箱 |
/ | |||||||||
附件2
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先期开工点(K8+710~K12+165、K20+148~K21+710)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11月8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先期开工点(K8+710~K12+165、K20+148~K21+71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涪陵区水利局、重庆涪陵绕城西环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进行了现场踏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2025年12月12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9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4.65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较为清楚。涪陵绕城高速李渡至新妙段工程起于李渡街道长涪高速明家湾互通附近,设明家湾互通与长涪高速相连,线路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义和街道、石沱镇、新妙镇,终点止于G5021石渝高速通过弋阳枢纽互通连接,全长23.346km,其中:义和互通至石沱互通段采用双向六车道建设标准,路基宽33.5m;其余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为26.0m,设计速度100km/h。
本项目K8+710~K12+165段(含走马岭隧道、石沱长江大桥南北引桥、梧桐隧道)并行(铁路两侧200m范围内)在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项目,需于2026年11月完成全部桥梁施工及隧道土石方施工(铁路计划2026年11月完工并进行联调联试并试运行,铁路联调联试及试运行期间本项目并行段引桥和隧道均不能动用大型机械,且隧道不能进行爆破施工,为保障本项目总体施工进度,涪陵区政府要求项目与铁路并行段需在铁路联调联试前完成全部桥梁施工及隧道土石方施工),故K8+710~K12+165段工期紧迫,急需先期开工。同时,本项目K20+148~K21+710段(含长草房隧道及进口端121.5m路基)作为线路关键控制性节点工程,其建设进度关系到后续弋阳互通建设进程,故也需先期进行建设。受限于弃渣场选址,项目全线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仍存在较大阻力,为不影响项目先期开工部分的建设,2025年9月,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以《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涪陵绕城高速李渡至新妙段工程先期开工有关事宜的复函》(涪陵交通函〔2025〕411号),原则同意项目法人先期开工走马岭隧道、石沱长江大桥南北两岸引桥、梧桐隧道、长草房隧道(含小里程端洞口路基)等4个单位工程的建设方案。
项目4处先期开工点路线自北向南分别为K8+710~K12+165段(含走马岭隧道,石沱长江特大桥南北两侧引桥、梧桐隧道,不含石沱长江特大桥主桥),K20+148~K21+710段(含长草房隧道进口段路基及长草房隧道),配套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及弃渣场。4处先期开工点总长度3.961km。其中:K8+710~K12+165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K20+148~K21+710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主体工程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组成。全线包括路基0.122km,桥梁0.344km/1座(仅两侧引桥),隧道3.495km/3座。根据施工需要,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6.06hm2/6处,施工便道1.69hm2/2.199km,弃渣场11.44hm2/3处,表土堆放场10处(均布置于征占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项目所需砂石料全部采用外购,建设单位不新建砂石料场。
项目总占地24.65hm2,其中:永久占地5.46hm2,临时占地19.19hm2。项目土石方总量122.11万m3,挖方110.85万m3(含表土剥离5.98万m3),填方11.26万m3(含表土回填5.98万m3),余方99.59万m3,余方中72.12万m3运至3处弃渣场集中堆放,27.47万m3计划全线开工后用于全线互通和路基工程的回填。
项目拆迁建筑物459m2,拆迁电力电讯线0.135km。本项目拆迁安置工作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负责由此而新增水土流失的治理;拆迁电力电讯线采用货币补偿给电力公司和电信公司,并由电力公司和电信公司负责由此而新增水土流失的治理。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下旬开工,2028年12月建成通车,总工期37个月。项目总投资9.5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7.25亿元。
(二)项目区自然简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评价。本项目线路涉及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涪陵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且无法避让,方案已经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最高标准(一级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项目布设4级弃渣场3处,取得了涪陵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及所属镇(街道)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选址确认意见。3处弃渣场选址避开了对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也避开了河道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四)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4.65hm2,损毁植被面积16.42hm2。
(三)基本同意土壤流失量预测方法及结果,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308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814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弃渣场等6个一级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及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1.路基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并运至临近施工生产生活区集中堆存。施工中,按照“永临结合”原则,在永久截排水沟位置开挖临时排水沟,出口处设置临时沉沙池,排入附近低洼处;在高填方路基边坡坡脚区域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路基边坡区域采用无纺布临时覆盖;路基成形后完成永久性截排水沟、边沟等排水措施和CF网植草护坡、双曲边微桩土工格室生态护坡等护坡措施。施工后期,实施该区中央分隔带景观绿化和碎落台景观绿化。
2.桥梁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在红线内,并在表土周边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拦挡外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接入周边排水体系;表土堆放过程中,对表土实施无纺布覆盖。施工过程中,对存在集中汇流的区域布置临时排水沟疏导汇水,排水出口设沉沙池后顺接自然沟道;桥梁钻孔泥浆经泥浆晾干池干化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填埋,桥墩下边坡布设土袋临时拦挡。施工后期,桥下可绿化用地经土地整治后采取植草绿化。
3.隧道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运至临近施工生产生活区或弃土场集中堆存。施工进洞前,完成洞顶永久截排水沟,末端设消能池,接入全线路基排水系统或自然水系;洞口边坡采用锚杆框架植草或喷有机基材防护等护坡措施;洞口开挖下边坡采用编织土袋临时拦挡。
4.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在征占地范围内,并在表土周边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拦挡外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接入周边排水体系;表土堆放过程中,对表土实施无纺布覆盖;根据施工场地周边来水情况设置临时排水沟,出口设置临时沉沙池,再顺接周边排水系统。施工过程中,对场地内临时堆料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顶部彩条布临时覆盖。施工结束后,对场地内进行场地清理、回覆表土及植被恢复或复耕。
5.施工便道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施工区便道剥离表土堆放于临近施工生产生活区,运渣便道剥离表土堆放于弃渣场库尾;便道两侧根据地形情况布设砌石排水沟和砌石护脚,排水沟接入自然水系前进入临时沉沙池处理;便道边坡采用喷播植草。施工结束后,除移交地方的便道外,其他便道恢复原有占地功能。
6.弃渣场防治区
弃渣前,对弃渣场表土进行剥离,运至库尾集中堆存,并在表土下边缘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表土堆放过程中,对表土实施无纺布临时覆盖;在弃渣场沟口设置挡渣墙,周边设置截排水沟,顶部设八字墙,将来水引入其中;同时在弃渣场底部设置盲沟,内设涵管,排水沟出口设消能池接自然水系。堆渣过程中,弃渣采取分层压实、分级分类堆放,分级平台设置平台排水沟;遇降雨时对弃渣场边坡铺无纺布。弃渣结束后,对弃渣场顶部进行土地整治,同时对渣体坡面和顶平台采用植草花恢复植被,方案新增对渣顶平台实施乔灌木恢复。
(四)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2731.1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700.10万元,方案新增1031.02万元(工程措施293.48万元,植物措施184.85万元,监测措施60.5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60.35万元,独立费用140.85元,基本预备费56.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510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九、其他
项目法人应加强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土石方开挖填筑、地表扰动及植被破坏,严禁乱挖乱堆乱放,严禁向河道弃渣,弃渣必须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加强弃渣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
附件: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先期开工点(K8+710~K12+165、K20+148~K21+710)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先期开工点
(K8+710~K12+165、K20+148~K21+710)
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 |
备注 |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
第一部分 |
工程措施 |
293.48 |
1532.37 |
1825.85 |
|
|
一 |
路基工程防治区 |
5.12 |
24.89 |
30.01 |
|
|
二 |
桥梁工程防治区 |
7.14 |
7.14 |
||
|
三 |
隧道工程防治区 |
15.07 |
306.36 |
321.43 |
|
|
四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72.36 |
72.36 |
||
|
五 |
施工便道防治区 |
68.34 |
68.34 |
||
|
六 |
弃渣场防治区 |
125.45 |
1201.12 |
1326.57 |
|
|
第二部分 |
植物措施 |
184.85 |
167.73 |
352.58 |
|
|
一 |
路基工程防治区 |
12.31 |
12.31 |
||
|
二 |
桥梁工程防治区 |
4.72 |
4.72 |
||
|
三 |
隧道工程防治区 |
30.95 |
30.95 |
||
|
四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63.65 |
63.65 |
||
|
五 |
施工便道防治区 |
13.93 |
13.93 |
||
|
六 |
弃渣场防治区 |
102.55 |
124.47 |
227.02 |
|
|
第三部分 |
监测措施 |
60.57 |
60.57 |
||
|
第四部分 |
施工临时措施 |
260.35 |
260.35 |
||
|
一 |
路基工程防治区 |
2.77 |
2.77 |
||
|
二 |
桥梁工程防治区 |
10.90 |
10.90 |
||
|
三 |
隧道工程防治区 |
50.52 |
50.52 |
||
|
四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72.09 |
72.09 |
||
|
五 |
施工便道防治区 |
7.62 |
7.62 |
||
|
六 |
弃渣场防治区 |
111.67 |
111.67 |
||
|
七 |
其他临时工程 |
4.78 |
4.78 |
||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140.85 |
140.85 |
|||
|
一 |
技术咨询费 |
90.17 |
90.17 |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31.33 |
31.33 |
|||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31.61 |
31.61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 |
27.23 |
27.23 |
|||
|
二 |
工程管理费 |
50.68 |
50.68 |
||
|
建设管理费 |
15.99 |
15.99 |
|||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29.24 |
29.24 |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5.45 |
5.45 |
|||
|
Ⅰ |
第一部分至第五部分合计 |
940.10 |
1700.10 |
2640.20 |
|
|
Ⅱ |
基本预备费 |
56.41 |
56.41 |
||
|
Ⅲ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34.510 |
34.510 |
||
|
总投资(Ⅰ+Ⅱ+Ⅲ) |
1031.02 |
1700.10 |
2731.1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