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永川供电分公司:
你司提交的成渝中线高铁谭家堰牵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502-500111-04-01-826792)和《成渝中线高铁谭家堰牵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08hm2,其中:大足区6.50hm2,铜梁区5.5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446.5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5.67万元,方案新增440.8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18.60万元,植物措施139.75万元,监测措施11.88万元,施工临时措施66.59万元,独立费用63.13万元,基本预备费24.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912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规定办理。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成渝中线高铁谭家堰牵 220 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成渝中线高铁谭家堰牵 220 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1
成渝中线高铁谭家堰牵 220 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项目名称 |
成渝中线高铁谭家堰牵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 |
大足区、铜梁区 | |||||||||
|
项目规模 |
扩建智凤、文曲变电站220kV间隔各一个;新建同塔双回通道单边架设智凤-谭家堰牵220kV架空线路长11.495km,电缆敷设长46.28m;新建同塔双回通道单边架设文曲-谭家堰牵220kV架空线路长21.003km,电缆敷设长102.26m;改造线路4处。 |
总投资 (万元) |
8804 |
土建投资(万元) |
5661 | |||||||||
|
动工时间 |
2025年11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7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
工程占地(hm2) |
12.08 |
永久占地(hm2) |
1.50 |
临时占地(hm2) |
10.58 |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 | ||||||||||
|
6.17 |
6.17 |
/ |
/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
地貌类型 |
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12.08 |
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2·a)] |
500 |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521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284 |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 |||||||||||||
|
防治 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
防 治 措 施 及 工 程 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
塔基施工防治区 |
主体已列:浆砌石排水沟300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21万m3,表土回覆1.21万m3,土地整治5.01hm2,复耕1.03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5.01hm2,栽植灌木2.19万株 |
方案新增:编织土袋拦挡980m,彩条布苫盖0.42万m2,临时沉沙池20座。 | |||||||||||
|
电缆工程防治区 |
表土剥离0.04万m3,表土回覆0.04万m3,复耕0.13hm2 |
无 |
彩条布苫盖0.03万m2 | |||||||||||
|
牵张场地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5万m3,表土回覆0.05万m3,土地整治0.31hm2,复耕0.84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31hm2,栽植灌木0.19万株,栽植乔木0.02万株 |
方案新增:彩条布苫盖0.13万m2,临时排水沟800m。 | |||||||||||
|
跨越场地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08万m2,复耕0.11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08hm2。 |
方案新增:彩条布苫盖0.09万m2,临时排水沟120m。 | |||||||||||
|
施工道路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70万m3,表土回覆0.70万m3,土地整治3.21hm2,复耕0.42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3.21hm2,栽植灌木1.77万株,栽植乔木0.15万株 |
方案新增:编织土袋拦挡2800m,彩条布苫盖1.17万m2,临时排水沟3200m,临时沉沙池32座 | |||||||||||
|
投资(万元) |
124.27(主体已列5.67,新增投资118.60) |
139.75(新增投资) |
66.59(新增投资)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 (万元) |
446.53(新增投资5.67) |
独立费用(万元) |
63.13 | |||||||||||
|
监理费(万元) |
10.99 |
监测费(万元) |
11.88 |
补偿费(万元) |
16.912 | |||||||||
|
方案编制单位 |
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永川供电分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张福东 |
法定代表人 |
王大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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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 |
地 址 |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1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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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400025 |
邮 编 |
402160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宁/17***23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亚锋13***55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
电子信箱 |
85***02@qq.com |
电子信箱 |
/ | |||||||||||
附件2
成渝中线高铁谭家堰牵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9月29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成渝中线高铁谭家堰牵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大足区水利局、铜梁区水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永川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报告编制单位)、重庆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2025年11月5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08hm2,其中:大足区6.50hm2,铜梁区5.5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较为清楚。成渝中线高铁谭家堰牵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和铜梁区,沿线涉及大足区智凤街道、宝顶镇、回龙镇、国梁镇,铜梁区侣俸镇、平滩镇,为新建输电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扩建智凤、文曲变电站220kV间隔各一个;项目线路长度为32.645km,塔基87座(大足区49基,铜梁区38基),其中新建同塔双回通道单边架设智凤—谭家堰牵220kV架空线路长11.495km,塔基30座(全部位于大足区),电缆敷设长46.28m;新建同塔双回通道单边架设文曲-谭家堰牵220kV架空线路长21.003km,塔基57座(大足区19基,铜梁区38基),电缆敷设长102.26m;改造线路4处,其中改造10kV线路2处,低压线路2处。施工布设塔基施工场地4.66hm2/87处,牵张场地1.20hm2/10处,跨越场地0.21hm2/2处,施工道路4.37hm2/12.747km。
项目总占地12.08hm2,其中:永久占地1.50hm2,临时占地10.58hm2。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2.34万m3,其中挖方6.17万m3(含表土剥离2.00万m3),填方6.17万m3(含表土回覆2.00万m3),无借方和余方。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计划2025年11月开工,2026年7月完工,工期9个月。项目总投资880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661万元。
(二)项目区自然简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评价。本项目涉及的大足区宝顶镇,属于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且无法避让,方案已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最高标准(一级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建设方案与布局、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法与工艺等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2.08hm2,损毁植被面积8.46hm2。
(三)基本同意土壤流失量预测方法及结果,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521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284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塔基施工、电缆工程、牵张场地、跨越场地、施工道路5个一级防治区。
(二)由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方案根据各防治区水土流失现状提出的防治措施布局和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1.塔基施工防治区
施工前,对施工扰动区范围进行表土剥离,并集中堆存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范围内。施工中,对施工裸露坡面和临时堆土采用编织土袋挡拦、彩条布覆盖等防护措施;有坡度的塔位施工过程中,永临结合在主体永久排水沟位置修建临时排水沟以拦截和排除周围山坡汇水面内的地表水,在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沙池。施工结束后,落实永久排水沟、土地整治、复耕和植被恢复。
2.电缆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施工扰动区范围进行表土剥离,并集中堆放在沟道一侧。施工中,对临时堆土采用彩条布覆盖措施。施工后期复耕。
3.牵张场地防治区
施工中,坡地区牵张场地场平前实施表土剥离,并集中堆存在牵张场地内一角,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对缓坡地牵张场开挖边坡采取彩条布进行覆盖,并用石块镇压;平地牵张场地内直接铺设钢板或彩条布临时防护;对牵张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时将降雨排出至场地外。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复耕和植被恢复。
4.跨越场地防治区
施工中,对缓坡地形跨越场开挖边坡采取彩条布进行覆盖,并用石块镇压;平地区跨越场地内直接铺设钢板或彩条布临时防护;对跨越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时将降雨排出至场地外。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复耕和植被恢复。
5.施工道路防治区
施工前,对新修道路施工扰动区范围进行表土剥离,并集中堆存在施工道路一侧,较长的施工道路选取合适场地集中堆放在红线范围内;对扩宽道路施工扰动区范围进行表土剥离,并运至新修便道,用于新修便道的后期绿化覆土。施工中,表土装编织袋在填方边坡下边坡拦挡,根据地形布设临时排水、临时沉沙,临时堆土及施工边坡彩条布覆盖及拦挡措施。施工后,进行土地整治,复耕和植被恢复。
(四)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446.5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5.67万元,方案新增440.8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18.60万元,植物措施139.75万元,监测措施11.88万元,施工临时措施66.59万元,独立费用63.13万元,基本预备费24.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912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附件:成渝中线高铁谭家堰牵 220 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5年11月6日
附件
成渝中线高铁谭家堰牵 220 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万元) |
备注 | ||
|
新增投资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
第一 部分 |
工程措施费 |
118.6 |
5.67 |
124.27 |
|
|
1 |
塔基工程防治区 |
70.6 |
5.67 |
76.27 |
|
|
2 |
电缆工程防治区 |
1.43 |
0.00 |
1.43 |
|
|
3 |
牵张场地防治区 |
3.59 |
0.00 |
3.59 |
|
|
4 |
跨越场地防治区 |
0.45 |
0.00 |
0.45 |
|
|
5 |
施工道路防治区 |
42.53 |
0.00 |
42.53 |
|
|
第二 部分 |
植物措施费 |
139.75 |
0.00 |
139.75 |
|
|
1 |
塔基工程防治区 |
69.61 |
0.00 |
69.61 |
|
|
2 |
电缆工程防治区 |
0.00 |
0.00 |
0.00 |
|
|
3 |
牵张场地防治区 |
6.95 |
0.00 |
6.95 |
|
|
4 |
跨越场地防治区 |
0.07 |
0.00 |
0.07 |
|
|
5 |
施工道路防治区 |
63.12 |
0.00 |
63.12 |
|
|
第三 部分 |
监测措施费 |
11.88 |
0.00 |
11.88 |
|
|
1 |
土建设施费 |
0.00 |
0.00 |
0.00 |
|
|
2 |
设备费 |
2.32 |
0.00 |
2.32 |
|
|
3 |
观测运行费 |
9.56 |
0.00 |
9.56 |
|
|
第四部分 |
施工临时措施费 |
66.59 |
0.00 |
66.59 |
|
|
(一) |
临时防护工程 |
63.93 |
0.00 |
63.93 |
|
|
1 |
塔基工程防治区 |
15.03 |
0.00 |
15.03 |
|
|
2 |
电缆工程防治区 |
0.2 |
0.00 |
0.2 |
|
|
3 |
牵张场地防治区 |
2.13 |
0.00 |
2.13 |
|
|
4 |
跨越场地防治区 |
0.78 |
0.00 |
0.78 |
|
|
5 |
施工道路防治区 |
45.79 |
0.00 |
45.79 |
|
|
(二) |
其他临时工程 |
2.66 |
0.00 |
2.66 |
|
|
第五部分 |
独立费用 |
63.13 |
0.00 |
63.13 |
|
|
(一) |
技术咨询费 |
41.85 |
0.00 |
41.85 |
|
|
1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15.67 |
0.00 |
15.67 |
|
|
2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14.27 |
0.00 |
14.27 |
|
|
3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 |
11.91 |
0.00 |
11.91 |
|
|
(二) |
工程管理费 |
21.28 |
0.00 |
21.28 |
|
|
1 |
建设管理费 |
6.85 |
0.00 |
6.85 |
|
|
2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10.99 |
0.00 |
10.99 |
|
|
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3.44 |
0.00 |
3.44 |
|
|
I |
第一至五部分合计 |
399.95 |
5.67 |
405.62 |
|
|
II |
基本预备费 |
24 |
0.00 |
24 |
|
|
III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6.912 |
0.00 |
16.912 |
|
|
IV |
总投资 |
440.862 |
5.67 |
446.53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