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公路事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北碚区国道 G244 澄江至璧山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312-500109-04-01-862304)和《北碚区国道 G244 澄江至璧山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8.42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2316.5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672.78万元,方案新增643.7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3.61万元,植物措施5.81万元,监测措施65.01万元,施工临时措施340.23万元,独立费用85.53万元,基本预备费31.8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1.788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北碚区国道 G244 澄江至璧山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北碚区国道 G244 澄江至璧山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1
北碚区国道 G244 澄江至璧山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项目名称 |
北碚区国道 G244 澄江至璧山界段改建工程 |
流域管 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
涉及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北碚区 | ||||
|
项目规模 |
路线全长8.203km,其中改扩建1.120km,新建7.083km。设车行通道3道,涵洞29道,平面交叉1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与服务区合设)。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7m。 |
总投资 (万元) |
80606.18 |
土建投资 (万元) |
38487.79 | ||||
|
动工时间 |
2025年12月 |
完工时间 |
2027年11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8年 | ||||
|
工程占地(hm2) |
58.42 |
永久占地(hm2) |
52.21 |
临时占地(hm2) |
6.21 |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
161.68 |
126.96 |
0 |
34.72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北碚区云雾山区级重点预防区 |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58.42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5790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4657 |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
防治 措施 及工 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
路基工程 防治区 |
主体设计:盖板边沟7353m、坡顶截水沟4263m、坡脚排水沟5395m、马道截水沟3007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4.64万m3,土地整治7.89hm2。 |
主体设计:中央分隔带绿化21440m2、铺草皮绿化18230m2、三维网植草护坡10750m2、挂双网有机基材喷播植草护坡28523m2、锚杆框架植草袋护坡16659m2。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5.29hm2。 |
方案新增:无纺布苫盖50000m2,填土编织袋拦挡3324m,临时排水沟8018m,临时沉沙池15座。 | ||||||
|
服务区防治区 |
主体设计:排水暗沟295m、雨水管网140m;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34hm2 |
主体设计:实土绿化3395.28m2 |
方案新增:无纺布苫盖2500m2,填土编织袋拦挡318m,临时排水沟435m,临时沉沙池2座。 | ||||||
|
改移工程防治区 |
改移公路 |
主体设计:盖板边沟2539.43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8万m3,土地整治1.41hm2。 |
主体设计:撒播草籽1.41hm2 |
方案新增:无纺布苫盖5000m2,临时排水沟2539.43m,临时沉沙池13座,填土编织袋拦挡1886.74m。 | |||||
|
改移沟渠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6万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11hm2 |
方案新增:无纺布苫盖1000m2 | ||||||
|
施工便道防治区 |
主体设计:保通公路排水沟2288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3万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21hm2 |
方案新增:无纺布苫盖3000m2,填土编织袋拦挡306m,临时沉沙池1座 | ||||||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41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41hm2。 |
方案新增:无纺布苫盖1000m2,填土编织袋拦挡216m,临时排水沟68m,临时沉沙池1个。 | ||||||
|
弃渣场防治区 |
主体设计:挡渣墙30m,沉沙池1座,DN1200混凝土圆涵管250m,布设Ⅰ型边沟436m,Ⅱ型边沟248m,急流槽50m,碎石盲沟525m,复耕8813m2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66万m3,土地整治2.49hm2 |
主体设计:撒播草籽1.61hm2,种植苗木(小叶榕)1778株 |
方案新增:无纺布苫盖10000m2,临时挡土埂318m。 | ||||||
|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1.79hm2,复耕1108m2。 |
方案新增:种植苗木756株,撒播草籽1.79hm2。 |
方案新增:无纺布苫盖15000m2,填土编织袋拦挡1274m,临时排水1347m,临时沉沙池5座。 | ||||||
|
投资(万元) |
616.51(方案新增:33.61) |
1095.69(方案新增:5.81) |
340.23(方案新增:340.23)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 (万元) |
2316.57(方案新增643.79) |
独立费用(万元) |
85.53 | ||||||
|
监理费(万元) |
17.11 |
监测费(万元) |
65.01 |
补偿费(万元) |
81.788 |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91500112305000327G)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公路事务中心(125001094504635986) | ||||||
|
法定代表人 |
代数 |
法定代表人 |
余兴 |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203号北辰花园5幢3-2 |
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鱼塘湾319号 | ||||||
|
邮编 |
401147 |
邮编 |
4007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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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刘李紫渊/13***88 |
联系人及电话 |
熊洋/ 18***18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
电子信箱 |
103***16@qq.com |
电子信箱 |
/ | ||||||
附件2
北碚区国道 G244 澄江至璧山界段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8月20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北碚区国道 G244 澄江至璧山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北碚区水利局、重庆市北碚区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2025年10月23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8.42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北碚区国道G244澄江至璧山界段改建工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项目路线全长8.203km,其中K0+000~K4+850和K5+970~K8+203为新建段,长度7.083km;K4+850~K5+970为改扩建段,长度1.120km。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7m。项目全线设车行通道3道,涵洞29道,平面交叉11处,服务区1处,改路3986m/15处,改沟228m/2处。根据建设需要,项目布设施工便道1.52hm2/2017m,施工生产生活区0.41hm2/3处,弃渣场2.49hm2/1处,表土堆放场1.79hm2/5处。工程占地58.42hm2,其中:永久占地52.21hm2,临时占地6.21hm2。工程挖方161.68万m³(含表土剥离6.29万m³),填方126.96万m³(含表土回覆6.29万m³),余方37.72万m³,不对外借方。余方全部运至K4+580右侧弃渣场集中堆放。工程计划2025年12月开工,2027年11月完工,工期24个月。工程总投资80606.1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487.79万元。
(二)项目区自然概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评价。本项目线路无法避让重庆市和北碚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方案已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最高标准(一级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项目布设4级弃渣场1处,位于K4+580右侧,已取得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和所属乡镇、村选址确认意见,项目选址避开了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也避开了河道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含水库淹没区)。弃渣场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四)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基本同意工程扰动地表面积为58.42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量预测方法及成果。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5790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4657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路基工程、服务区、改移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弃渣场和表土堆放场等7个一级防治区,其中改移工程分为改移公路和改移沟渠2个二级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1.路基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运至规划的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保护。施工过程中,路基开挖前做好边坡坡顶永久截水沟;按照“永临结合”原则,在永久排水沟、边沟位置开挖临时排水沟,出口处布设临时沉沙池;同时根据施工扰动区周边汇水情况增设临时排水沟,出口处布设临时沉沙池,并顺接下游水系;对路基边坡、临时堆土区和施工裸露区域等采用无纺布临时覆盖;在路基下边坡坡脚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路基边坡成形后完成永久性平台截水沟、排水沟、边沟等排水设施,并布设沉沙池与自然沟道衔接,路基边坡采用三维网植草护坡、挂双网有机基材喷播植草护坡、锚杆框架植草袋护坡等。施工后期,实施该区土地整治及景观绿化。
2.服务区防治区
施工过程中,按照“永临结合”原则,在永久排水沟位置开挖临时排水沟,出口处布设临时沉沙池;根据施工扰动区周边汇水情况增设临时排水沟,出口处布设沉沙池,并顺接下游水系;对开挖边坡坡脚、临时堆土点周边等区域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对施工裸露区、开挖边坡、临时堆土点等采用无纺布临时覆盖;场地成形后完成排水暗沟和雨水管网;场地边坡采用撒播草籽。施工后期,实施该区土地整治及景观绿化。
3.改移工程防治区
(1)改移公路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运至规划的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保护。施工过程中,按照“永临结合”原则,在永久排水沟位置开挖临时排水沟,出口处布设临时沉沙池;对开挖边坡坡脚、临时堆土点周边等区域布设编织土袋临时拦挡;在施工裸露区、开挖边坡、临时堆土点等采用无纺布临时覆盖;边坡成形后完成永久排水沟,并顺接下游水系。施工后期,实施该区土地整治及绿化措施。
(2)改移沟渠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运至规划的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保护。施工过程中,在施工裸露区采用无纺布临时覆盖。施工后期,实施该区土地整治及绿化措施。
4.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场地建设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运至规划的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保护。场地建设中,场地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出口处布设沉沙池,并顺接下游水系;对该区填方边坡坡脚采用编织土袋临时拦挡,场地边坡采用撒播草籽+无纺布临时覆盖。场地使用期间,在堆土(料)场四周采用编织袋临时拦挡,备置防雨布对堆土(料)场进行临时覆盖。施工结束后,对该区实施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或复耕。
5.施工便道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运至规划的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保护。施工过程中,对便道填方边坡坡脚布设编织土袋临时拦挡,裸露边坡采用撒播草籽+无纺布临时覆盖;便道两侧布设排水沟,出口处布设沉沙池,并顺接下游水系。施工结束后,施工进场便道进行道路修复后交还地方;施工保通公路作为周边居民出行通道保留。
6.弃渣场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运至规划的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保护。堆渣前,按照“先挡后弃”原则,在弃渣场堆渣边坡坡脚布设挡渣墙,弃渣场底部布设排水盲沟,底部增设施工期排水涵管;弃渣场四周布设排洪沟、截水沟,排水陡坡段布设急流槽,排水沟出口设置沉沙池,并顺接下游水系。堆渣过程中,采取分级堆放、分层碾压的堆渣方式,各级间设平台,平台布设排水沟;弃渣场渣顶面设置临时挡土埂,遇到降雨时对渣体采取无纺布临时覆盖。堆渣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土地整治,弃渣坡面采取植被恢复,顶部采取植被恢复或复耕。
7.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表土堆放前,在表土堆放场坡脚布设编织土袋临时拦挡,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出口处布设临时沉沙池,并顺接下游水系。表土堆放期间,遇到降雨采取无纺布临时覆盖。表土堆放完成后,表土堆放场表面采取撒播草籽过渡性绿化。施工结束后,对该区实施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或复耕。
(四)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2316.5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672.78万元,方案新增643.7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3.61万元,植物措施5.81万元,监测措施65.01万元,施工临时措施340.23万元,独立费用85.53万元,基本预备费31.8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1.788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
九、其他
(一)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减少土石方开挖填筑,加大土石方综合利用,减少弃方。加强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及植被破坏,严格控制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
(二)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弃渣场详细地质勘察成果,加强弃渣场拦挡设计,完善弃渣场排洪(水)工程布置设计,复核弃渣场安全稳定性和排洪(水)过流能力,满足规范要求。加强弃渣场施工管理,严禁乱挖乱堆乱放,弃渣必须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严禁超高超界堆放,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北碚区国道 G244 澄江至璧山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北碚区国道 G244 澄江至璧山界段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 |
备注 |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33.61 |
582.9 |
616.51 |
||
|
(一) |
路基工程防治区 |
23.94 |
394.16 |
418.10 |
|
|
(二) |
服务区防治区 |
0.04 |
28.37 |
28.41 |
|
|
(三) |
改移工程防治区 |
4.43 |
57.09 |
61.52 |
|
|
(四) |
施工便道防治区 |
0.64 |
27.78 |
28.42 |
|
|
(五)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0.05 |
0.05 |
||
|
(六) |
弃渣场防治区 |
3.58 |
75.5 |
79.08 |
|
|
(七) |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
0.93 |
0.93 |
||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5.81 |
1089.88 |
1095.69 |
||
|
(一) |
路基工程防治区 |
2.8 |
979.23 |
982.03 |
|
|
(二) |
服务区防治区 |
0.05 |
105.25 |
105.3 |
|
|
(三) |
改移工程防治区 |
0.06 |
0.75 |
0.81 |
|
|
(四) |
施工便道防治区 |
0.11 |
0.11 |
||
|
(五)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0.22 |
0.22 |
||
|
(六) |
弃渣场防治区 |
4.65 |
4.65 |
||
|
(七) |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
2.57 |
2.57 |
||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65.01 |
65.01 |
|||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340.23 |
340.23 |
|||
|
(一) |
路基工程防治区 |
149.49 |
149.49 |
||
|
(二) |
服务区防治区 |
15.89 |
15.89 |
||
|
(三) |
改移工程防治区 |
87.86 |
87.86 |
||
|
(四) |
施工便道防治区 |
10.02 |
10.02 |
||
|
(五)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7.25 |
7.25 |
||
|
(六) |
弃渣场防治区 |
7.64 |
7.64 |
||
|
(七) |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
61.41 |
61.41 |
||
|
(八) |
其他临时工程 |
0.67 |
0.67 |
||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85.53 |
85.53 |
|||
|
(一)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33 |
33 |
||
|
(二)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计入主体 | |||
|
(三) |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费 |
26.53 |
26.53 |
||
|
(四) |
建设管理费 |
8.89 |
8.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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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17.11 |
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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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计入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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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一至五部分合计 |
530.19 |
1672.78 |
220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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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基本预备费 |
31.81 |
3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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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81.788 |
81.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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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总投资(Ⅰ+Ⅱ+Ⅲ) |
643.79 |
1672.78 |
23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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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下载: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北碚区国道 G244 澄江至璧山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