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巫溪水利文〔2025〕92号)和工程(项目代码:2211-500238-04-05-427354)初步设计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工程任务以防洪护岸为主,兼有水土保持、稳定河势等综合利用,治理河道总长4.01km,由下堡镇、大河乡及宁厂镇三段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3.00km,新建排洪沟0.46km、集水井1处,新建下河梯道7处,改建穿堤排洪箱涵1座。
二、同意工程防洪标准和建筑物级别。下堡镇和大河乡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宁厂镇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穿堤排洪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4级。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为Ⅵ度。
三、工程总体布置。工程分为下堡镇段、大河乡段及宁厂镇段。下堡镇段左岸维持现状,右岸新建“衡重式防洪墙+L型防洪墙”136.75m、“板桩式防洪墙+L型防洪墙”112.96m(含修复原破损挡墙18.35m)。大河乡段包括沈家小学段和沈家大桥上游段,右岸均保持现状;沈家小学段起于沈家小学上游约200m处,止于沈家小学拦河堰下游约100m处,左岸新建衡重式防洪墙504.74m,设下河梯道2处;沈家大桥上游段起于珠海连心桥附近,止于沈家大桥,左岸新建“镇脚+斜坡护岸+L型防洪墙”513.86m,L型防洪墙后设长460m排水沟,设集水井1处。宁厂镇段包括猫儿滩社区段、宁厂镇场镇段、双溪中心小学段、谭家墩社区段;猫儿滩社区段起于猫儿滩社区上游得禄坝山洪沟出口处,止于宁厂镇政府对岸附近,左岸维持现状,右岸新建“镇脚+人行步道+规整自然岸坡”441.54m;宁厂镇场镇段起于宁厂场镇人行铁索桥附近,止于宁厂镇政府下游约200m,右岸维持现状,左岸新建衡重式防洪墙362.68m,新建“镇脚+台阶斜坡护岸”142.35m,改建穿堤排洪箱涵1座;双溪中心小学段起于双溪中心小学上游400m处,止于宁厂场镇人行便桥处,右岸维持现状,左岸新建衡重式防洪墙557.35m;谭家墩社区段起于宁厂场镇人行便桥下游约130m附近,止于谭家墩社区交通桥附近,左岸维持现状,右岸新建“镇脚+人行步道+规整自然岸坡”210.51m,新建衡重式防洪墙12.93m。
四、主要建筑物设计。衡重式防洪墙采用C20埋石混凝土和C20细石混凝土砌大块石两种型式,墙高8.0~10.0m,墙顶宽1.0~1.2m,挡墙前采用大块石回填。L型防洪墙采用C30钢筋混凝土,墙高1.2m~1.5m,墙厚0.3m。桩板防洪墙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桩径1.5m,桩间板厚0.4m,桩前采用C20埋石砼回填。镇脚采用C20埋石混凝土,高3.0m~4.0m,顶宽1.0m,镇脚前采用大块石回填。斜坡护岸采用C20砼预制六棱块,坡比不陡于1:2;台阶斜坡护岸采用C20砼台阶梯式护坡,坡比为1:2。排洪沟采用C25钢筋砼矩形结构,尺寸0.5m×0.5m,边墙及底板厚0.2m;集水井采用C30钢筋砼结构,净空尺寸6.0m×1.5m×2.0m(长×宽×高),边墙及底板厚0.3m,设DN400mm钢管排水和逆止阀。穿堤排洪箱涵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断面尺寸5.0m×6.0m(宽×高)。
五、工程施工总工期为8个月。
六、工程投资和资金来源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七、请按照审查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做好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工期。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指导和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移民安置方案,严格按照重庆市和项目所在区县配套政策和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将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五)严格工程验收管理,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89079067)

附件
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巫溪县境内的大宁河干流下堡镇、大河乡、宁厂镇,河道治理总长4.01km,工程建设后,能有效提高保护对象防洪能力、稳定河势及防治水土流失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护岸3.00km,新建排洪沟0.46km、集水井1处,新建下河梯道7处,改建穿堤箱涵1座。2025年4月27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以“渝发改农经〔2025〕505号”文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受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的委托,重庆泽景霖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于2025年6月编制完成了《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2025年6月,项目法人经巫溪县水利局向市水利局报送了相关资料。
2025年7月2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初设报告》专家评审会,巫溪县水利局,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会前审阅了《初设报告》,会上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初设报告》质量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2025年9月8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后的《初设报告》,经专家组审核同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水文
(一)基本资料
同意设计参证站选择。
本工程位于大宁河干流,工程河段分别为下堡镇段、大河乡段及宁厂镇段,控制集雨面积分别为690km²、774km²、1370km²。大宁河流域本工程河段下游设有巫溪水文站,控制集雨面积2001 km²,可作为干流设计洪水计算的参证站;工程河段临近的巫溪城厢气象站可作为支沟设计洪水计算的参证站。
本阶段在可研阶段基础上补充收集了巫溪水文站2021年~2024年洪峰流量资料和巫溪城厢气象站2009年~2024年短历时暴雨资料,组成巫溪水文站1972年~2024年共53年实测洪水资料和巫溪城厢气象站1980年~2024年共45年实测暴雨资料。
(二)设计洪水
基本同意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1.干流工程段设计洪水
本阶段大宁河干流各工程河段设计洪水利用巫溪水文站设计洪水成果采用水文比拟法计算,与可研阶段一致。经延长巫溪水文站系列至2024年,复核设计洪水成果后,仍推荐采用可研阶段设计洪水成果,下堡镇段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620m3/s,大河乡段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740m3/s,宁场镇段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3080m3/s。
2.支沟设计洪水
本阶段使用延长后的巫溪气象站短历时暴雨资料和《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暴雨等值线图查值成果,采用推理公式法和瞬时单位线法推求支沟设计洪水。经分析比较后仍推荐按推理公式法计算成果。
3.分期设计洪水
本阶段各工程河段分期设计洪水仍采用巫溪水文站分期洪水成果按水文比拟法计算。
(三)泥沙
基本同意泥沙计算成果,与可研阶段一致。
(四)水位流量关系
基本同意各工程控制段水位流量关系计算方法及成果。
经本阶段复核,下堡镇段控制断面选取工程终点下游600m处河道束窄处、大河乡段控制断面选取距工程末端87m处河道束窄处、宁厂镇段控制断面选取终点下游82m处河道束窄处,控制断面与可研阶段一致。本阶段对各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进行了复核,复核后仍采用可研阶段的成果。
二、工程地质
(一)区域构造稳定与地震
同意区域构造稳定与地震评价结论。
本区属于弱震环境,地震活动水平不高,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好。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二)场地工程地质
同意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结论。
工程区为低山河谷地貌,地质构造较简单;工程河段岸坡及堤基沿线表层出露的地层主要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冲洪积卵砾石土及砂卵砾石,残坡积和崩坡积粉质粘土夹碎石,下伏基岩主要为志留系中统徐家坝群页岩。
工程河段岸坡沿线多见塌岸现象,未发现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场地适宜性较好。
(三)工程区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
基本同意工程区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特殊土(杂填土、人工填土及粉细砂)评价结论。
(四)岸坡工程地质条件
基本同意岸坡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结论。
本工程岸坡分为土质岸坡、工程岸坡和岩质岸坡三种,本次建设岸坡主要为土质岸坡,其覆盖层以砂卵砾石和粉质粘土夹碎石为主,抗冲稳定性较差。
(五)堤基工程地质条件
基本同意堤基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及持力层建议。
堤基分布地层主要为砂卵砾石及砾石土。堤基沿线覆盖层均较厚,建议对上部人工堆积土或松散土体进行清除,以稍密~中密状卵砾石土作为堤基持力层,基底置于河流最大冲刷深度以下。
(六)穿堤建筑物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穿堤建筑物工程地质评价结论。
本工程穿堤建筑物为宁厂镇段KZ0+212.53~KZ0+218.53处布置箱涵1处。覆盖层为卵砾石土且厚度较厚,挖除表层松散土层,碾压换填处理后可作为持力层,并作好出口防冲处理。
(七)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基本同意工程区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八)天然建筑材料
基本同意料场调查评价结论。
本工程所需的块碎石料和混凝土粗、细骨料建议在巫溪县白鹿镇采石场或上磺镇采石场购买,白鹿镇采石场至工程区综合运距下堡镇段约40km,大河乡段26km,宁厂镇段约30km;上磺镇采石场至工程区综合运距下堡镇段约55km,大河乡段约50km,宁厂镇段约45km。
场区开挖料的基本为砂卵砾石及卵砾石土,可作回填料使用。
三、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工程任务
同意本工程任务是以防洪护岸为主,兼有水土保持、稳定河势等综合利用。工程任务与可研阶段一致。
(二)防洪标准
同意本工程防洪标准。
下堡镇和大河乡工程河段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宁厂镇工程河段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各段防洪标准与可研阶段一致。
(三)工程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与可研一致。
工程治理河道总长4.01km,由下堡镇、大河乡及宁厂镇三段组成,其中:下堡镇段起于场镇交通桥上游拐弯处,止于场镇交通桥,治理河长0.26km;大河乡段起于沈家小学上游200m附近,止于沈家大桥,治理河长1.40km;宁厂镇段起于猫儿滩社区上游得禄坝山洪沟,止于谭家墩社区交通桥,治理河长2.35km。
(四)设计洪水水面线
基本同意设计洪水水面线计算方法及成果。
设计洪水水面线仍采用一维水力学公式推算。本阶段设计护岸堤线较可研阶段均略微向河岸侧后退,工程建设后,下堡镇段10年一遇洪水位384.9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385.31m,较可研阶段成果降低0~0.08m;大河乡段10年一遇洪水位286.50m~293.79m,较可研阶段成果降低0~0.08m;宁厂镇段20年一遇洪水位 241.91m~251.65m,较可研阶段成果降低0~0.18m。
(五)护岸顶高程
除大河乡段沈家大桥上游左岸桩号K1+100-K1+400段外,其余新建护岸均达标建设。达标建设护岸顶高程为设计洪水位加超高。与可研一致。
(六)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治理河岸总长3.00km,其中:下堡镇段新建防洪墙249.71m(包括修复原破损挡墙18.35m);大河乡段新建防洪墙504.74m、镇脚+斜坡护岸+L型防洪墙513.86m;宁厂镇新建防洪墙938.42m、镇脚+台阶斜坡护岸142.35m、镇脚+人行步道+规整自然岸坡652.05m。新建排洪沟460m、集水井1处。新建下河梯道7处。改建穿堤箱涵1座。
四、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建筑物级别和设计标准。
下堡镇和大河乡治理河道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宁厂镇治理河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穿堤排洪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4级。
同意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为VI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
同意工程主要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基本同意工程耐久性设计。
(三)护岸堤线选择
经比选复核,基本同意下堡镇段、大河乡沈家小学段、宁厂镇场镇段将堤线向河岸侧分别后退0~3.77m、0~2.09m、0~5.21m;大河乡沈家大桥上游段及宁厂镇猫儿滩社区段、谭家墩社区段、双溪中心小学段堤线仍采用可研阶段推荐堤线。
堤线调整后,下堡镇段右岸堤线长度较可研增加0.42m,大河乡沈家小学段左岸堤线长度较可研减少0.38m,宁厂镇场镇段左岸堤线长度较可研减少3.03m。
(四)护岸型式选择
经比较,基本同意各段护岸型式选择。下堡镇段采用“衡重式防洪墙+L型防洪墙、板桩式防洪墙+L型防洪墙”型式;大河乡沈家小学段采用“衡重式防洪墙”型式,大河乡沈家大桥上游段采用“镇脚+斜坡护岸+L型防洪墙”型式;宁厂镇场镇段及双溪中心小学段采用“衡重式防洪墙、镇脚+台阶斜坡护岸”型式,猫儿滩社区、谭家墩社区采用“镇脚+人行步道+规整自然岸坡”型式。
(五)工程总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布置。工程分为下堡镇段、大河乡段及宁厂镇段,治理河道总长4.01km。
1.下堡镇段
下堡镇段左岸维持现状,右岸新建衡重式挡墙+L型防洪墙长136.75m、板桩式防洪墙+L型防洪墙长112.96m(包括修复原破损挡墙18.35m)。
2.大河乡段
大河乡段包括沈家小学段和沈家大桥上游段,右岸均保持现状。
沈家小学段起于沈家小学上游约200m处,止于沈家小学拦河堰下游约100m处,左岸新建衡重式防洪墙长504.74m、维持现状373.11m,设下河梯道2处。
沈家大桥上游段起于珠海连心桥附近,止于沈家大桥。左岸新建砼镇脚+砼预制块斜坡护岸+L型防洪墙513.86m;L型防洪墙后设排水沟,长460m;K1+300处设集水井1处,井内设排水钢管、逆止阀以及临时抽水泵2台。
3.宁厂镇段
宁厂镇段由猫儿滩社区段、宁厂镇场镇段、双溪中心小学段、谭家墩社区段共四段组成。
猫儿滩社区段起于猫儿滩社区上游得禄坝山洪沟出口处,止于宁厂镇政府对岸附近。左岸维持现状,右岸新建镇脚+人行步道+规整自然岸坡441.54m。
宁厂镇场镇段起于宁厂场镇人行铁索桥附近,止于宁厂镇政府下游约200m。右岸维持现状,左岸新建衡重式防洪墙长362.68m,新建镇脚+台阶斜坡护岸142.35m,在桩号KZ0+212.53~KZ0+218.53改建穿堤排洪箱涵1座。
双溪中心小学段起于双溪中心小学上游400m处,止于宁厂场镇人行便桥处。右岸维持现状,左岸新建衡重式防洪墙557.35m。
谭家墩社区段起于宁厂场镇人行便桥下游约130m附近,止于谭家墩社区交通桥附近。左岸维持现状,右岸新建镇脚+人行步道+规整自然岸坡210.51m,新建衡重式防洪墙12.93m。
(六)主要建筑物设计
1.护岸工程
基本同意护岸工程设计。
护岸顶设置人行步道,与现状路面协调,步道宽2.83m~13.73m,采用C20砼路面,其下为碎石垫层,路面高程与挡墙顶一致。
L型防洪墙布置在下堡镇段挡墙顶和大河乡沈家大桥上游段左岸公路外侧,总长709.11m。采用C30钢筋砼,墙高1.2m~1.5m,墙厚0.3m。
衡重式挡墙采用C20埋石混凝土和C20细石砼砌大块石两种型式,其中:C20埋石混凝土挡墙高9.0~10.0m,墙顶宽1.2m;C20细石砼砌大块石挡墙高8.0~10.0m,墙顶宽1.0~1.2m;挡墙前采用大块石回填压脚。
桩板挡墙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浇筑,采用直径1.5m圆桩,桩距3.75m,桩深23m,嵌入河床以下深度14.5m。桩间板厚0.4m,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桩板嵌入河床以下深度1m,桩前采用C20埋石砼回填压脚,埋深不小于2.5m。桩顶冠梁采用C30钢筋混凝土。
镇脚采用C20埋石混凝土,高3.0m~4.0m,顶宽1.0m,基础设置砼垫层,镇脚前采用大块石回填,镇脚埋深不小于2.5m~3.0m。
斜坡护岸采用C20砼预制六棱块,坡比随坡护坡,不陡于1:2;台阶斜坡护岸采用C20砼台阶梯式护坡,护坡坡比为1:2,台阶宽0.3m,高0.15m,底部设置碎石垫层。
2.排洪沟及集水井
排洪沟采用C25钢筋砼矩形结构,尺寸0.5m×0.5m,边墙及底板厚0.2m。集水井采用C30钢筋砼结构,净空尺寸6.0m×1.5m×2.0m(长×宽×高),底高程283.50m,边墙及底板厚0.3m,集水井设置DN400mm钢管排水和逆止阀,钢管横穿挡墙后入大宁河;集水井水位高于地面无法自排时,通过2台移动潜水泵进行抽排,2台互为备用,单台抽排流量50m³/h,扬程5m,功率3KW。
3.穿堤排洪箱涵
箱涵总长10.0m,采用C30钢筋砼,断面尺寸5.0m×6.0m(宽×高),出口底高程283.50m,底坡坡率i=0.01,箱涵底部设置砼垫层及碾压块石。
4.下河梯道
下河梯步宽1.5m,采用C20砼砌筑。
5.基础处理
挡墙、镇脚基础均置于砂卵石上。下堡镇及大河乡工程河段挡墙及镇脚埋深不小于2.5m;宁厂场镇段及谭家墩社区段挡墙及镇脚埋深不小于3.0m,双溪中心小学段挡墙埋深不小于2.5m。地基承载力不小于250kPa。
6.土石回填料
堤防护岸工程回填料采用合格开挖料碾压回填,要求级配良好,石料含量不小于30%,相对密度不得低于0.65,压实度不小于0.93。
(七)安全监测
基本同意安全监测设计。安全监测项目为位移监测、水位监测和人工巡视检查等。建议下阶段增设视频监测设施。
五、水机、电气及金属结构
(一)水机
基本同意大河乡沈家大桥上游段堤后集水井水泵选型方案;基本同意水泵参数和布置设计。
(二)电气
基本同意水泵用电就近采用搭接民用电方式解决。
(三)金属结构
基本同意放水钢管及闸阀设计,基本同意金属结构防腐设计。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条件
施工条件描述基本清楚。工程沿线各级公路路网交错,交通方便。工程所需钢筋、钢材、水泥、油料及生活物资等可在巫溪县境内择优选购,距离各工程段综合运距20~40km。
(二)料场的选择与开采
基本同意料源规划。
工程所需土石回填料利用本工程开挖料;混凝土采用自拌混凝土;砂、碎石、块石料等可在工程区附近白鹿镇采石场或上磺镇采石场购买。
(三)施工导流
1.导流标准
基本同意导流建筑物级别为5级,导流设计洪水标准采用枯期5年一遇,枯期导流时段为12月~次年2月,对应下堡镇段、大河乡段、宁厂镇段导流流量分别为35.1m3/s、38.9m3/s、57.0m3/s。
2.导流方式
基本同意导流方式。堤防工程施工采用土石围堰挡水、原河道泄流的导流方案;箱涵工程采用土石围堰挡水、涵管泄流的导流方案。
3.导流建筑物
基本同意导流建筑物设计。
(四)主体工程施工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及主要机械设备配置。
(五)施工交通运输
基本同意施工对外交通线路选择及场内交通布置;场内施工道路长约1.5km,路面宽3.5m,采用泥结石路面。
(六)施工工厂设施
基本同意施工工厂设施布置。
基本同意本工程施工用电采用在工程区附近临时引接10kV输电线,长约3.0km,并配置3台200kVA变压器供电。
(七)施工总布置
基本同意施工分区及施工平面布置。
基本同意土石平衡利用过程及弃渣规划。
(八)施工总进度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8个月。
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一)建设征地范围
基本同意工程区征地处理范围。
(二)实物调查
基本同意实物调查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及经地方人民政府确认的实物调查成果。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大河乡瓦坪村、宁厂镇猫儿滩社区、谭家墩社区、兴隆村、下堡镇下堡村等3个乡镇5个行政村。工程永久占地共37.22亩,临时用地共110.75亩,拆迁房屋面积为3395m2,涉及农村道路0.72km,机耕道1km,电力设施0.59km,污水管网1.21km。
本阶段实物调查已取得地方政府的确认,下阶段应全面复核并取得权属人确认。
(三)移民安置规划
基本同意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依据。
基本同意生产安置规划,征地人员安置人数2人,安置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安置。
基本同意耕地占补平衡。
基本同意土地复垦依据、标准。
下阶段应补充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四)专业项目处理
基本同意交通设施、电力设施及管道设施的专业项目处理方案。下阶段进一步细化电力工程设施及管道工程设施迁建方案。
(五)建设征地补偿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T290-2024)编制的补偿投资概算,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为438.29万元。
八、环境保护设计
(一)基本同意项目区环境敏感性识别。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敏感目标,区域未发现珍稀濒危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项目区水、声及生态环境现状良好。
(二)基本同意设计依据及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施工期及运行期水、生态、气、声、土壤、人群健康等各要素环境保护措施设计。
(四)基本同意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九、水土保持设计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及措施总体布局,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86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二)基本同意项目土石方平衡,工程余方用于堤后陆域回填应结合堤防及后期规划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基本同意表土保护利用、土地整治、植被恢复、临时防护等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及管理设计。
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基本同意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劳动安全措施、工业卫生措施和安全卫生管理设计。
十一、节能设计
基本同意节能设计。
十二、工程管理设计
(一)基本同意工程管理体制、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建设期项目法人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运行期交由当地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管护。
(二)基本同意工程运行管理设计内容、运行管理费计划及来源规划。
十三、工程信息化
(一)基本同意信息系统设计。巫溪县已有智慧水利管理平台,本工程信息数据直接接入该平台。
(二)基本同意信息资源采集、通信及网络系统、共享等技术方案设计。
十四、以工代赈
基本同意工程部分专业化程度较低的劳务工作内容采用“以工代赈”方式支持巩固扶贫、脱贫工作,暂定发放劳务费73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补助部门的审批为准。
十五、设计概算
(一)设计概算编制采用重庆市水利局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渝水建[2021]7号)和配套定额、文件符合现行重庆市水利行业投资编制规定。
(二)基本同意人工工资、主要材料价格、机械台时费等基础价格。
(三)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建安工程单价分析和费用计算。
(四)基本同意修改后的独立费用。
经审查,按2025年6月价格水平核定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静态总投资7104.9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4336.42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57.1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664.17万元,独立费用982.54万元,基本预备费307.02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438.29万元,水土保持投资90.76万元,环境保护投资128.52万元),较可研批复总投资7222万元减少117万元,减幅1.62%。设计概算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十六、经济评价
基本同意经济评价采用的方法和结论。
本工程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6%,社会效益显著,属纯公益性项目,财务生存能力较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需要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附件: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评审专家组名单

专家组组长:
2025年9月10日
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评审专家组名单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称 |
专业 |
职务 |
陈义 |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正高 |
全面 |
组长 |
徐中华 |
重庆市水利发展研究中心(退休) |
正高 |
规划/水工 |
成员 |
詹正福 |
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正高 |
水文/规划 |
成员 |
谭奇峰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正高 |
地质 |
成员 |
夏淑容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退休) |
正高 |
水工 |
成员 |
刁志明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正高 |
施工/机电金/安全/节能/工程管理 |
成员 |
丁声源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正高 |
移民/社会稳定 |
成员 |
于亚莉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正高 |
水保/环保 |
成员 |
余晶 |
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高工 |
投资/经评 |
成员 |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附件下载: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