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A2标和B2标)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238-48-01-052495)和《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A2标和B2标)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912.8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848.80万元,方案新增64.03万元(其中:临时措施19.03万元,独立费用45.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A2标和B2标)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A2标和B2标)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5月16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A2标和B2标)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巫溪县水利局、云阳县水利局、重庆高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A2标主体设计单位)、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B2标主体设计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A2标施工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B2标施工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踏勘了现场,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5年6月19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775.23hm2,其中:永久占地584.97hm2,临时占地190.26hm2。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4452.12万m3,其中:挖方2716.95万m3(含表土剥离102.14万m3),填方1735.17万m3(含表土回填102.14万m3),建筑材料利用102.60万m3,余方879.18万m3,不对外借方。余方全部运至34处弃渣场集中堆放。
项目已于2021年11月开工,计划2025年10月完工,总工期48个月。项目总投资222.5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74.80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较清楚。2020年12月,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0〕89号)。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本项目已批复水保方案确定弃渣场29处,项目实施阶段设置弃渣场34处,其中:启用已批复水保方案确定的弃渣场21处(含弃渣场等级提高的2座),新增设弃渣场13处。本次变更仅涉及A2标和B2标的6处弃渣场,其中:新设弃渣场5处(A2标2处,B2标3处),等级提高弃渣场1处(A2标)。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该项目新设弃渣场和等级提高弃渣场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较清楚。项目已批复水保方案确定弃渣场29处,占地面积78.02hm2,弃渣量991.32万m3(自然方)。项目实施阶段设置弃渣场34处,占地面积85.24hm2,实际弃渣量为879.18万m3(自然方)。本次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仅包括A2标和B2标的6处弃渣场,在巫溪县和云阳县境内,其中:新设弃渣场5处(A2标1#、A2标2#弃渣场,B2标B2-Q2-1、B2-Q5-1、B2-Q5-2弃渣场),等级提高弃渣场1处(A2标11#、弃渣场)。本次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涉及的6处弃渣场均已启用并结束堆渣,占地面积12.99hm2,弃渣量137.80万m3(自然方)。
(二)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弃渣场变更理由。因土地权属人不同意征地,导致A2标11#弃渣场扩容后等级提高,另新增B2-Q2-1、B2-Q5-1、B2-Q5-2弃渣场;因村民不同意修建运渣道路,重新优化布设运渣线路导致新增A2标1#和A2标2#弃渣场。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本次变更的6处弃渣场已取得所属区县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的选址确认意见。弃渣场均已完成地质详细勘察报告,结论为场地现状稳定,适宜弃渣场建设;弃渣场均不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含水库淹没区);A2标2#、B2-Q2-1、B2-Q5-2等弃渣场下游涉及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A2标1#、A2标2#、A2标11#和B2-Q2-1等弃渣场下游及周边涉及居民点,根据弃渣场稳定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6处弃渣场安全稳定,不会对下游及周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构成重大影响。弃渣场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A2标2#和11#弃渣场级别为3级,B2-Q2-1、B2-Q5-1、B2-Q5-2弃渣场和A2标1#弃渣场级别为4级。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本次变更弃渣场已全部完成堆渣,弃渣场堆渣前已实施了表土剥离保护措施和渣场底部排水措施,部分弃渣场完成了坡脚拦挡措施和周边排水措施,但每处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均与主体设计不一致,其中:A2标2#、A2标11#、B2-Q2-1、B2-Q5-2弃渣场分别存在排水沟或沉沙池未布设完,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未完成;A2标1#和B2-Q5-1弃渣场未完成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后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完成弃渣场分级堆放,完善未实施的坡脚拦挡措施和周边排水措施,并尽快实施渣面土地整治,恢复耕地或植被。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本次弃渣场变更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投资为912.8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848.80万元,方案新增64.03万元(其中:临时措施19.03万元,独立费用45.00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附件: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A2标和B2标)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5年6月19日

附件
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A2标和B2标)弃渣场
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 |
备注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721.03 |
721.03 |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124.42 |
124.42 |
||
三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
四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19.03 |
3.35 |
22.38 |
|
五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45.00 |
45.00 |
||
总投资 |
64.03 |
848.8 |
91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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