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重庆市彭水县郁山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彭水水利文〔2024〕1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方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技术咨询单位出具的彭水县郁山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郁山湖水库位于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溪镇灯光村,坝址坐落于中井河左岸二级支流蚂蟥沟流沙田河段,距彭水城区约61km,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场镇和农村供水综合利用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工程由枢纽工程、借水工程和输水工程三部分组成。郁山湖水库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18.47 km2,水库正常蓄水位574.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水库总库容1040万m3,大坝坝型为沥青混凝土心墙石渣坝。借水坝位于两岔河滴水岩河段,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8.26 km2,正常蓄水位589.00 m,借水坝坝型为底格栏栅重力坝。
二、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基本同意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和建设征地范围。
三、建设征地实物调查
(一)基本同意实物调查的组织形式、调查内容和方法。
(二)基本同意实物调查成果:永久征地总面积939.50亩,包括国有土地(未利用国有河流水面)34.68亩、集体土地904.82亩,其中:耕地469.19亩、园地2.57亩、林地308.58亩(涉及地方公益林117.9亩)、草地1.03亩、住宅用地39.60亩、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用地)27.81亩、水利设施用地15.09亩、其他土地40.95亩;工程临时用地577.17亩;涉及搬迁人口61户267人,拆迁房屋39676.65m2,农副业设施3处,迁葬坟墓151座、附属构筑物及室内装修等;涉及乡村公路3.7km;输变电10kv线路10.27 km,变压器2台;通信线路3.5杆km,移动通信3.5 杆km,联通线路13.05杆km;输水管道18.78km;不涉及地面文物古迹,未见压覆矿产。
四、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一)基本同意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基本同意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枢纽工程建设区、借水工程区和输水工程区暂定为2025年,水库淹没及影响区暂定为2028年。
(二)基本同意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和生产安置人口的计算方法和成果;本阶段征地人员安置对象244人。根据水利口径政策计算,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为240人,其中库区及枢纽区237人,输水区3人;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245人,其中库区及枢纽区242人,输水区3人。
(三)基本同意搬迁安置人口的计算方法和成果;规划水平年农村搬迁安置人口61户271人(含非农业人口8人),搬迁移民采取住房货币安置和后靠自建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五、专业项目处理
基本同意专项设施按照“三原原则”及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复建(补偿)的处理方式。
六、库底清理
基本同意库底清理原则、范围和方法。
七、实施总进度和年度计划
基本同意征地移民实施总进度。下阶段宜进一步衔接工程项目实施总进度和年度计划,优化移民安置实施总进度及年度计划。
八、实施管理
基本同意拟定的实施管理责任主体和措施。
九、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彭水县郁山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
经核定,本工程征地移民安置静态总投资32777.83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补偿费13266.60万元,专项设施补偿费1564.91万元,防护工程321.74万元,库底清理费82.37万元,其他费用2318.95万元,基本预备费2657.80万元,有关税费12565.46万元。
本次核定移民投资是审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技术经济指标依据,不作为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有关补偿补助兑付的直接标准,最终补偿投资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数为准。具体实施时有关补偿补助兑付标准以彭水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附件: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报送彭水县郁山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渝江咨〔2024〕99号)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浩;联系电话:023—88707051)
附件下载: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报送彭水县郁山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渝江咨〔2024〕99号).pdf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彭水县郁山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