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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370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4〕8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兰成渝输油管道涉渝昆高铁(高新区段)管道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输油气分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兰成渝输油管道涉渝昆高铁(高新区段)管道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403-500356-04-01-187272),我局组织专家对《兰成渝输油管道涉渝昆高铁(高新区段)管道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分别位于重庆高新区及九龙坡区。同意工程所在肖家河防洪评价标准100年一遇。工程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基本无影响的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桩号A05~A06管段,在三百梯水库库尾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肖家河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穿河段管道全长57m,定向钻施工入土点(A05)高程为308.5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出土点(A06)高程为289.15m,高于该穿越断面100年一遇洪水位(278.39m);河床与工程管道最小距离为12.68m,满足冲刷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落实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要求。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兰成渝输油管道涉渝昆高铁(高新区段)管道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1114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翔宇;联系电话:023-88707092

    附件

    兰成渝输油管道涉渝昆高铁(高新区段)

    管道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1011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兰成渝输油管道涉渝昆高铁(高新区段)管道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输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四川科宏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重庆润源鑫水土保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提交了《兰成渝输油管道涉渝昆高铁(高新区段)管道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评价依据合理

    《报告》采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基本合理。

    二、防洪标准合适

    《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涉河工程防洪标准基本合适。

    项目涉及重庆高新区和九龙坡区,根据《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报告(20162030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防洪规划(2021-2035)修编报告》、《高新区防洪专项规划》(2021.3),确定防洪评价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根据《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相关规定,涉河管道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基本合适。

    三、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介绍基本清楚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桩号A05~A06管段,在三百梯水库库尾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肖家河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穿河段管道全长57m,定向钻施工入土点(A05)高程为308.5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出土点(A06)高程为289.15m,高于该穿越断面100年一遇洪水位(278.39m);河床与工程管道最小距离为12.68m,满足冲刷要求。

    四、河道演变分析结论基本合适

    本工程管道埋设于河床下最小埋深12.68m,不会对河段的河势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五、防洪评价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报告》设计洪水、水面线、壅水分析及冲刷计算方法可行,成果基本合理。

    六、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一)本工程实施后未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演变基本无影响,评价结论基本恰当。

    (二)本工程建设对第三人水事合法权益影响评价较为合理。本工程桩号A10~A17管段位于跳蹬河水库保护范围内,项目业主已与跳蹬河水库管理单位就本工程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达成相关协议;本工程建设可能对双镇桥、三百梯水库规划的护岸工程建设等产生影响,项目业主提交了关于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承诺书。

    七、防治与补救措施

    本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等基本无影响,无工程类补救措施。

    专家组长:

    2024118


    兰成渝输油管道涉渝昆高铁(高新区段)管道改线工程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标表


    编号

    坐标值(m)

    对应位置

    备注

    X

    Y

    1

    3253558.332

    629819.641

    定向钻入土点(A05

    输油管道

    2

    3253366.366

    629810.559

    河道右岸(管中心)

    3

    3253345.257

    629809.584

    河道中心(管中心)

    4

    3253310.189

    629807.917

    河道左岸(管中心)

    5

    3253118.827

    629798.847

    定向钻出土点(A06)

    A1

    3253367.780

    629805.641

    右岸保护范围线节点

    管道保护范围线节点

    A2

    3253364.772

    629815.509

    右岸保护范围线节点

    A3

    3253310.773

    629802.939

    左岸保护范围线节点

    A4

    3253308.764

    629812.855

    左岸保护范围线节点


    备注:坐标系统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兰成渝输油管道涉渝昆高铁(高新区段)管道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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