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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253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4〕5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4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准予重庆东港船舶下水道及相关水域应急清淤作业特定活动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

    202312月,我局以渝水许可〔202387号文件对重庆东港船舶公司船舶下水滑道及相关水域应急清淤作业特定活动进行了许可,该活动在许可期内未全部实施。现你司提交《关于审批重庆东港船舶下水道及相关水域应急清淤作业特定活动的请示》,申请继续该特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就该特定活动作出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司继续在长江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明月沱右岸(鸡公嘴~沙嘴)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627千米~628千米)实施应急清淤特定活动,施工期限5个月,自开工之日起算。该特定活动实施范围、高程及有关要求等事项按渝水许可〔202387号文件执行。

    二、请你司在该特定活动清淤完工后立即组织测量水下地形,2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量报告。

    三、请你司在该特定活动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通航安全维护工作。

    四、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特定活动未实施,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

    重庆市水利局

    2024718

    抄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南岸区农业农村委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准予重庆东港船舶下水道及相关水域应急清淤作业特定活动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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