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嘉陵江斑鸠背滩、王家滩、徐家滩航道应急抢通工程特定活动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就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在位于嘉陵江草街电站坝轴线下游约2.5公里处的斑鸠背滩,距离嘉陵江河口里程分别为30公里~32公里处的徐家滩和46公里~47公里处的王家滩实施航道应急抢通工程特定活动。斑鸠背滩疏浚区长约1公里,疏浚范围主要集中在进口段航槽左侧300米、右侧340米和出口100米范围内高于河床高程173.17米~173.97米等高线以上的浅区;王家滩疏浚区全长约500米,疏浚范围主要为航槽右边侧边滩高于河床高程169.24米~169.28米等高线以上的浅区;徐家滩疏浚区全长约500米,疏浚范围主要集中在桥墩以上航槽左右边线高于河床高程166.83米~166.88米等高线以上的浅区。以上三处疏浚总面积117000平方米。
二、本次疏浚特定活动,施工期限6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算。疏浚活动开始前,你单位应建立完成可查询、可溯源、可调控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并将施工安排计划告知北碚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疏浚特定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当接受北碚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你单位要重视河道水域岸线保护,疏浚特定活动产生的可利用砂石,应交付政府授权的平台公司统一处置。活动完毕后应及时清退相关设施设备,平整河床、修复保护岸线,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四、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特定活动未实施,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5月23日
抄送:北碚区水利局 市河道事务中心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嘉陵江斑鸠背滩、王家滩、徐家滩航道应急抢通工程特定活动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