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075 | [ 发文字号 ] | 渝水许可〔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明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调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
你站向重庆市水利局提出的明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调整的行政许可申请已收悉。2024年2月1日,重庆市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重庆市水文条例》、《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等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你站报送的《明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调整技术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提出了《明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调整技术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经专家审查,现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明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受涉水工程建设影响,导致水文站测验工作环境及测验设施破坏,丧失收集流域天然水文资料的功能和作用,为尽快恢复水文测站功能,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提供技术支撑,同意明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搬迁调整。
二、明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下迁6.0公里至石岗乡新大桥上游100米处,迁建后测验项目、测站功能及定位不变。
三、迁建完成后及时更名,并将调整后的测站基础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水文站网管理系统,报水利部备案。
附件: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技术论证报告项目《明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调整技术论证》审查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技术论证报告项目
《明水水文测站调整技术论证》审查意见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巫溪朝阳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