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最终批)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000-48-01-000004)和《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最终批)》收悉。我局于2023年2月7日受理该申请,并于2月16日组织对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最终批)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电话:88707091)
附件:
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最终批)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2月16日,重庆市水利局在水利大厦17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最终批)》(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奉节县水利局、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并踏勘了现场;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质疑。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弃渣场选址不符合技术标准,且不满足相关行政部门在弃渣场选址意见表中提出的管理要求。
二、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没有紧密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措施体系没有做到完整有效,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不合理。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不满足“渝水〔2018〕267号”附件1中第五、七款以及“水保监〔2020〕63号”第一款第5条中规定的不予通过技术评审的第7)、10)条款的相关要求,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专家组长:
2023年2月16日
文件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最终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