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33Y/2022-00894 | [ 发文字号 ] | 渝水许可〔2022〕11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7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1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天泰热力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6-500118-04-01-399787)和《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0.43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620.5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76.31万元,方案新增244.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9.91万元,植物措施6.28万元,监测措施16.02万元,施工临时措施101.06万元,独立费用50.19万元,基本预备费12.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6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1
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涉及县或个数 |
永川区 | ||||||||||||
项目规模 |
490MW |
总投资(万元) |
116895 |
土建投资(万元) |
20165 | ||||||||||||
动工时间 |
2022年9月 |
完工时间 |
2023年10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3年 | ||||||||||||
工程占地(hm2) |
20.43 |
永久占地(hm2) |
14.73 |
临时占地(hm2) |
5.70 | ||||||||||||
土石方量(万m3) |
区域 |
挖方量(万m3) |
填方量(万m3) |
借方量(万m3) |
余方量(万m3) | ||||||||||||
厂区 |
3.67 |
4.20 |
|
| |||||||||||||
预留用地 |
0.32 |
0.32 |
|
| |||||||||||||
取水管线 |
3.23 |
2.70 |
|
| |||||||||||||
合计 |
7.22 |
7.22 |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永川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20.43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771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589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 | ||||||||||||||||
防治 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厂区防治区 |
主体已列: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452m。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67hm2。 |
主体已列:厂区绿化12800m2。 方案新增:撒播种草6700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580m、临时沉沙池2座、临时覆盖30000m2。 | ||||||||||||||
预留用地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7.46hm2, |
方案新增:撒播种草74600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560m、临时沉沙池2座、临时绿化800m2。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1360m、临时沉沙池5座、临时覆盖26000m2。 | ||||||||||||||
取水管线防治区 |
主体已列:恢复路边沟1560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25万m3、土地整治2.74hm2。 |
方案新增:撒播种草27400m2。 |
方案新增:临时拦挡6040m、临时覆盖17000m2。 | ||||||||||||||
临时堆管场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40hm2。 |
方案新增:撒播种草4000m2。 |
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400m、临时沉沙池2座、临时铺垫3600m2。 | ||||||||||||||
投资(万元) |
主体已列:246.89 方案新增:29.91 |
主体已列:116.92 方案新增:6.28 |
主体已列:12.50 方案新增:101.06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620.58(方案新增244.27) |
独立费(万元) |
50.19 | ||||||||||||||
监理费(万元) |
4.72 |
监测费(万元) |
16.02 |
补偿费(万元) |
28.60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天泰热力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黄实 |
法定代表人 |
胡荣权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太湖西路2号2栋18-14 |
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松江村34幢 | ||||||||||||||
邮编 |
400020 |
邮编 |
402186 | ||||||||||||||
联系人及电话 |
傅凯 15***01 |
联系人及电话 |
夏橙林19***30 | ||||||||||||||
传真 |
023-88***55 |
传真 |
| ||||||||||||||
电子信箱 |
25***75@qq.com |
电子信箱 |
|
附件2
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2年10月10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永川区水利局、重庆天泰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 “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法人于2022年11月8日提交了《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0.43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本项目位于永川港桥园区内,行政区划属于永川区朱沱镇和松溉镇。项目建设1台490MW级(M701F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应的设施,由厂区和取水管线两部分组成,项目厂区划分为主厂房区、配电装置区、冷却塔区、水处理设施区、辅助设施区和厂前区共六个功能区。取水管线长6.39km,其中:架空管段0.50km、埋管段5.89km,取水口利用老松溉电厂设在长江边原有取水口,仅对取水设备进行改造。项目配套的电力送出线路、供热管线、燃气线路均单独实施,不纳入本次工程范围。
项目位于永川港桥园区内,进场前厂区已由园区管委会完成了拆迁安置、专项设施迁建和场平工作。项目总占地面积20.43hm2,其中:永久占地14.73hm2(厂区7.17hm2,预留用地7.46hm2,取水管线0.10hm2),临时占地5.70hm2(取水管线5.30hm2,临时堆管场0.40hm2))。本工程挖方量7.22万m3,填方量7.22万m3,无余方和借方。项目进出场道路利用现有道路,厂区部分临时工程全部布设在预留用地范围内,管线部分设2处临时堆管场。
项目总工期14个月,已于2022年9月进场,计划2023年10月完工。项目概算总投资11689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165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和银行贷款。
(二)项目区自然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法等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评价及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9.09hm2,损毁植被面积3.14hm2。
(三)基本同意土壤流失量预测方法及结果,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771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589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划分为厂区、预留用地、取水管线和堆管场4个水土流失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1.厂区防治区
施工前,沿厂区外围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出口经沉沙池后汇入市政雨水管网。施工中,对建筑物基础以及厂区管网开挖的临时边坡和松散堆渣进行临时覆盖,在建筑物周边及道路两侧修建雨水管网。施工后期,对厂区内进行景观绿化,对厂区围墙外永久占地范围经土地整治后采取撒播种草防护。
2.预留用地防治区
施工前,在施工办公生活区周边以及施工区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出口经沉沙池后汇入市政雨水管网,对计划不扰动的预留用地范围采取撒播种草防护。施工中,对扰动的裸露地表采取临时覆盖。施工后期,对预留用地施工扰动范围进行土地整治,在建设的过渡期间采取撒播种草防护。
3.取水管线防治区
施工前,剥离取水管线埋管开挖范围以及架空管永久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表土堆放在管线施工作业带一侧并进行防护。施工中,采用无纺布对管线开挖裸露的土质坡面和松散的临时堆渣进行覆盖;在沿河段以及其它较陡段临时堆放的回填土石方下边坡设置临时拦挡,在沿道路段两侧设钢挡板临时围挡,同时要求对开挖的土石方与表土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后期,对埋管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后根据原地貌恢复植被,对损坏的道路边沟进行恢复。
4.临时堆管场防治区
堆管前,在堆管场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对堆管区域的表土采取铺垫保护。堆管结束后,对堆管场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后恢复草地。
(四)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620.5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76.31万元,方案新增244.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9.91万元,植物措施6.28万元,监测措施16.02万元,施工临时措施101.06万元,独立费用50.19万元,基本预备费12.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60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附件: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设计投资(万元) |
审核投资(万元) |
增减(+/-)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一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29.91 |
246.89 |
276.80 |
29.91 |
246.89 |
276.80 |
0 |
1 |
厂区防治区 |
2.18 |
222.64 |
224.82 |
2.18 |
222.64 |
224.82 |
0 |
2 |
预留用地防治区 |
23.76 |
|
23.76 |
23.76 |
|
23.76 |
0 |
3 |
取水管线防治区 |
3.40 |
24.25 |
27.65 |
3.40 |
24.25 |
27.65 |
0 |
4 |
临时堆管场防治区 |
0.57 |
|
0.57 |
0.57 |
|
0.57 |
0 |
二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6.28 |
116.92 |
123.20 |
6.28 |
116.92 |
123.20 |
0 |
1 |
厂区防治区 |
0.37 |
116.92 |
117.29 |
0.37 |
116.92 |
117.29 |
0 |
2 |
预留用地防治区 |
4.16 |
|
4.16 |
4.16 |
|
4.16 |
0 |
3 |
取水管线防治区 |
1.53 |
|
1.53 |
1.53 |
|
1.53 |
0 |
4 |
临时堆管场防治区 |
0.22 |
|
0.22 |
0.22 |
|
0.22 |
0 |
三 |
第三部分 监测措施 |
16.02 |
|
16.02 |
16.02 |
|
16.02 |
0 |
1 |
设备折旧费 |
0.99 |
|
0.99 |
0.99 |
|
0.99 |
0 |
2 |
消耗性材料费 |
0.86 |
|
0.86 |
0.86 |
|
0.86 |
0 |
3 |
监测运行费 |
14.17 |
|
14.17 |
14.17 |
|
14.17 |
0 |
四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措施 |
101.06 |
12.50 |
113.56 |
101.06 |
12.50 |
113.56 |
0 |
1 |
厂区防治区 |
15.14 |
|
15.14 |
15.14 |
|
15.14 |
0 |
2 |
预留用地防治区 |
19.97 |
12.50 |
32.47 |
19.97 |
12.50 |
32.47 |
0 |
3 |
取水管线防治区 |
62.36 |
|
62.36 |
62.36 |
|
62.36 |
0 |
4 |
临时堆管场防治区 |
2.87 |
|
2.87 |
2.87 |
|
2.87 |
0 |
5 |
其他临时工程 |
0.72 |
|
0.72 |
0.72 |
|
0.72 |
0 |
五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50.19 |
|
50.19 |
50.19 |
|
50.19 |
0 |
1 |
技术咨询费 |
41.14 |
|
41.14 |
41.14 |
|
41.14 |
0 |
2 |
工程管理费 |
9.05 |
|
9.05 |
9.05 |
|
9.05 |
0 |
Ⅰ |
一至五部分合计 |
203.46 |
376.31 |
579.77 |
203.46 |
376.31 |
579.77 |
0 |
Ⅱ |
基本预备费 |
12.21 |
|
12.21 |
12.21 |
|
12.21 |
0 |
Ⅲ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28.60 |
|
28.60 |
28.60 |
|
28.60 |
0 |
总投资(Ⅰ+Ⅱ+Ⅲ) |
244.27 |
376.31 |
620.58 |
244.27 |
376.31 |
620.58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