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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2-00079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2〕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取水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19-500119-46-01-091515)和《重庆市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市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为扩建工程,扩建厂区位于南川区南城街道双河村7社和半溪河1社现鹰岩水厂临近地块,鹰岩水厂扩建后新增处理规模8万m³/d作为实际供水,原有处理规模3万m³/d作为应急备用。服务范围为南川区南城街道、东城街道和西城街道,服务人口31.23万人。

扩建后取水水源沿用现状水源双河水库及白露沟引水工程,新增金佛山水库南极干渠末端水量进入双河水库作为补给水源。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重庆市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取水水源为双河水库、白露沟引水工程和金佛山水库。取水口位置不变,仍为双河水库取水口,鹰岩水厂扩建后保留1根DN800输水管,停用1根DN500输水管,新建1根DN800输水管。年平均取水量2246万m³。

取水方式为蓄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在优先保证双河水库、白露沟引水工程和金佛山水库坝址下游河段生态流量及现有取用水户取水的情况下,双河水库、白露沟引水工程和金佛山水库可满足本工程2246万m³取水水量的要求。

双河水库、白露沟引水工程及金佛山水库主要指标满足Ⅲ类水质标准。金佛山水库南极干渠正在建设,通水时再进行水源水质检测,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以上标准方可作为鹰岩水厂原水水源。

四、退水方式

2025规划水平年,本工程供区生产生活污水最高日排放量约4.93万m³/d,年污水排放量1384万m3,运行期退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分别进入南川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0万m³/d)及南川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0万m³/d),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大溪河。

五、取退水影响

原则同意本工程取退水对水功能区及第三方取用水户影响较小的结论。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及节水措施的分析评价。

七、取供水计量

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八、取水工程核验

本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本工程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2年1月21日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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