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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2-00044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2〕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忠县香山水厂扩建(二期)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忠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忠县香山水厂扩建(二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20-500233-46-01-109674)和《重庆市忠县香山水厂扩建(二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市忠县香山水厂扩建(二期)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忠县香山水厂扩建(二期)工程位于忠县香山国际A区香山路与香山一路交汇口处,供水范围为州屏组团、苏家组团及高营铺组团等区域,规划供水人口约19.5万人。香山水厂一期已建成供水规模5.0万m³/d,拟扩建(二期)工程规模2.5万m³/d,扩建(二期)工程完工后,水厂设计供水总规模7.5万m³/d。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一期工程已批复年取水量730万m³,扩建(二期)工程新增年取水量1552万m³,扩建(二期)工程建成后年取水量2282万m³。一期工程及扩建(二期)工程水源均为白石水库,取水口位于白石水库大坝上游85m处库内右岸,取水型式采用自流表层取水,通过渠道输送至香山水厂。

取水方式为蓄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根据《忠县水利局关于调整忠县白石水库水量用途的批复》(忠水复〔2021〕74号),白石水库可用于城市供水的年供水量2500万m³,扩建(二期)工程后,香山水厂从白石水库年取水量2282万m³,可满足本工程取水水量及保证率要求。取水水质基本满足要求。

四、退水方式

扩建(二期)工程建设后,供区范围内污水经污水管网全部由扩建的苏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至长江。

五、取退水影响

原则同意本工程取退水对水功能区及第三方取用水户影响很小的结论。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及节水措施的分析评价。

七、取供水计量

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八、取水工程核验

本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重庆市忠县香山水厂扩建(二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2年1月10日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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