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A、B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500114202109012 )和《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A、B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1年11月8日受理该申请,并于11月12日组织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A、B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17日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887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