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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779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1〕9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秀山县城防洪护岸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秀山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沅水支流酉水重庆段秀山县城防洪护岸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秀山水利文〔2021〕94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20-500241-76-01-152954)已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秀山县城防洪护岸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和工程任务

本工程位于秀山县平凯街道境内,工程河段位于梅江河干流,上游起于官舟桥,止于白沙大桥下游55m处,治理河道长2855.0m。本工程任务是以防洪护岸和提升河道两岸防汛抢险能力为主,兼顾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和当地居民生活环境。

二、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同意本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护岸工程和防汛通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排水管涵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堤线布置方案,最小堤距不小于55 m。

(三)同意确定的护岸顶高程。左岸护岸顶高程359.35~368.52 m,右岸护岸顶高程359.61 ~361.78m。

(四)同意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护岸5712.3m(其中:左岸2909.1m,右岸2803.2m)、巡检通道5702.1m(其中:左岸3303.0m,右岸2399.1m),新建或改建防汛通道4724.6m(其中:左岸1996.1m,右岸2728.5m),新建排水管(桥)涵6处、巡检平台3个、连接步道1032.3m、公厕3间(120m2)、廊架1处(100m2)。

三、工程总布置及建筑物

(一)同意护岸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二)同意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护岸工程(挡墙、护坡、管涵、巡检平台及各类通道路基)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防汛通道沥青路面合理使用年限为8年。

(三)基本同意防汛道路、巡检通道布置。

(四)同意采用巡检通道+自然岸坡(或三维土工网垫植草护坡、植草护坡)+防汛通道(或已成道路)、自然岸坡+防汛通道等护岸型式。

(五)同意穿堤建筑物采用涵管或桥涵型式。

(六)基本同意工程总布置。

工程河段上游起于梅江河官舟桥,下游止于白沙大桥下游55m处,治理河道长2.86km。新建护岸5712.3m,在靠近2年一遇洪水线附近新建巡检通道5702.1m,在20年一遇防洪标准以上新建或改建防汛通道4724.6m;在右岸分别设1#、3#巡检平台、左岸设2#巡检平台。在左岸桩号XJZ1+518.4和右岸桩号FXY1+187.4、FXY1+741.6、FXY2+180.1设4处管涵,右岸桩号XJY1+314.2、XJY1+711.9处设2处桥涵。新建长1032m连接步道、3座公厕(面积120m2)、1处廊架(面积100m2)。

左岸桩号KZ0+000~0+165、KZ0+418.1~0+898.5、KZ1+515.0~1+686.5段采用巡检通道+自然岸坡+已成道路。

右岸桩号KY2+559.0~2+803.2段采用巡检通道+植草护坡+已成道路。

左岸桩号KZ0+898.5~1+515.0和右岸桩号KY0+699.5~0+863.7段采用巡检通道+巡检平台+防汛通道。

左岸桩号KZ2+045.6~2+189.9、KZ2+431.4~2+909.1和右岸桩号KY0+071.9~0+526.6、KY2+231.2~2+559.0段采用巡检通道+植草护坡(或三维土工网垫植草护坡)+防汛通道。

左岸桩号KZ1+686.5~2+045.6、KZ 2+189.9~2+431.4和右岸桩号KY0+619.7~0+699.5、KY0+863.7~0+906.4、KY1+245.7~2+231.2段采用巡检通道+自然岸坡+防汛通道。

右岸桩号KY0+000~0+071.9、KY0+526.6~0+619.7 、KY0+906.4~1+245.7段采用自然岸坡+防汛通道。

左岸KZ0+165~0+418.1段维持现状。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12个月。

五、工程投资

工程投资和资金来源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六、其他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按照批复内容,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向秀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实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认真组织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文件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秀山县城防洪护岸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10月22日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887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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