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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771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1〕93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同兴工业园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蔡家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同兴工业园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500109202109110)和《重庆同兴工业园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1年9月29日受理该申请,并于10月13日组织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同兴工业园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10月18日                  

(联系人:宋泉岑;联系电话:8907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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