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536 | [ 发文字号 ] | 渝水许可〔2021〕5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3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綦江工业园区(桥河组团)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綦江工业园区(桥河组团)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500110202104022)和《綦江工业园区(桥河组团)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区域概况
(一)区域规划概况
綦江工业园区(桥河组团)位于綦江区古南街道,园区规划面积1449.49hm2,其中:近期建设用地962.95hm2,远期建设用地(包括预留建设用地、港口用地)73.37hm2,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黔渝高速)413.17hm2。近期建设用地中,规划功能区757.18hm2,道路管网区174.86hm2,绿地广场区30.91hm2。园区挖方2706.14万m3,填方2706.14万m3,无余方和借方。园区规划包括135个功能性地块,用地性质包括工业、居住、工业物流仓储混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绿化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等用地。园区规划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及其配套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建设、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建设等。
(二)区域开发现状
园区定位为綦江区重要的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物流基地,于2021年1月开始建设,已建成面积480.76hm2,包括规划功能区403.81hm2、道路管网区73.24hm2、绿地广场区3.71hm2;正在开发建设面积12.11hm2,包括规划功能区10.40hm2、绿地广场区1.71hm2;场坪待建面积162.26hm2,包括道路管网区5.78hm2、绿地广场区4.51hm2;待开发区域面积180.71hm2,包括道路管网区95.84hm2、绿地广场区地块20.98hm2。远期建设(2026年~2030年)面积73.37hm2,为预留发展用地及港口用地。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服务期为 5 年,即 2021 年7月至 2026 年 6月。
(三)同意区域管理机构为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49.49hm2。
(五)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估算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为62899.2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58738.23万元,方案新增4161.0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48.78万元,监测措施511.44万元,施工临时措施782.87万元,独立费用458.74万元,基本预备费162.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97.07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园区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1.负责园区建设土石方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园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应尽量内部平衡。
2.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将园区开发建设扰动控制在永久占地范围,不得随意增设临时占地。
3.负责园区内表土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将本许可决定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园区内建设项目共享,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园区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园区入驻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共同做好园区开发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在1个月内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2.待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结合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投资,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3.项目建设单位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要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园区内已完工项目应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三)按照开发时序,督促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统一组织开展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时向我局和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五)园区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功能布局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服务期满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价,完成阶段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下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报批。
附件:1.綦江工业园区(桥河组团)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pdf
2.綦江工业园区(桥河组团)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7月9日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