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水利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0-01448 [ 发文字号 ] 渝府发〔2015〕33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5-06-05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占地区和水库淹没区基本建设与人口增长的通告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就严格控制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占地区和水库淹没区(以下简称占地区和淹没区)基本建设与人口增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占地区和淹没区涉及合川区大石街道、钱塘镇、古楼镇共12个村52个村民小组,控制范围为坝前高程210.725米接10年一遇设计洪水水位高程223.97米线以下区域。

二、在占地区和淹没区范围内,不得对现有建设项目扩建和改建,禁止审批新增其他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

三、在占地区和淹没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在占地区和淹没区范围内,按照规定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暂停办理一切户口迁入手续。

五、合川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尽快开展占地区和淹没区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

六、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搬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全国水利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