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确保水利建设资金规范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水利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和造价管理实际,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编制了《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概(估)算编制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编制的概算文件未审批的, 按新编规定额执行;初步设计报告概算已审批但未实施招标的工程, 可按新编规定额执行;概算修正和调整按新编规定额执行。
二、本概(估)算编制规定与《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配套执行。
三、本概(估)算编制规定由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水利工程建设处谢均强、市水利造价站钟长虹,88705852、8907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