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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8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市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和水利部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新时期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在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深入分析水土流失现状的基础上,市水利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 2016-2030 年)》。

1 现状与形势

重庆市地处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地跨东经105°17′110°11′,北纬28°10′32°13′之间,东西长470km,南北宽450km,幅员面积8.24km2。东邻湖北、湖南,南靠贵州,西接四川,北连陕西,是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和全国水资源战略储备库,作为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和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肩负着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的重要使命。

1.1水土流失现状

重庆市属于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西南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及周围山地丘陵区),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局部地区存在重力侵蚀。据2015年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全市水土流失面积3.01km2,占幅员面积的36.53%。其中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1.92km2,占侵蚀总面积的63.79%。平均土壤侵蚀模数3356.43t/km2·a,年均土壤侵蚀总量为10093.67t。从空间分布看,渝西方山丘陵地区地形平缓,耕地以水田和平坝旱地为主,水土流失相对轻微;主城都市区水土流失主要集中于城镇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侵蚀强度高,危害大;三峡库区是我市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水土流失集中分布于涪陵及以东的中部平行岭谷区和东段平行岭谷区,特别是位于东段平行岭谷区的万州至巫山段是我市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渝东南武陵山区林草植被覆盖相对较高,局部区域水土流失严重,且石漠化分布较广。

水土流失破坏水土资源,威胁粮食安全;造成泥沙淤积,影响防洪安全;加剧面源污染,危及饮水安全;破坏生态平衡,影响生态安全;对三峡工程的长治久安造成不利影响,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1.2水土保持成效

重庆直辖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指导方针,统筹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预报、科技支撑,取得显著成效。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直辖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了“长治”工程、中央预算内重点治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坡耕地治理、世行贷款/欧盟赠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土地整治、三峡后续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5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由直辖初的5.20km2下降到2011 年的3.01km2减少42.12%;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由3.90km2下降到1.92km2减少50.77%。蓄水保土能力不断提高,减沙拦沙效果日趋明显,全市现有水土保持措施每年可减少土壤流失量0.8亿t。林草植被覆盖逐步增加,生态环境明显趋好,全市森林覆盖率由直辖初的21%提高至45%,林木蓄积量由0.72亿m3增加到2.0亿m3,增长178%。治理区农业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渐趋合理,农业生产条件亦得到明显改善,土地生产力和农作物产量大幅度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有较大的改善,治理区人均纯收入普遍比未治理区高出20%30%,区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水土保持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直辖以来,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制定、完善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开展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能力建设,形成较完备的预防监督法规体系。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累计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3996个,水土保持总投资497亿元,防治责任范围2979km2,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897起,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1996个。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初步建立,监测预报能力逐步提高。全市目前已建成由市监测总站、4个监测分站和15个监测点组成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区域性水土保持监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同步推进,先后完成了重庆三峡库区移民迁建中水土流失状况调查、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调查、重庆市水土流失遥感调查(2005年)、重庆市水土保持普查(2011年)等工作,连续9年向社会发布《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水土保持监测评价能力逐步提高,初步发挥了监测预报和服务决策的功能。

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宣传教育水平稳步提升。直辖以来,根据水土保持行业科技发展需要和工作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市内外科研机构先后从土壤侵蚀机理、水土流失测评价、综合治理效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开展了多项水土保持科研课题研究,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市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同时,长期以来,全市通过水土保持进党校、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的方式,利用平面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对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水土保持成效等进行宣传教育,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不断提升。

但是,目前全市尚有3.01km2的土地存在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任务依然较重;水土保持委员会制度和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健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投资体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和服务决策的能力还比较薄弱;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较低;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专栏1:水土保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01水土流失治理水平不高,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全市尚有3.01km2的水土流失面积,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同时,单位面积投资标准偏低,只能按照轻重缓急开展以点带面治理,治理区水土流失仅得到初步治理,水土保持的综合功能和效益未能高标准实现,与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需求差距较大。

02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仍较突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工业发展、资源开发和公路铁路能源水利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大面积、高强度的地表扰动、土石方开挖回填,产生大量弃土弃渣,诱发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部分生产建设单位重建设、轻生态、轻保护问题依然存在,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问题突出,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任务依然较重。

03水土保持综合监管有待加强

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政府目标责任制等尚未有效建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制度和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健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投资体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较低,监管能力有待增强。

04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需大幅度提升

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尚不够完善,监测手段较为落后,监测成果不够丰富,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预报和服务决策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全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支撑能力不强,尚未建立稳定的科技投入机制和科技成果共享机制,科技成果应用缺乏有效转化途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土流失防治的效益和效率。

05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尚需提高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涵盖面广、社会性强,需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保持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尚需持续加强。

1.3面临的形势

我市是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为一体的超大城市,自然生态条件、地区发展水平、城乡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规划期内正值我市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期,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态势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加强矿山、水能、林业、湿地、旅游等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发展阶段,需加快全市现有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提高防治效益,维护全市水土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带来的新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对实现长江全流域生态修复,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和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脱贫攻坚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利用坡耕地等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实施宜林荒山植树造林,推进农村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实施清洁工程,建设长江流域重要生态绿色屏障。水土保持是优化配置水土资源,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脱贫攻坚的基础性工程。规划期内应坚持山、水、田、林、路、村综合布局,结合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农村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服务农业现代化发展。

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挑战。目前,我市城镇化已经进入主城区、区域性中心城市、一般区县城、小城镇建设四个层级的集群发展、加速发展、提档升级的重要阶段;工业化正在以集聚性的工业园区为依托加快发展;同时我市以建设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为重点,规划实施一批机场、航运、信息、铁路、公路,以及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量的开发建设活动可能诱发的人为水土流失需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和监管。另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带来农业人口锐减,农村劳动力成本渐趋增加,农民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程度将有所降低,依靠国家补助和农民投劳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将亟待创新和完善。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态意识日益增强对水土保持的新需求。2015年,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719.72亿元,人均GDP达到8064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建设美丽山水重庆、提高生活质量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景,全社会的生态意识日益增强。水土保持工作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强化宏观管理、全社会参与,加快生态清洁型和美丽乡村型小流域建设,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提升水土保持科技含量和综合防治效益。

当前,我市水土保持总体形势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基本步入法制化轨道,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预防保护和生态修复初见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逐年下降。但三峡库区、坡耕地集中区域、石漠化区域水土流失依然严重,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防治要求不断提高,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问题依然严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化改革、依法防治,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指导思想与目标

2.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全市域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构建科学合理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和机制体制创新,加强能力建设,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2.2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注重自然生态修复。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在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

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发挥水土保持整体功能,统筹兼顾城市级与区县、城镇与农村、开发与保护、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水土保持与相关行业之间的关系,形成以规划为统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治理水土流失的局面。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布局

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全市域生态空间布局,按照水土流失特点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分区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方略和途径,科学合理布局和布置措施。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充分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需求,在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投入和地方财力,突出重点,分期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五)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

严格遵循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创新体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简政放权,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公众水土保持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六)坚持科技创新,注重效益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强水土保持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示范推广,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效益。

2.3规划水平年

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15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2.4规划目标

2.4.1近期目标

2020 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市级以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得到有效预防保护,强化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治理,初步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

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5km2巩固提高治理面积0.2km2,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逐步下降,年土壤流失总量控制在0.8亿t以下,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有效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

2.4.2远期目标

2030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现全面预防保护,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

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km2巩固提高治理面积0.6km2,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得到全面保护,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减少,年土壤流失总量控制在0.6亿t以下,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大幅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

专栏2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指标

主要指标

基准年

近期

远期

水土流失率(%

36.5

32

25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万km2

-

0.5

1.7

巩固提高治理面积

(万km2

-

0.2

0.6

年均土壤流失总量(亿t

1.0

0.8

0.6

注:水土流失率为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

3总体布局

3.1总体方略

预防保护: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突出国家级、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以及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重要河流两岸的水土流失预防。

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区域,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重点突出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坡耕地集中区域、石漠化区域和三峡库区消落带的水土流失治理。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预警,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

3.2水土保持分区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区划》,重庆市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隶属于西南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及周围山地丘陵区)一级区,秦巴山山地区、武陵山山地丘陵区、川渝山地丘陵区3个二级区,四川盆地南部中低丘土壤保持区、川渝平行岭谷山地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和鄂渝山地水源涵养保土区4个三级区。在此基础上,根据水土流失现状与分布,充分结合域发展战略布局,进一步将全市划分为渝东北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渝东南武陵山山地水源涵养保土区、渝中平行岭谷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都市山水人居环境维护区、渝南中低山保土生态维护区和渝西方山丘陵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6个四级区。

3.2.1渝东北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

渝东北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是我国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生态功能维护区,包括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等5个县,该区土地总面积1.80km2。地貌类型以中低山为主,属于大巴山山脉,区内山峰大部分海拔2000m以上,喀斯特地貌发育,河谷深切,山谷高差8001200m,土壤以黄棕壤和石灰岩土为主,多年平均降雨量1155.4mm。区内自然生态条件相对较好,植被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53.9%,耕地总面积30.12hm2,其中坡耕地24.86hm2。区内总人口384.33万人,农业人口比例为74.4%,人口密度214/km2,人均GDP15376元,农村人均纯收入7903元,区域主导产业是特色山地农牧业和林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滞后。该区水土流失面积0.80km2,水土流失面积比44.20%,其中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8.96%,区内水土流失分布较广,水土流失敏感程度高,是我市重力侵蚀最为严重的地区。

3.2.2渝东南武陵山山地水源涵养保土区

渝东南武陵山山地水源涵养保土区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武陵山绿色经济发展高地、重要生态屏障、生态民俗文化旅游带和扶贫开发示范区,全市少数民族集聚区,包括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等6个区县(自治县),土地总面积1.98km2。该区属武陵山地中低山地貌,平均海拔1000m以上,土壤以黄壤和石灰岩土为主,多年平均降雨量1209mm。区内植被覆盖相对较好,森林覆盖率达52.1%耕地总面积47.23hm2,其中坡耕地34.44hm2。区内总人口372.16万人,农业人口比例为67.4%,农村人均纯收入8678元,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是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区域。该区水土流失面积0.62km2,水土流失面积比31.49%,其中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8.84%,区内水土流失敏感程度高,是我市严重的岩溶石漠化地区。

3.2.3渝中平行岭谷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

渝中平行岭谷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是我市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和长江上游特色经济走廊,地处三峡库区,包括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开州区、梁平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等8个区县,土地总面积2.03km2。该区属三峡库区中段腹心地带,受河流的切割,致使地形起伏大,河谷深切,地形复杂。区内土壤类型以紫色土和黄壤为主,多年平均降雨量1173mm,森林覆盖率43.5%,耕地总面积70.33hm2,其中坡耕地38.77hm2。区内总人口923.14万人,农业人口比例为66.9%,农村人均纯收入10934元,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区内坡耕地分布较广,农业人口集中,水土流失严重。该区水土流失面积0.87km2,水土流失面积比42.86%,其中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9%,区内坡耕地分布较广、农业人口集中,水土流失严重。

3.2.4都市山水人居环境维护区

都市山水人居环境维护区是全市城镇和人口最密集的区域,是全市科教中心、物流中心、综合枢纽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主城生态屏障区,以及未来新增城市人口的宜居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9个区,土地总面积0.55km2。该区位于重庆主城都市平行岭谷区域,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为主,区内平行分布有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山脉之间地形相对平缓,最高峰为海拔950.3m的缙云山,土壤类型以紫色土和水稻土为主,多年平均降雨量1109mm,森林覆盖率40.2%,耕地总面积15.26hm2,其中坡耕地7.88hm2。区域总人口652.19万人,农业人口比例为22.8%,人均GDP98046元,农村人均纯收入13365元。该区水土流失面积0.21km2,水土流失面积比37.87%,其中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0.08%,区内水土流失主要产生于城市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活动中,具有分布集中、强度高、危害大的特点。

3.2.5渝南中低山保土生态维护区

渝南中低山保土生态维护区是全市未来工业化城镇化的主战场,集聚新增产业和人口的重要区域,是我市南部的生态屏障,包括綦江区、南川区和万盛经开区,土地总面积0.53km2。区内地貌类型主要以低山丘陵为主,区内分布有金佛山、古剑山、黑山等风景区,喀斯特地貌发育,土壤以黄壤和紫色土为主,多年平均降雨量1167mm。区内植被覆盖相对较好,森林覆盖率46.4%耕地总面积17.87hm2,其中坡耕地10.34hm2。区内总人口189.34万人,农业人口比例为61.6%,农村人均纯收入11051元。该区水土流失面积0.14km2,水土流失面积比26.51%,其中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0.47%,区内石漠化严重,水土流失强度高。

3.2.6渝西方山丘陵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

渝西方山丘陵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是全市主要产粮区和设施农业发展区,是全市未来工业化城镇化的主战场,集聚新增产业和人口的重要区域,是全市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包括大足区、永川区、江津区、璧山区、荣昌区、合川区、铜梁区、潼南区等8个区,土地总面积1.35km2。该区属渝西方山丘陵区,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为主,除江津四面山为海拔1000m以上的中山地貌类型外,大部分为海拔2001000m的丘陵低山,土壤以紫色土和水稻土为主,多年平均降雨量1061.85mm,森林覆盖率41.6%,耕地总面积64.81hm2,其中坡耕地31.34hm2。区内总人口850.7万人,农业人口比例为57.4%,人均GDP30489元,农村人均纯收入11022元,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该区水土流失面积0.37km2,水土流失面积比27.39%,其中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9.67%,水土流失程度总体较轻。

3.3分区总体布局

根据各水土保持分区水土流失特点和侵蚀环境差异,按照总体方略要求,综合协调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土地整治、城镇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等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提出水土保持区域布局。

3.3.1渝东北大巴山山地保土生态维护区

预防保护方面,以保护生态系统和植被资源为核心,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植被的管护和培育,实施天然林、公益林封育管护,低效林改造,加强农村新能源建设,加强重要水源地预防保护。综合治理方面,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积极发展特色山地经济果木林,建设生态经济型小流域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对人口集中区域的坡耕地,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配套完善田间作业道路和坡面水系,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带治理。监督管理方面,强化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监测预警和防治。

3.3.2渝东南武陵山山地水源涵养保土区

预防保护方面,以维护生态系统和保护植被资源为核心,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预防保护,加强现有森林植被的管护和培育,实施天然林、公益林封育管护,低效林改造,加强农村新能源建设。综合治理方面,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结合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建设生态经济型小流域;继续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对坡耕地集中区域,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方面,强化园区建设、工业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3.3.3渝中平行岭谷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

预防保护方面,以三峡库区水源涵养保护为核心,加强现有植被的管护和培育,实施天然林、公益林封育管护,低效林改造,加强农村新能源建设。综合治理方面,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重要支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库区生态屏障区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继续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加大库岸水土保持生态防护林建设和荒山荒坡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改善三峡水库水质;对坡耕地集中区域,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实施坡改梯工程,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土地生产力和产出;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治理。监督管理方面,强化城镇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监测预警和防治。

3.3.4都市山水人居环境维护区

预防保护方面,加强主城“四山”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强化对现有森林植被和城市绿地的管护和培育,实施天然林、公益林封育管护。综合治理方面,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优化水土保持措施配置,提高绿化覆盖和地表径流入渗能力,发展城市水土保持;推进城市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对城郊农村区域,坚持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发展水土保持型休闲观光农业。监督管理方面,强化城市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高防治标准,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3.3.5渝南中低山保土生态维护区

预防保护方面,加强金佛山、古剑山、黑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预防保护,加强现有森林植被的管护和培育,实施天然林、公益林封育管护,低效林改造。综合治理方面,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对分布集中的坡耕地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土地生产力和产出;继续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做好工矿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监督管理方面,强化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过程中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3.3.6渝西方山丘陵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

预防保护方面,以保护现有植被为重点,强化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好江津四面山等自然保护区现有森林植被,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综合治理方面,以改善和维护人居环境为重点,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的优化布局,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强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配套完善蓄排水灌溉设施,提高耕地蓄水抗旱能力,发展水土保持型高效生态农业;继续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监督管理方面,强化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做好城镇水土保持。

3.4重点防治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7号),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分布如下:

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31个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的199个乡镇(街道),重点预防面积7466.85km2,占全市幅员面积的9.06%。该区域主要包括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风景名胜区,是我市重要生态功能区,植被生态条件较好,水土流失轻微,但潜在危险较大。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实施最严格的预防管护措施,保护好区域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水土流失。

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涉及21个区县(自治县)412个乡镇(街道),重点治理面积18723.31km2,占全市幅员面积的22.73%,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9.63 %。该区域主要位于三峡库区、乌江赤水河上游和嘉陵江中下游,水土流失严重,治理需求迫切。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治理进度,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预防保护,巩固治理成果,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4预防保护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以维护和增强水土保持功能为原则,全面实施预防保护,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多措并举,形成综合预防保护体系。

4.1 预防范围与对象

4.1.1预防范围

根据全市自然生态条件和水土流失特点,对全市陆域空间范围实施全面预防保护。重点包括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林草植被覆盖较高的区域,江河源头区,河流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周边水源涵养、生态维护、水质维护区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生的区域,城镇化和工业化集中开发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区,生态敏感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扰动地表的水土流失易发区。

4.1.2 预防对象

预防对象是指预防范围内需要保护的林草植被、地面覆盖物、基本农田、人工水土保持设施。重点包括:天然林、郁闭度高的人工林以及覆盖度高的草场、草地;受人为破坏后难以恢复和治理的难利用地;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地衣等地面覆盖物;河流、溪沟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基本农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果。

4.1.3 预防保护措施

1)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并向社会公告。各区县(自治县)应在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定的基础上,在更高精度上进一步复核划定区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对现有森林植被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加强管护和培育。继续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将天然林和可培育成为天然林的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划入天然林保护范围;继续加强公益林管护,严格落实管护区域、保护标志、管护任务、责任单位、管护措施、奖惩制度,落实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继续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实施幼龄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后期管护,落实管护人员、管护制度和管护责任,持续发挥治理成效。

3)加强农村新能源建设,采取农村小水电、以电代柴、新能源代燃料等能源替代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实施人工种草、舍饲养畜等封育措施,减少人畜活动对植被破坏,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4)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一切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对陡坡地开垦和种植、林木采伐间伐抚育,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5)加强监督和依法行政。采取严格的预防及管控措施,全面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6)对预防范围内存在的局部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促进预防措施的实施。局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采取林草植被建设、坡改梯、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置设施建设、人工湿地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等措施。

4.2重点预防项目

遵循“大预防、小治理”原则,以城市重要饮水水源地为主,开展重点预防。

项目范围及基本情况:项目范围涉及20个区县(自治县、经开区)30座饮用水源水库集雨区,土地总面积1739.32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370.0km2,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1.27%,年均土壤侵蚀量11.31t项目区是我市重要的城市饮用水源地,担负着上千万人的饮水安全重任。项目区土地利用主要以林(草)地、耕地为主,林草覆盖率较高,水土流失相对较轻,局部区域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严重影响水源的质量和安全。

预防保护措施:1加强对现有林(草)植被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管护,防止人为破坏;(2)大力实施生态修复、疏幼林补植及抚育更新,进一步提高其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能力;(3)对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绿化荒山荒坡,进一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大力增强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功能;(4)做好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坚持山、水、田、林、路、库综合治理,构建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生态修复三道防线,减少入库泥沙,防治面源污染,保障水体质量;(5)严格控制区内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人为新增水土流失;(6)实施库区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减轻居民生产生活引发的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7)在重点地段设置物理隔离措施,如隔离围网、摄像监控等。

规模:近期选取10座水库集雨区进行水源地预防保护并实施重点监督,预防面积607.65km2

专栏3:水土保持预防保护近期重点项目

结合全市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将10个市级以上重要饮水水源水库作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的重点项目。项目区包括黔江区小南海水库、永川区孙家口水库、南川区双河水库、大足区化龙水库和龙水湖水库、开州区鲤鱼塘水库、丰都县弹子台水库、垫江县双河水库、石柱县龙池坝水库以及秀山县钟灵水库,规划实施重点预防面积607.65km2

5综合治理规划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对全市水土流失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合理配置工程、林草、耕作等措施,形成综合治理体系,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

5.1治理范围与对象

5.1.1治理范围

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域;坡耕地集中区域;石漠化严重区域;直接威胁生产生活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潜在危害区域。

5.1.2治理对象

坡耕地、四荒地(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侵蚀沟、石漠化土地、疏幼林地、城镇非硬化裸露土地。

5.1.3治理措施

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耕作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生态清洁措施。治理措施应当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生物措施与其他措施有机结合。

工程措施包括坡面整治工程(坡改梯、坡面水系(截、排、蓄)、田间道路)和沟道防护工程(谷坊、拦沙坝、溪沟整治、塘堰整治)以及滑坡防治工程(削坡减载、支挡固坡、拦挡工程等);林草措施包括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高植物篱(带)、格网林带、发展复合农林业、开发与利用高效水土保持植物等;耕作措施包括等高耕作、沟垅种植、间作套种、合理密植、免耕少耕等;生态修复措施包括疏林补植、封禁管护、能源替代工程(沼气池、节柴灶)、生态移民等;生态清洁措施包括垃圾收集、改水改厕、污水处理等。

5.2重点治理项目

以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主要范围,综合考虑水土流失严重、治理需求迫切、集中连片、治理程度较低的区域,确定重要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石漠化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等5个重点项目的范围、任务和规模。

5.2.1重要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范围:项目主要分布在三峡库区、武陵山区和嘉陵江中下游等地区,是我市水土流失相对严重的区域。

任务: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综合规划,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耕作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生态清洁措施有机结合,沟坡兼治,生态与经济并重,优化水土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生产力,发展特色产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源水质,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规模:近期规划综合治理面积1300km2,远期治理面积6000km2

5.2.2坡耕地综合整治

范围:项目主要分布在农村人口较多、坡耕地相对集中、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

任务:依托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工程,以“梯田+田间生产道路+坡面水系”布局为主,因地制宜实施水平梯田、坡式梯田、等高植物篱等,控制水土流失,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依托土地整治和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依托退耕还林工程,对全市25 度以上坡耕地、三峡库区15­-25 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特色经济林木。

规模:近期规划实施坡耕地治理面积4100km2远期治理面积11000km2

5.2.3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范围:项目主要分布在渝西方山丘陵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渝东南武陵山地水源涵养保土区和全市重要水源地(水库)集雨区,是我市重要的产粮区和设施农业发展区、人居环境维护区以及水质安全维护区。

任务:以控制水土流失、减轻点面源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为中心,对具有常年流水的溪沟、水库水源保护的小流域,按照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理念,结合农村环境整治,综合应用多种治理措施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规模:近期规划治理面积600km2,远期治理面积3000km2

5.2.4石漠化综合治理

范围:项目主要分布在渝东北、渝东南石漠化地区,区内地表植被遭受破坏,基岩大面积裸露,土壤侵蚀严重。

任务: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土地整理和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为重点,实施封山育林育草、植树造林、坡改梯以及田间道路水系配套,有效治理石漠化。建立健全石漠化综合治理科技支撑体系,推广农林复合型综合治理模式,推动岩溶地区草食畜牧业草畜平衡发展。

规模:近期规划治理石漠化面积1000km2,远期治理面积3000km2

5.2.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范围:选择水土流失特点和侵蚀环境具有典型代表性、治理基础好、示范效果好、辐射范围大的区域进行示范推广。

任务:维护和提高所在区域的水土保持功能,突出区域特色,注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现有治理状况的基础上,吸纳实用先进、适应于本区域的水土保持先进技术,进行科学合理的组装配套,形成具有推广带动效应的生态观光型、生态经济型、生态清洁型示范区。

规模:近期规划建设示范区2个,远期建设示范区6个。

专栏4: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近期重点项目

01重要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涉及三峡库区、武陵山区和嘉陵江中下游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近期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00km2

02坡耕地综合整治

涉及我市坡耕地集中的区县。由发展改革、水利、国土、农综、林业等部门依托自身项目,实施坡耕地综合整治。近期规划治理4100km2其中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00km2,土地整治600km2,坡耕地退耕还林3000km2,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400km2

03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涉及我市渝西方山丘陵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渝东南武陵山地水源涵养保土区和全市重要水源地(水库)集雨区,项目以控制水土流失、减轻面源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近期规划小流域3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km2

04石漠化综合治理

涉及我市渝东南和渝东北的岩溶石漠化严重地区。近期规划石漠化治理面积1000km2

0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选择水土流失特点和侵蚀环境具有典型代表性、治理基础好、示范效果好、辐射范围大的区域,建设高标准综合治理示范区。近期规划建设示范区2个。

6监测与信息化规划

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框架下,充分利用全市现有水土保持监测资源,科学分析不同水土保持分区水土流失规律,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借助先进技术,升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体系及装备,增强动态监测能力。以水土保持信息资源共享为核心,以业务应用推进为重点,建设水土保持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预防监督“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和综合治理“图斑”精细化管理,促进全市水土保持业务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6.1监测规划

6.1.1站网布局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评价、考核和预报需求,遵循整体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原则,优化现有监测站点布局,建成覆盖全市水土保持四级分区,布局合理、代表性强和信息化程度高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结合市内水文泥沙测站、国家生态系统研究网络野外台站和野外生态系统观测站,重点完善三峡库区及其重要支流的监测站点布控。

6.1.2监测任务

(一)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定期对全市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分布、强度、危险程度动态变化情况。

1)水土流失定位观测

依托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改造现有监测设备,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径流泥沙等进行常年性定位监测,开展水土流失因子率定和水土保持措施治理效益定额测定,深入分析研究全市水土流失规律,为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及其成效评价提供支撑。

2)区域水土流失监测

综合采用高清卫星、无人机航拍及多源遥感影像源,结合地面监测站点数据,构建天地一体的遥感监测系统服务平台,对不同空间尺度的水土流失区域开展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估。着力实施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动态监测,结合抽样调查和相关统计资料,分析计算全市水土流失消长情况,为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开展生态文明评价考核提供基础依据。

(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评价

应用地面观测、遥感监测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图斑精细化管理,全面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的位置、数量、质量、工程量及工程进度,重点监测工程实施后的蓄水保土效益,评价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估和后续项目布局及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

运用遥感、无人机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对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其它建设或运行过程中水土流失危害较严重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全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地表情况,对比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及措施布局,分析生产建设活动和防治措施的合规性,为监督执法提供数据支撑,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提供依据。

(四)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

根据不同区域水土流失影响因素信息,制定全市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预案,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及时调查水土流失灾害及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处理、减灾救灾和防治对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5:水土保持监测近期重点项目

01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工程

在三峡库区及其重要支流新建4个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监测站。

02监测站点升级改造工程

改造13个水土保持监测点监测设施,升级前端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实现监测站点数据实时、动态传输。

03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每年开展一次全市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每5年开展一次全市水土流失普查,全面掌握全市水土流失类型、程度、强度与分布特征。

04制定《重庆市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预案》

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出台《重庆市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预案》。

05发布年度《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

每年发布年度《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

6.2信息化建设

在水利行业信息化建设框架下搭建水土保持信息化平台,统筹全市水土保持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成果,以水土保持信息资源共享为核心,重点推进水土保持业务信息化应用建设,建成集立体信息采集、共享、管理、分析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化体系,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立体化监测、联动化协同、精细化管理、规范化监督、智能化决策和便捷化服务能力。

6.2.1水土保持信息立体采集体系建设

高标准建设水土保持监测设施,信息化改造现有站点仪器设备,统筹利用水文泥沙站点及科研站点。配备水土保持现场监管设备,获取生产建设项目与综合治理项目监管信息。建立布局合理、天地一体、手段多元互补的水土保持监管立体信息采集体系,提高水土保持信息采集能力。

6.2.2水土保持信息资源体系建设

建立全市水土保持小流域基础库、开展水土保持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整合水土保持数据资源及建设水土保持基础、业务、模型等数据库,促进数据共享,为面向行业和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奠定数据基础。以水利天地图及小流域数据为基础,在统一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下,按照业务、空间、关系管理海量、多源、多尺度、异构的多类别水土保持信息资源。

6.2.3水土保持应用服务体系建设

在水利部统一技术架构下,按照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评价等核心业务流程,开发满足重庆市水土保持工作需要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水土保持数据发布系统等,进一步加强政务协同和辅助决策。

6.2.4安全与运行维护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水利信息化现有相关安全设备设施,加固水土保持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的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健全重庆市水土保持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保障运行维护工作经费,强化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有效运行。

专栏6:信息化建设近期重点项目

01全市小流域空间数据库

结合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管理需要,按照《小流域划分及编码规范》,利用GIS技术,基于DEM完成全市小流域单元划分,建立小流域空间数据库。

02市级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

主要包括建立小流域基础数据库、完善数据采集设施设备、加强水土保持数据存储、完善水土保持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开发水土保持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等,实现水土保持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03全市水土保持综合信息系统建设

在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框架下,建设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系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系统、水土保持数据处理系统四大业务系统。

04水土保持监测科研基地

结合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和水文监测站点建设,开展相关专题试验与研究。规划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科研基地1个。

7综合监管规划

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为重点,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实现动态监控,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和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7.1监督管理

加强水土保持规划的监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根据全市水土流失普查结果复核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告;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基础上,划分区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管理制度;跟踪检查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研究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红线指标体系及相应管理制度;监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征求水土保持意见制度。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的监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划定并公告辖区内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制定禁止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监控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研究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或活动的禁止和限制条件,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和设施验收等监管制度;完善荒坡地开垦和林区采伐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制度。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的监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测评价等监管制度,加强对各区县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鼓励公众参与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的有关办法。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的监管:加强对各区县水土保持监测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公告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结果上报制度。落实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预案制度。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的监管: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完善依法行政审批流程程序化、执法督查程序化及违法行为查处追究制度。

专栏7:水土保持重点监管制度建设

01规划管理制度

制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管理办法;建立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调整制度;建立规划批准与备案制度和跟踪督查制度;研究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管控指标体系;建立水土保持相关规划征求意见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制度。

02预防管护制度

完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管理制度;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制度和治理成果管护制度;制定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监控制度;完善荒坡地开垦和林区采伐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制度。

0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完善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和技术审查规定;完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投入机制与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村民自建、先建后补等制度;完善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制度。

04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制度

制定水土保持督察、督导、检查及处理等管理制度;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健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设施验收等制度。

05监测评价制度

推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政府公益性质及其职责的确定;完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公告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制度;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制度。

06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调研,从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保持投入及防治任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等方面,提出考核指标与办法以及奖惩制度实施意见。

7.2能力建设

监管能力建设:在完善监管制度和落实各级水土保持机构监管任务的基础上,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以全过程监管为核心,加强政务公开,增加监管透明度,提高实时即时监控和处置能力,有效管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测、监理、验收评估等市场行为。

监测能力建设: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设,建立与全市水土流失状况相适应的监测网络体系,强化监测数据分享和成果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对监测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完善地方水土保持监测指标和技术标准体系。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遵循“强化基础,应用优先,突出创新”的原则,以重点区域、重大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围绕水土流失机理、治理模式、动态监测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方面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构建完备的水土保持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增强技术示范、成果推广和科普宣教的综合效应。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加强社会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从业人员技术与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服务水平。适应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

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宣传,建设和完善宣传教育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方便迅捷的水土保持信息。加强水土保持学科建设与教育,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推进水土保持中小学科普教育和进党校活动,强化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

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及水利行业信息网络资源,统筹现有水土保持基础信息资源,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全市水土保持信息平台,推进预防监督的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控、综合治理图斑的精细化管理和监测工作的即时动态采集与分析,建成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体系。

8 环境影响评价

8.1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

规划方案涉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等工程建设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本规划的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将极大地改善区域内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农田生态系统多样性,减轻水土流失危害,对农村聚落生态环境带来深刻的影响;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将为构建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奠定基础,监测网络可实时对区域内的水土流失现状进行监测,通过对监测结果的数据分析,既为当前的水土保持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又为制定防治土壤侵蚀、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规划实施后,全市水土流失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治理区群众从重点治理项目中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经济收入得到稳步提高,有效助推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水土保持监测作为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可及时掌握区内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时空分布,从而指导人们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水土资源,减少对库区生态脆弱带的干扰和破坏,限制一切导致环境恶化的因素,在确保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的前提下,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三峡工程的安全运行。

三是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将对局部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包括工程占地、扰动地表、植被破坏和造成局部新的水土流失,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8.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实施后,有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将对局部区域带来一定不利的环境影响。

一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对于工程规模较大的单项工程,为了预防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在下一阶段应开展单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是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在满足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前提下,尽可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水文站、雨量站以及现有的水土保持监测站,减少新增站点的建设数量。

三是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新建的监测站点,应优化项目选点,避免选址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避免占用基本农田,避免破坏古树名木和文物保护单位。

四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和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建设应避开雨季,并在施工期采取各项积极有效的临时拦挡措施,注意表土的保存和利用,减少水土流失。工程完工后加强治理成果的后期管护。

五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和监测站点的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和环评要求,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9保障措施

9.1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水土保持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辖区水土保持规划。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一批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加快推进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发挥各级人大监督检查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督促规划落实。

9.2完善责任机制

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涉及多领域、多部门,涵盖面广、社会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全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落实水土保持委员会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国土、环保、规划、林业、移民等有关部门,建立水土保持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统筹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防治、退耕还林、土地整治、坡耕地治理、三峡库区生态防护林建设、消落带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综合监管,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9.3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水土保持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治理单位面积水土流失投资标准,建立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长效、稳定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水土保持资金投入,足额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地方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9.4加强规划衔接

强化顶层设计与落地控制,从目标、任务、方略、预防、治理、监管、项目等各个层级建立本规划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区县级水土保持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关系,自上而下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强化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任务和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科学、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9.5加强评估考核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动态分析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创新监测手段,优化监测网络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统计、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规划实施动态情况。创新评估方式,增强规划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依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9.6促进公众参与

加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决策机制;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强化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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