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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705 [ 发文字号 ] 渝府发【2016】3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docx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                          

《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渝委发〔2015〕24号)、《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渝府发〔2016〕6号)编制。

   

第一章 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出台,治水兴水进入新阶段。水利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投资规模大、建设进度快、改革力度强、综合效益好、群众受益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水利改革纵深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实施,水利行业能力大幅提升,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水利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全市累计完成各类水利投资1001亿元,同比增长2.6倍。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推进89处骨干供水水源工程建设,玉滩、鲤鱼塘2座大型水库竣工验收,玉滩大型水库荣获“鲁班奖”“大禹奖”;金佛山、观景口2座大型水库开工建设,推进42座中型、40座小型水库建设,松溉、铜罐驿、安居3大提水工程建成投运;藻渡水库、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启动。25个县级以上城市具备双水源。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解决了108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实现全覆盖,供水500吨/天以上的水厂实现水质常规9项指标自检,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城乡供水一体化率明显提高。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快速提升,建设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重点山洪沟治理350处,新增堤防护岸1538公里;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765座;建设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400处。成功应对了多次流域性大洪水、频发多发突发性山洪,有效应对了2011年、2012年严重干旱,最大程度减轻了洪涝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实施,推进7个大型灌区、21个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加快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效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山坪塘整治7.8万口。农村中小水电快速发展,建设农村中小水电站143处,实施农村电站增效扩容改造476座,新增装机容量122万千瓦。水资源保护不断加强,推进水资源涵养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实施18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开展了永川区、璧山区、梁平县3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和两江新区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卓有成效,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60平方公里。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有序推进,基本完成21座大中型水库征地移民工作,实施移民后期扶持总人口44.78万人;开展了11个区县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帮扶9729户2.37万人。行业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完成改造、新建水文等各类水利监测站点8000余处;“数字水利”基本实现;中央防汛抗旱重庆物资仓库投用,建成武警水电三总队第八支队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基地。

水利改革与管理不断突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南川区、永川区、铜梁区3个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0年降低了48.6%、45.4%,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79。水利改革纵深推进,水利投融资、农业水价等改革稳步推进。修订完善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探索了水库工程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了潼南区、忠县等7个区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完成1781座水库确权、颁发895座水库土地证书,基本完成璧山区、开州区等6个区县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建设任务,完成农村水利资产清产核资和每个县2个村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了荣昌区、云阳县2个区县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开展了荣昌区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探索了水利工程项目总承包建管模式,建成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框架。依法治水管水得以加强,修订了《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正了《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订了一批重要管理制度,基本形成水利法规政策制度体系框架;不断强化和规范水行政执法,进一步简政放权。水利管理继续加强,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大中型水库移民、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等方面水利管理得到加强。水利党建、精神文明和水利人才队伍及机构建设稳步推进。

专栏1 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类别

指 标 名 称

单位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指标

属性

备注

1

水资源开发利用

新增蓄引提供水能力

亿立方米

15.5

10.5

预期性


2

城镇供水保证率

%

[95]

[95]

预期性


3

农村饮水供水保证率

%

[90]

[90]

预期性


4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供水保证率

%

[75]

[75]

预期性


5

城乡饮水安全

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含学校师生113.43万人)

万人

977.79

1080(含学校师生113万人)

约束性


6

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

%

[60]

[73.1]

预期性


7

城乡供水一体化率

%

——

[30]

预期性


8

防洪减灾

城市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防洪


基本达标

33个县级城市、620个乡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预期性

达标城市含万盛经开区

9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674

1765

约束性


10

农田水利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150

140

预期性


11

改善灌溉面积

万亩

200

210

预期性


12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

50

45

预期性


13

农村水电

新增农村中小水电装机

万千瓦

120

122

预期性


14

解决小水电代燃料用户

万户

4

4.03

预期性


15

水资源节约保护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100]

[56]

预期性


﹟降低

%


[48.6]

预期性


16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110]

[71]

约束性


﹟降低

%


[45.4]

约束性


17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

150

81

预期性


18

灌溉水利用系数


[0.50]

[0.479]

预期性


19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

%

——

[55]

预期性


2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0]

[90]

预期性


2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平方公里

7000

8560

预期性


22

水土流失面积综合治理率

%

——

[85]

预期性


注:1.上表中[ ]内为“十二五”期末达到数,其余为“十二五”期5年累计值;

2.“十二五”完成情况期间截止到2015年底;

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十二五”规划目标为2010年不变价格换算值,“十二五”完成情况为2014年当年价格;

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是指对列入国家考核的100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采用全因子(不考虑总氮、粪大肠菌群)评价的指标值。

第二节 “十三五”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我市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将保持良好势头,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水利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要求全面提升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均衡的水利公共服务;要求加快转变用水方式,着力缓解水资源水环境约束趋紧的矛盾,在推进水利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新的步伐;要求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完善现代水治理体系,加快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良好发展势头,为“十三五”水利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但由于重庆特殊的自然地理特征以及水资源条件,水旱灾害频发,工程性缺水、防洪减灾体系不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等问题仍然存在。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问题越来越突出,新老问题相互交织,水安全保障面临更严峻的挑战。水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深入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强化部市合作,以水利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为主线,以依法治水管水为保障,突出民生水利和改革发展两大任务,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水利短板,加快建设重点水源、农村供水、防洪减灾、农田灌溉、水生态、管理能力六大工程,推进解决工程性缺水、城镇防洪保安、农村饮水安全、山坪塘整治、城市应急水源、水管理薄弱六大问题,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高效灌溉、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和河库健康保障、水管理服务五大体系,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发展。立足于补短板、破瓶颈、增后劲、上水平,加强区域合作共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动水利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坚持因地制宜服务民生。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山坪塘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问题,助力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推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节水优先优化配置。牢固树立全社会节水观念,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以水定需、因水制宜,优化水资源配置。

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树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思想,综合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协调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切实保护三峡库区水生态环境。统筹协调主体功能区内部发展与周边省市联动关系,加强与周边省市水利协作,构建合作共建的水利发展战略框架。

坚持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

坚持依法治水科技兴水。加快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强水行政执法,强化水资源水环境依法管控,依法保护河库和水利工程设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提升河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注重科技创新,加快“互联网+水利”建设,着力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围绕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强化水利社会管理。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高效灌溉、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和河库健康保障、水管理服务五大体系,构建城乡统筹、空间均衡、配置合理、保障有力的水利可持续发展格局。

——基本建成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城乡供水水源保障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建设区县级城市双水源,新增供水能力15亿立方米。基本实现村村通自来水、人人喝干净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供水水质达标率大幅提高。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7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9%和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85%,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

——基本建成高效灌溉体系。加快建设较完善的农田水利灌溉体系,全面实施山坪塘整治,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5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

——基本建成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完善的长江干流及嘉陵江、乌江等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等河流重点河段的工程防护体系,全市城镇建成区、人口聚居区、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基本达到防洪标准,城市防洪达标率达到93%,乡镇防洪达标率达到90%。防汛抢险及应急抗旱能力明显提高,水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控制在0.6%以内,防汛抗旱指挥决策体系更加完善。

——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库健康保障体系。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明显提高,河库生态环境水量基本保障,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初步建立,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000万吨以上。农村电气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

——基本建成水管理服务体系。依法治水全面强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明显提升。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制度、河道管理、水权制度和水价机制、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8项深化水利改革任务。水利管理能力明显加强,基本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立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水利工程“两费”落实率100%,大中型工程建设现场视频监测率达到100%,重要江河“河长制”覆盖率85%,完成流域面积50 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的重要河段岸线2.6万公里划界,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90%,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显著提高,市级资金到位率100%。基本实现“智慧水利”,信息采集体系自动化程度达80%,水利大数据实现云端融合共享。

专栏2 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5年

(现状)

2020年

指标

属性

1

水安全保障体系

水源保障

新增蓄引提供水能力

亿立方米


15

预期性

2

村镇供水

农村集中供水率

%

[83.9]

[85]

预期性

3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73.1]

[80]

预期性

4

节约用水及高效利用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80.5]

[97]

约束性

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56]

[<40]

约束性

﹟降低

%


[29]

约束性

6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71]

[<50]

约束性

﹟降低

%


[30]

约束性

7

高效灌溉体系

农田灌溉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150

预期性

8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


200

预期性

9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


60

预期性

10

灌溉水利用系数


[0.479]

[0.50]

预期性

11

防洪减灾体系

城乡防洪

城市防洪达标率

%

[84.6]

[93]

预期性

12

乡镇防洪达标率

%

[76.1]

[90]

预期性

13

山坪塘整治率

%

[50.7]

[100]

预期性

14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预报设施覆盖率

%

——

[90]

预期性

15

指挥体系

水情信息自动化采集率

%

——

[80]

预期性

16

水资源保护和河库健康保障体系

水资源保护

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55]

[80]

预期性

1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0]

[100]

预期性

18

水土保持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平方公里


5000

预期性

19

农村水电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

万千瓦


30

预期性

20

水管理服务体系

水利改革

——

——

完成8项重点改革任务

预期性

21

重要江河“河长制”覆盖率

%

——

[85]

预期性

22

工业和生活取水实现在线监测率

%

——

[90]

预期性

23

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

%

[68]

[>70]

预期性

24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

[10]

[>30]

预期性

注:1.上表中[ ]内为期末达到数,其余为规划期5年累计值;

2.“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是指对列入国家考核的100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采用全因子(不考虑总氮、粪大肠菌群)评价的指标值。

第三章 发展布局

围绕主体功能区总体定位和战略布局,合理确定区域水利发展重点,着力打造城乡统筹、空间均衡、配置合理、保障有力的水利可持续发展总体格局。按照脱贫攻坚总体要求,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把夯实水利基础同扶贫开发工作结合起来,以贫困地区水利需求为主线,谋划贫困地区水利服务与保障总体方案。做好水库移民脱贫解困工作,促进贫困移民与当地居民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第一节 区域水利发展布局

——主城区。构建以长江、嘉陵江提水为骨干,建设区域多水源为补充,输水管网互联互通的供水格局;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有效防御100年一遇以上洪水;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保护城市河库水系;加强绿色山脊天然生态屏障和长江、嘉陵江等生态廊道建设,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水利信息化框架体系构建和水利大数据建设,引领全市水利信息化发展。

——环主城区域。以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为主线,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有效提升城市水务管理水平,构筑现代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渝南水资源配置,构建以长江、嘉陵江提水为骨干,大中型水库为调蓄的多水源配置格局;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加强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结合都市特色农业发展布局,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工业节水减排管理,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城市水资源、河库水域管理和保护,维护良好的城市水域景观环境。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

——渝西地区。以均衡城市发展与协调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支撑重点区域开发的水利发展为主线,以全面加快城乡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为核心,提升水利保障能力。以藻渡等大中型水库为龙头,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等工程为骨干,构建河库相连、多源互补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处理好农业灌溉与其他行业用水之间的关系,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基础,合理发展新灌区,重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加强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和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加强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测,加大城区和工业园区节水减排和污水回用力度,着力推进节水型产业体系建设,保护和恢复重要湿地,改善河库生态环境。

——渝东北地区。把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涵养为重、适度开发,全面提高区域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水利保障能力,加强万州开州云阳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跳蹬、向阳等大型水库建设前期工作研究,加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完善以蓄水工程为主,蓄引提工程相结合的供水格局,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推进山洪灾害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结合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适度扩大灌溉面积,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灌溉率;积极推进农村中小水电建设;以三峡库区及周边为重点开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库区消落带治理,保护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改善水生态环境,打造沿江绿色生态走廊,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渝东南地区。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优先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结合高山生态移民搬迁,围绕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大对脱贫攻坚的倾斜支持力度。建设一批中小型水源工程,形成以中小型水库为主,江河提水工程为辅,有关区县(自治县)相对独立的供水格局。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好居住相对分散贫困人口、高山生态移民和旅游景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重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结合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积极推进农村中小水电建设;保护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水土保持与石漠化治理,改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节 贫困地区水利发展布局

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贫困地区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夯实水利基础同扶贫开发工作结合起来,以提高贫困地区水利服务与保障能力为主要目标,加强贫困地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瞄准贫困村、贫困户水利需求,健全落实水利精准扶贫机制,建立贫困地区水利建设项目库,加大贫困地区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贫困地区水利投资倾斜机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加快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形成以中小型水库为主,江河提水工程为辅,各区县(自治县)相对独立的供水格局;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好贫困地区供水保障问题;加强重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灾害防治,提升防洪保安能力;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搞好封禁治理,加强以坡耕地、石漠化为主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力度;积极推进农村水电扶贫工程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全面夯实水利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第四章 主要建设任务

第一节 重点水源

在强化节约用水、总体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与布局,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总体目标,以规划大中型水源工程为骨干,以河库水系连通为纽带,优化现状水源工程配置格局,提高现状水源工程有效利用水平,切实增加有效供水,提高对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调控能力。加快推进城市应急水源工程,工业、农业和旅游等重要产业区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实施清淤、深挖、加坝扩容,推进塘库升级工程建设。主城区和渝西地区通过骨干水源、水系连通和城市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形成以大江大河提水工程为主体,蓄水工程为骨干,连通工程为纽带的多水源供水格局。渝东北地区和渝东南地区通过水库、引提水工程建设,形成以蓄水工程为主,蓄引提互济的供水格局。

规划建设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45座、小型水库130座,水库总库容13.11亿立方米,年可供水量17.63亿立方米。规划建设引提水工程125处,年可供水量3.9亿立方米。

专栏3 重点水源工程重点建设任务

——续建完成南川区金佛山、巴南区观景口2座大型水库,水库总库容2.55亿立方米,年可供水量2.03亿立方米;续建完成忠县金鸡、彭水县凤升等8座中型水库,水库总库容1.03亿立方米,年可供水量1.57亿立方米。

——开工建设綦江区藻渡大型水库,水库总库容1.98亿立方米,年可供水量3.1亿立方米;开工建设彭水县龙虎、潼南区大石桥等37座中型水库,水库总库容5.53亿立方米,年可供水量8.55亿立方米。

——开工建设130座小型水库,水库总库容2.02亿立方米,年可供水量2.38亿立方米。

——开工建设城市(镇)较大提水工程25处,建设抗旱引调提水工程100处。年可供水量3.9亿立方米。

——建设塘库升级工程35处。

——加快推进41座储备中型水库工程前期工作。

——加快推进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开州区跳蹬、云阳县向阳、江津区福寿岩大型水库和潼南区琼涪两江连通工程等方案研究,争取部分工程开工建设;积极配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后续工程(大宁河调水工程)和南水北调引江济渭入黄工程前期工作。

第二节 农村供水

采取管网延伸、改造配套、适当新建以及加强水源保护、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切实将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巩固住、稳定住、不反复。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村通自来水、人人喝干净水目标。围绕水质保障、供水保障、运行管护保障等三个方面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能力建设,为改善农村生活水平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坚实支撑。

巩固完善供水设施,改造、扩建、新建工程14783处,覆盖受益人口1359万。改造集中供水工程6066处,改造供水规模117.2万吨/天,覆盖受益人口630万;对规模较大集中供水工程采取改造(或配套完善)水质净化设施、消毒设备、自检化验室、在线监测、改造管网等措施进行巩固提升,对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采取“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进一步优化整合。充分依托现有城镇、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富余供水能力,实施管网延伸、联网、扩建集中供水工程6993处,新建管网2.1万公里,覆盖受益人口508万。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724处;新增供水能力34.9万吨/天,覆盖受益人口221万。在有条件的地区,选择水量充沛、水质优良的可靠水源,新建标准化集中供水工程;对确实不具备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的偏远地区,采取新建小型集中或分散供水工程方式予以解决。

强化工程运行维护。深化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理主体、责任和经费;探索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物业化管理,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建设,提升水厂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推进防护设施建设和标志设置。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千吨万人以上工程配套水质化验室;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体系,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水平。

专栏4 农村供水重点建设任务

——全市改造、扩建、新建工程14783处,覆盖受益人口1359万人。其中:改造集中供水工程6066处,覆盖受益人口630万人;供水工程管网延伸、联网、扩建6993处,覆盖受益人口508万人。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724处,覆盖受益人口221万人。

——深化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建后管护制度;探索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物业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区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35处,建设水质状况实时监测试点627处。

——划定4595处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千吨万人以上工程配套水质化验室213处。

第三节 防洪减灾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治理。加快推进长江干流及嘉陵江、乌江、涪江、渠江等14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重点河段治理。以保护城市和重要乡镇为重点,在堤防护岸、河道清淤整治等传统治理经验措施的基础上,在城市防洪工程中开展生态堤防建设探索,实现城市防洪与城市景观的结合。实施防洪工程项目118个,涉及28个区县(自治县),建设堤防护岸工程570公里,综合治理河道长度520公里。其中,城市防洪工程项目60个,建设堤防护岸工程350公里。

中小河流治理。以保护人口集中的城镇、工矿企业、乡村密集区河段为治理重点,采取堤防护岸护坡、清障清淤等主要措施,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防洪标准,防洪安全保障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水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改善。实施205个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项目,涉及34个区县(自治县),保护近300个乡(场)镇,建设堤防护岸工程1560公里,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200公里。

山洪灾害防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山洪灾害频发地区建成以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强化监测、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建设,治理山洪沟50条,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20公里。启动农村河道整治。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通过大坝加高加固、溢洪道改扩建、坝体坝基防渗、水雨情监测等综合整治措施,全面恢复病险水库供水能力及防洪能力,保障水库工程及下游安全。整治病险水库(水闸)107座,其中中型4座、小(一)型10座、小(二)型90座、中型水闸3座。

易涝地区治涝工程。通过拆除阻洪建筑,加高加固堤防,建设排洪渠(隧洞)、撇洪沟、排涝泵站和涵闸等措施,提高涝区排涝标准,保护涝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治理重点涝区34个。

专栏5 防洪减灾重点建设任务

——加快推进长江干流及嘉陵江、乌江等14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重点河段治理,建设防洪工程项目118个,建设堤防护岸工程570公里。

——全面开展100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综合治理项目205个,建设堤防护岸工程1560公里,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200公里。

——全面完成50条山洪沟治理,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20公里。

——续建完成2座,开工并完成2座中型病险水库,全面完成10座小(一)型和90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完成巴南区堤坝水闸、酉阳县城防洪水闸、渝北区过马滩等3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全面推进重点涝区治理工程,治理重点涝区34个。

第四节 农田灌溉

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加大骨干渠系配套改造力度,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加快实施节水减排工程,实现灌溉 “旱能灌、涝能排”和“少灌水、高利用、低排放”,提升节水灌溉水平,促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与现代农业发展布局相协调。以蔬菜、油料、柑橘、榨菜等产业基地为重点,加强粮食主产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支撑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与1000万亩标准化产业基地建设,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全面完成规划内7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投资任务。完成25个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大力开展“五小工程”建设,着力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清淤、深挖、加坝扩容、防渗、加固除险等方式全面实施山坪塘整治,实施农用机电提灌站改造。因地制宜地发展节水灌溉,做好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专栏6 农田灌溉重点建设任务

——全面完成濑溪河、璧南河、龙溪河、小江、三峡水库库区中部、渝北东、梅江等7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投资任务。

——基本完成南川鱼泉河等25个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完成5.3万口山坪塘整治。

——积极建设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大力发展低压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万亩。

第五节 水生态

水资源保护。加快推进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生态环境,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现水功能区保护目标。建设120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750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40条河流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因地制宜加大封山育林管理力度,增强自然修复能力,加快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效遏制三峡库区、山洪灾害易发区、革命老区、坡耕地、石漠化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在环主城区域和渝西地区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在渝东北地区、渝东南地区加大整治坡耕地和建设生态经济型小流域。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5000平方公里,其中水利系统 2000平方公里。综合治理小流域200条,其中清洁小流域治理30条。

农村水电。实施农村水电扶贫工程和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增加清洁能源,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山区生态环境。规划建设和改造农村中小水电项目265个,规划装机容量88.97万千瓦,其中“十三五”新增装机容量30万千瓦。

三峡库区水生态保护。加强库区水资源保护,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实施水源地水污染防治,严禁流域内污水直排,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重点整治和管理入河排污口;拦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库区营养与富营养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涵养林、消落带植被恢复和人工湿地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通过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草建设等,提升水源源头区的涵养能力;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与综合治理,在人口集中区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山洪和泥石流沟道植物治理措施;加强岩溶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结合高山生态移民搬迁,实施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着力涵养保护好库区青山绿水。

河库水系连通工程。坚持恢复自然连通与人工连通相结合,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河库水系连通体系。在水资源短缺的渝西和垫江县、梁平县等地区,优先推进以水资源配置、防洪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为主要功能的河库水系连通。在水资源条件具备的城市,因地制宜实施清淤疏浚,打通阻隔,保护和恢复城市河库生态系统及功能。

专栏7 水生态建设重点任务

——建设120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750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重点实施龙溪河等40条河流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平方公里,其中水利系统2000平方公里。综合治理小流域200条,其中清洁小流域治理30条。

——实施农村水电扶贫工程和增效扩容改造项目265个,规划装机容量88.97万千瓦,其中“十三五”新增装机容量30万千瓦。

——建设河库水系连通工程40处。

第五章 主要改革与管理任务

第一节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

继续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坚持节水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将节约用水纳入基础教育。坚持依法管水与以德节水相结合,建设特色节水文化,树立自觉节水的社会风尚。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三条红线”管理。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体系,把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硬性考核。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强灌区渠系节水改造、农业用水管理,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积极推广使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探索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灌区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深入开展工业节水。加快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定期发布重点工业行业节水标杆企业名单和标杆指标,加快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洗涤节水等通用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鼓励产业园区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全面加强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面推广使用城市节水器具,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推进服务业节水改造,对非人体接触用水强制实行循环利用。

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鼓励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促使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要完善雨洪资源利用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控制。

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强化节水产品认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建立节水改造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节水优惠政策。推进节水“领跑者”制度落实。

第二节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水利资质资格认定,推进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涉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审批项目分类合并实施,探索建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备案制度。合理划分市、区县(自治县)事权。逐步推行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水利技术服务等向社会力量购买,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稳步推进水利事业单位和社团改革。

推进水资源管理改革。健全覆盖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出台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水资源督察制度,探索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配合水利部长江委健全流域(区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积极配合水利部长江委探索建立利益相关者参加的流域(区域)管理委员会。

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开展城乡水生态文明创建,建立健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机制。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积极推进水生态补偿试点。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推行以户承包、联户承包、拍卖治理、股份合作、农村新型主体参与等水土流失治理模式。

推进河道管理改革。创新河道管护机制,推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开展河库标准化管护,探索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管护模式。力争全面实施河道内土地、水域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补偿制度。探索全面简政放权后市级对区县(自治县)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监管等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和深化水价改革。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研究探索政府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深化水价改革,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非农用水利工程水价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推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合理分摊”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用水水价。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城镇供水、农村集中供水等水价体系和机制。

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水利投入政策并持续加大投入,科学制定市级及以上水利投资差异化补助标准,合理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水利公共财政投入责任。探索建立洪涝干旱灾害保险制度。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PPP模式。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用好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的过桥贷款、专项建设基金、抵押补充贷款(PSL)、债券、信用贷款等优惠政策,发挥水利投融资平台融资作用,缓解资金筹资压力。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利行业勘察设计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纵深推进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改革,培育健康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探索协会自律管理机制。推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探索推行集中项目法人模式,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制衡的建设管理体制。探索电子招标、摇号招标等新模式,降低招标成本,减少招标耗费时间。完善工程建设督导机制。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探索水利工程新型移民安置方式,健全移民安置监督管理机制。

深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水利工程集中管理模式,探索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将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和水文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的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因地制宜采取群众管理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鼓励推行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模式。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水利资产量化确权,建立“两证一书”(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管护责任书)制度,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

第三节 强化依法治水管水

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建立完备的水法规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为水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进一步完善水利法规体系。制定村镇供水条例,修订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防汛抗旱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推动出台农田水利条例,加快节约用水等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开展水权制度、农村水电等方面的立法前期研究,进一步健全水法规体系。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投融资、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等专题课题研究。加强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法规后评估和实施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制度。加强水利行业标准化工作,基本建立我市水利行业标准化体系。

大力强化水行政执法。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的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水资源无序开发、侵占河库岸线、人为水土流失、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等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水利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完善水事违法事件移送司法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网络,下移执法监管重心,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完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继续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建立跨行政区域水事活动协商制度,加大重大水事纠纷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水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行政不当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纠正,努力化解涉水行政争议,提高政府公信力。

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推进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明晰各级水管理事权。进一步精简水行政审批事项,改进水行政审批和监管方式。健全水利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水利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水利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全面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强化对水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持久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继续推进水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宣传水法规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健全水利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切实提高水利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养成依法办事习惯。探索建立水法律服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在遇到涉水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帮助。

第四节 加强涉水事务管理

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流域规划管理、防洪和水资源统一调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监测评估、流域综合执法等职能。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制度,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继续完善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健全排污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登记制度,加强特大干旱、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加强河道管理。加强河道管理能力建设。强化规划对河道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逐步完善河道管理规划体系,加强与航道、港口、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开展河道调查评价。基本完成2.6万公里河道岸线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开展河道水域岸线登记,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定界确权。完善河道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创新河道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健全河道普查制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制度。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监督相结合。强化日常巡查和检查,落实河道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动态监管,建立河道管理信息系统和动态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制度。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建立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政府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加大重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力度。加强市、区县(自治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各级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备案制,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设计和建设市场监管,严格资质资格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利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制度。加强水利投资使用监管,完善水利项目稽察、跟踪审计、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完善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大坝安全监测、水情测报、通信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建设。加强运行维护和运行调度管理。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继续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

加强防汛抗旱管理。强化行政首长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能力建设,落实防汛抗旱督查制度。加强重要城镇、水库、主要江河等应对洪涝、干旱等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方案)编制和管理。完善洪水干旱预测预报方案。细化嘉陵江、乌江等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加强洪水调度。强化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工作。充实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健全以武警、消防为骨干,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建立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运行管理及维护机制。编制完成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增加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加快防汛抢险训练基地建设,推进救生通道和平台建设。

加强水土保持管理。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自然修复能力。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验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落实水土流失定期公告制度,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管理,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基础支撑能力。

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依法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深入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通过资金直补和项目扶持,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活生产条件,全面提升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以“脱贫解困、美丽家园、移民增收”三项建设为重点,进行农村道路、农村居民饮水、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与当地村民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一步完善移民工作体系,建立征地移民安置补偿监督和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第五节 提升行业能力

继续加强以水利信息化建设为骨干的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利行业发展能力。

着力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创新应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围绕提升水利管理决策能力、提高水利工作效率、提升水利行业公共服务能力的建设需求,加强水利信息化基础资源、数据资源、支撑服务、业务应用四个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实现水利业务间高效协同共享,提升水利政务处置效能,增强科学决策支持能力,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管理越来越高的服务能力要求和当前“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加快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传输和基础信息采集等基础资源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改造水文水资源站点266处,开展100处水文站在线自动测流视频监控试点和 27个区县(自治县)水文应急监测巡测能力建设,开展城市水文监测试点工作。建设重庆市防汛调度系统;开展全市重点水利管理对象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万亩以上灌区量水站网建设,4个(巫山县、万州区、永川区、黔江区)小流域监测站点建设,实现长江、嘉陵江、乌江和其他重要河流堤防重点断面安全监测;继续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河道采砂监控系统及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

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整合水利科技资源,构建水利科技平台,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水利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扎实做好水安全保障科技工作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加快推动水利重大问题研究,重点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水生态修复、水灾害防治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大创新研究和示范力度。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和高新技术应用。启动灌溉试验站、灌区量水设施建设,实现主要数据在线监测和分析成果发布,强化农田水利科技研究基础支撑体系。支持重庆水电职院成立水文化研究与推广中心、水利数字科技馆、水文科技展览室等,加强学院科研能力建设,支持增挂重庆市水利科学研究院牌子,拓宽与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渠道。开展建立重庆市水利科学研究院、水科学实验室等前期论证研究。

加强水利前期工作。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切实加快水利工程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成渝两地水资源合作、万州开州云阳地区水资源保障、南水北调大宁河补水工程等重大项目方案研究,妥善解决区域供水保障问题。

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健全人才向基层、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水利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推进水利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创新水利人才培养开发、考核评价、选拔使用、激励保障和引进等工作机制。以党政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水利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实施水利人才开发工程,推行水利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大力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建立水利职工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开展水利职工教育培训,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培养。试行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深化水利职称改革。加快完成重庆水电职院新校区建设,支持学院完成市级骨干院校建设,整合系统资源,将学院建成重庆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加强基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以乡镇、小流域或片区为单元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探索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化合作社等多元方向发展。制定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构建完善的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体系。

第六章 投资规模及实施效果

第一节 投资规模

根据水利发展“十三五”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在总结“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及投入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分析中央、市级、区县(自治县)和项目法人的财力和投入可能性,在确保“十二五”续建项目建设投资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十三五”规划拟建重点项目筛选情况,按不同工程类别投资及其可能来源测算“十三五”时期水利投资规模。“十三五”期间规划完成投资1200亿元。

第二节 实施效果

规划实施后,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将显著提高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增加水资源供给,增强防洪抗旱减灾能力,提高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生态文明程度,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更加优质均衡的水利公共服务,可更好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水资源供水保障能力将显著增强。规划的水源工程、城市供水、农村供水、农田灌溉等工程项目实施后,城乡供水能力显著提高,供水水平大幅提升。新(续)建完成的大中小型水库、引提水等水源工程将增加年供水量15亿立方米以上,可满足约600万城乡居民、150万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供水需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将覆盖约1500万人,全面改善和提升农村居民供水水平;城市及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实施可增加城镇供水能力260万吨/天,可保障近500万城市(镇)居民供水安全;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工程实施将新增节水工程灌溉面积200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0以上,灌溉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防洪保安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规划的长江干流及重点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涝区等防洪减灾治理项目、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项目等实施后,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将进一步完善,防洪薄弱环节得到缓解,抗洪减灾能力显著增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利支撑更加坚实。防洪工程建设可使主城区城市河段防洪能力提高到50—100年一遇,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河段防洪能力提高到20—50年一遇;90%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河段防洪标准提高到10—20年一遇,保障近300个乡(场)镇防洪安全;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可明显降低下游地区的防洪风险;规划建成的大中小型水库工程可提高当地水资源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将显著呈现。规划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农村中小水电建设等生态文明工程实施后,林草植被覆盖率将明显提升,河库水质将明显好转,水生态功能将得到极大改善。封禁治理、坡耕地治理、石漠化整治、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将极大程度保护生态,每年可有效减少土壤侵蚀量1000万吨,降低山洪、泥石流发生的机率;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改善河库水质,保障供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农村中小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将新增水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减少森林砍伐,保护林木植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七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方案涉及的水库等水源、防洪、城乡供水、农田灌溉、农村中小水电等工程建设将对环境影响产生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环境敏感区影响。规划方案涉及的环境敏感区主要为南川区金佛山(在建)、涪陵区双江、江津区竹园、城口县龙峡(在建)等大中型水库所在的金佛山、四面山、大巴山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工程建设区域大多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或边缘,工程建设、水库蓄水等对植物生长环境、动物栖息地造成一定影响。

水资源承载能力影响。目前,重庆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在1%—36.5%之间,其中渝西片区的永川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璧山区等水资源缺乏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接近或超过国际公认的合理开发利用上限(40%),规划考虑建设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针对该地区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供需矛盾,扩建长江、涪江骨干提水工程,以玉滩大型水库为重要调蓄节点,以现状及规划的中小型水库为配置网络节点,构建“南北互补、边水济腹”的渝西地区水资源配置设施网络,盘活现状供水体系,建立河库水系水量补给体系,通过实施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确保渝西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减少渝西地区当地水资源的利用量。

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水库等蓄水工程建设带来一定的水环境影响。水库蓄水后,水体交换能力变差,在库湾和支流回水区等局部水域易出现富营养化现象。坝址下游河道由于流量减少、水位下降等因素,纳污能力降低。重庆属于山丘区,大部分蓄水工程坝高水深,水库存在水温分层现象,对灌溉作物有一定影响,但可从设计上采取分层取水等措施,结合长距离输水,水温对灌溉作物的影响将减小;水库泄洪设施大多为表孔泄流,对下游不存在水温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水库蓄水可能引起水生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的增加,库区鱼类生长环境改变,鱼的种类可能发生一定改变,对库周原有陆生动物植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但水库及灌溉工程将对库周及灌区的陆面蒸发量和水面蒸发量产生影响,水量保证将为库周及灌区陆生动植物的生长创造有利条件。现状大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成后,将减少沿程和田间的渗漏,可能对现状渠(管)道沿线的动植物生长和地下水补给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各类工程建设期,工程区占地范围内原有地貌将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区,降低土地生产力,引起河道淤积等。移民安置区、水库蓄水区等区域原有生态平衡因新区建设、水库蓄水而发生改变,需通过一定的调整期重新达到新的平衡状态。

水文情势影响。规划建设蓄水工程以中小型为主,蓄水工程大多分布在中小支流,坝址以上河道较短,流量较小,蓄水工程建设会在支流上形成一定的静水区域,水体增大,泥沙容易沉降,下游河道一定范围内将发生明显减水,水位降低,流速减缓,规划实施对江河支流水文情势有一定影响。同时,对水库下游沿河取用水对象取水影响较大。

地质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对环境地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岸坡稳定和水库诱发地震等方面。水库、电站、堤防护岸、隧道等工程开挖,可能影响原自然边坡、山体稳定平衡,导致滑坡、错动、坍滑等。水库蓄水和水位变动可能影响滑坡体、边坡、山体的内在作用力和平衡,破坏库岸及山体结构,改变地下水文结构,可能诱发库岸滑坡和滑坡体失稳,甚至诱发地震。同时,水库蓄水、隧洞开挖等,将引起工程区域一定范围的地下水位壅高或降低,引起地下径流系统改变,从而对地表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可结合地质勘察采取一定工程措施进行防范和恢复。

社会环境影响。水库等工程建设的淹没和占地较大,移民安置不当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据初步测算,“十三五”时期规划建设的水库工程将淹没和占用耕园地10万亩,林地3.5万亩,其他土地2.5万亩,搬迁人口5.5万,防洪工程、城乡供水工程、农田灌溉工程、农村中小水电工程建设将永久(或临时)征占用河滩地、耕地、林地、荒地等近30万亩。移民后靠安置、移民新区建设、专项设施复建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区域植被,对周边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但移民新区的建设,将大大改善移民居住条件,提高移民生活水平。移民搬迁一般就近后靠安置,对移民的民俗文化宗教信仰等影响较小。

其他环境影响。空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以及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主要来自于规划工程建设期及水库蓄水期。工程施工可能产生大量土石渣料临时堆放及永久丢弃,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引起土地退化、河道淤积等;工程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污染等也将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和交通等带来不同程度的干扰和暂时影响。工程施工、移民安置、水库蓄水可能引起介水虫媒等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发病率有可能上升,应采取妥善措施控制其对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第二节 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与对策措施

规划实施后,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水库蓄水、移民安置、大量点线工程建设将对局部地区带来一定不利环境影响,加之全社会各类项目建设的累积影响,水利工程建设所引起的环境影响问题不容忽视。

坚持节约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减少水资源过度消耗。水资源开发利用要高度重视对河流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系统的保护,水资源配置要保障河流的基本生态环境用水要求,维持河道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水资源利用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全社会的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保护生态环境。

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依法加强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高度重视重要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强化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免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妥善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搬迁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编制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规划,妥善安置,保护环境。

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和耕地资源。水利工程建设,尤其是水库工程建设将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对日益稀缺的基本农田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工程建设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严格占地审批制度,保护宝贵的土地、耕地、林地和森林资源,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做好占地调整和补偿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减少基本农田损失造成的影响。

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应急管理措施。加强对水文、水资源、生态环境等敏感因素的监测与控制,加强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不可逆转或毁灭性影响的生态风险评估,优化和调整实施计划和方案,把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水利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水利部门要把水利建设、管理与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千方百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逐级逐岗落实目标责任,形成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抓、责任有人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加大投入力度。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进一步加大水利投入力度。认真研究中央水利投资政策及重点领域,超前谋划一批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和政策的水利项目,以扎实的规划和前期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水利投资支持。在用好、用足、用够市委、市政府现有支持水利发展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新政策试点。加大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等投入,强化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水利的信贷投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水利长效投入机制,保障水利建设资金来源长期稳定。

加大执行能力。紧紧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总体任务,提高组织能力,制定落实保障水利规划实施的措施及政策。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出对策和措施。把握工作主线,抓住工作重点,着重抓好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和关系民生的紧迫任务,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全力以赴打歼灭战,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全面推进。

促进公众参与。加大对水情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决策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积极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水利建设和管理;依法公布水资源信息,鼓励社会监督水利工作,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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