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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0-007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水财务〔2018〕3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水利公共资源配置,提升水利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

    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力争到2020年底,形成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处室(单位)、区县分工协作,全行业广泛参与的绩效管理格局;构建涵盖部门(单位)和区县、资金和政策全方位,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形成水利预算资金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实现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的融合,资金使用和部门履职的融合,使预算绩效管理成为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水利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纽带。

    二、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范围

    将全市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和政策、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包括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基建投资(水利)、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水利救灾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等。

    区县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市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8号)相关规定,统筹整合非水利行业资金用于水利建设的,纳入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水利专项预算资金被统筹整合用于非水利建设的,不再纳入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并调整对应绩效目标。

    三、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

    按照《重庆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的处室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将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财务处统筹全市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统筹组织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业务处室负责分管的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和政策、本处室实施的局机关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估、目标设置、过程跟踪、评价实施、问题整改、结果应用、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局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支出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县负责本辖区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

    (一)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

    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在重大政策提出、预算安排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必须深刻认识到保障“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的贯彻落实,是水利资金分配和预算安排最大绩效,重大支出政策或项目首先要将对补短板、强监管的支撑作用作为申报的前置评估条件。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应贯彻落实水利补短板、强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应做到“三同步”,即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同步调整。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同步申报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清晰、量化、可行、易考核,并与年度和中期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预算相匹配。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资金规模相匹配,并在批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随预算同步调整。绩效目标设置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渝财绩〔2019〕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加快水利预算绩效共性指标框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各项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和量化的水利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加快水利行业预算支出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事业成本以及分领域、分层次的业务标准体系建设,实现预算管理、业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业务标准必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预算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四)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定期收集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信息,汇总分析监控结果,督促组织实施单位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严重不匹配的项目,或者存在严重问题、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责令其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将预算及时调整至其他急需项目;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应及时督促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随预算调剂一并申请调整。

    (五)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按照有关时限等要求,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通过自评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利预算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要实现水利预算资金绩效自评价全覆盖,合理设置自评指标权重,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量化打分;要结合年度评价,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时,重要的、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或经批准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委托第三方机构时应严格执行《重庆市水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和费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

    (六)完善评价结果应用

    促进预算与绩效的融合。强化绩效事前评估、目标管理、监控、评价各环节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事前绩效评估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结果不予支持的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结果应作为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预算执行考核,与下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

    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渝财绩〔2019〕20号)的规定,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指标体系、整体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按照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绩效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绩效管理的监督问责,对绩效管理差的处室(单位)和区县要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绩效管理一般的要督促改进,对擅自调整绩效指标、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科学统筹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明确分工和责任,理顺工作机制,要与本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环节紧密配合,并重点对预算投入和过程进行评价;应加快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和评价指标值,并重点对预算产出、效果和满意度进行评价,实现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

    (二)强化工作考核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干部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利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考核和督促,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抓好培训宣传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水利预算管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积极宣传水利预算绩效理念,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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