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44号)精神,我局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取水许可、专用水文测站的审批等六个事项整合为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审批一个事项,并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编制了服务指南。现解读如下:
一、服务指南编制背景
2020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0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20〕30号),要求推动政务服务创新,整合多个服务事项集成“一件事”,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成”,2020年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投资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高频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4月印发了《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44号),要求5月底前申报“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服务指南编制,10月底前实现首批事项上线运行,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目标,扩大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
二、服务指南主要内容及解读
服务指南内容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编制,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等22个要素。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批次数。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对同一建设项目、同一申请人、同一阶段需同时申请多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可按照“四个一”(一次申报、一本报告、一次审查、一件批文)的方式进行行政审批。
(二)材料精简。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后,审批制申请材料由原12项精简7项,材料精简率41.7%,极大降低了制度性的交易成本,增强了申请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审批时限。单个事项审批法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审和项目法人修改时间,下同),或我局审批承诺的10个工作日,调整为“一件事”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审批方式。审批方式分为常规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两种,其中告知承诺制仅适用于主城区取水许可办理和申请。
三、本指南与重庆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关系
本指南是根据《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44号)精神,将同一项目、同一申请人在同一阶段需申报的相近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实现“一次申报、一本报告、一次审查、一件批文”,减少申请人申报次数和跑动次数,精简申报材料,降低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以服务和方便申请人为目的。申请人在办理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取,可选择采用本指南方式将所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一次性申报和办理,也可选择采用《重庆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2020年版)》(渝水〔2020〕40号)按单一事项申报和办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精神,我局在渝水〔2020〕40号中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和“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等四个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一个审批事项,我局于2016年7月印发《关于整合规范投资项目涉水审批事项的通知》(渝水办政〔2016〕5号)进行了贯彻落实,在本指南申请书中简称为洪水影响评价。
本次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要求,进一步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专用水文测站的审批进行整合。整合后的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审批与每个行政许可事项单独审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