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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河长制工作简报2024年第5期

    日期:2024-05-20

        编者按:近年来,各区县在强化河长履职、市级总河长令贯彻落实、“一河一策”方案实施、幸福河湖建设等河湖管护实践中,探索总结了全面强化河长制、提升河湖管护质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本期,刊发梁平区、奉节县做法供交流参考。

    梁平区聚焦“三化”完善基层河长考核制度

    重庆市梁平区制定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区级河长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重庆市梁平区镇级河长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统称《考核办法》),分别对区级、镇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加大激励约束力度。2024年以来,全区各级河长巡河1.7万人次,巡河完成率114.46%,上报处理问题164个,推动区内6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要求。

    一是细化指标,分类考核。《考核办法》从责任河流管理成效与河长履职情况2个方面对河长进行细化考核,将18名区级河长、185名乡镇级河长履职情况全部作为考核对象,河长履职情况分级对标《重庆市河长制条例》中规定的区级、乡镇级河长主要职责;河流管理成效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责任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等工作推进情况。重点对河长履职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区级河长主要考核巡河任务、“一河一策”实施、河长制基础工作完成情况3个方面内容;镇级河长主要考核巡河任务、河长会议、问题清单、“一河一档”台帐、履职档案、贯彻落实总河长令、跨界河流联防联治、问题整改情况8个方面内容。

    二是量化分值,奖惩分明。《考核办法》实行“100分制+加减分制”,侧重考核河长履职情况。专项加减分重点从超额完成巡河任务、巡河查河问题上报、统筹协调处理问题情况进行加分,对未能及时整改完成暗访暗查发现问题的、有幸福河湖建设任务未通过复核验收的进行扣分。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等次评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同时,针对责任河流出现乱占、乱采、乱建、乱堆等妨碍行洪重大问题未按期整改完成等情况,取消评优资格。2023年,全区清除河道水面漂浮物550吨,清除违法违规建筑物1处,巡查河道730公里,制止违法行为3起,立案查处2起。

    三是优化程序,强化运用。《考核办法》对考核程序进行了明确,区级、乡镇级河长考核分别于次年2月底前由区、乡镇(街道)河长办按考评细则进行量化评分,经双总河长审定后形成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按规定报送上级组织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023年,全区区级、乡镇级河长考核评定优秀等次占比分别为27%28%,称职及不称职等次占比分别为73%72%。严格执行《梁平区河长制工作提示约谈实施细则(试行)》,约谈镇街双总河长4人次,发出提醒函18份。

    奉节县精准长效考核管理推动河湖高质管理

    2023年以来,奉节县从考核标准制定、考核过程把控、考核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着手,持续压紧压实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责任,有效解决河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河库面貌明显改善,“一江五河”水质连续六年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及以上。

    一是科学制定考核标准。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奉节县河长制考核办法》《奉节县县级河长考核办法》《奉节县河长制工作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涵盖日常巡河查河治河考核、突发问题扣分、奖励加分考核评分、失职追责办法等内容,细化考核条款,量化基层河库考核管理指标,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体系。

    二是公平公正考核过程。为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坚持把严控质量贯穿考核工作各个环节,严格对照评分依据和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督查暗访各级河长巡河查河治河情况,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各河长制责任单位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通过五色图的方式进行全县通报,全年4个季度的考核分数按照1:1:1:2的比例计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得分,形成的年度考核得分结果报县总河长审核。

    三是强化运用考核结果。按照《奉节县河长制工作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未完成巡河任务、问题整改进度滞后的,提请相应上级河长进行约谈,共计约谈河长51名。落实《奉节县河长制考核办法》,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乡镇,按照排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河长制工作经费,对排名靠后的乡镇进行约谈,共计约谈乡镇3个。按照《奉节县梅溪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将梅溪河流域各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排名分别奖励乡镇3万、2万、1万生态保护补偿金。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023年将各级河长巡河情况函告县委组织部,对51名未完成巡河任务的河长在个人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渝简报147

    分送:水利部办公厅,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级有关责任单位;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办公室、河长办;

     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办公室、河长办。

    投稿邮箱:cqs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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