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水利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一是水利法制体系逐步健全。《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市逐步建立了由9部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7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较完备的水法规制度体系,为全市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是依法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坚持重大决策必须有局法制机构参与,把好事前法律关、政策关。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水利主体工程和涉水专题坚持实行专家审查制度,提高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质量。
三是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持续提升。签订成渝双城经济圈水利合作备忘录,建立川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维护毗邻区域水事秩序安全。全面实行水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进水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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