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至21日,云阳县水利局联合故陵镇人民政府,对位于故陵社区5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该建筑长期侵占河道,破坏水生态环境,妨碍行洪安全。县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依法委托故陵镇人民政府代为履行。
拆除行动前,县水利局多次组织现场踏勘,依法开展告知、听证等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公开规范。违法建筑拆除后,河道行洪断面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环境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此次拆除行动是云阳县深入推进河道“四乱”整治、提升河湖管护能力、发挥河长制作用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维护水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安全的坚决态度。下一步,县水利局将持续加强河道巡查监管,严厉打击侵占河道、乱堆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河湖健康生态。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关爱河湖,自觉维护良好水生态环境,共建安全、洁净、和谐的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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