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水旱灾害防御、水行政执法、安全生产”三项重点任务,坚持“防、管、治”并举,加大执法检查,营造安全稳定的水利环境。一是顺利通过汛期考验。完成56个异常水文站点恢复和水文站防洪特征值核定,按规定开展水文测量、降水量观察、水位观测、流量测验等练兵工作,完成防汛各类预案修编审批和防洪管控水位公布,开展防汛应急演练21次,完成隐患整治25处,有效应对强降雨天气16次。二是执法检查有力有效。以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共排查涉河湖问题线索58条,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5件。三是安全生产实现零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跟踪落实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90余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98个,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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